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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新來的,偶然看到這個討論串,覺得非常有趣,也 獲益良多。 而我想到了一個支微末節,但可能有幫助的制度設計: 准無法救活的病人自願活體捐器官…像是眼角膜也不過是 失去視力而已…無礙生存…這樣效果比遺體捐贈更好。因 為照之前的說法,死後任人宰割更為痛苦,有意捐贈者不 如生前就捐贈…生時醫學已有許多控制痛苦的手段…或許 捐贈者更容易克服障礙… 當然這種可能性一開放,或許會有其他的問題…(像是器 官買賣等等…) 我會覺得,如果在制度上有可能減輕人的痛苦,增加人得 道的機會,因為制度是會延續的,至少效果會比單一善行 來得大,像是死者身體八小時內不能動,這也可能可以立 法,或至少將之體現於醫療院所的作業程序之中,我會覺 得這些事情減少的痛苦,比起許多社會救助來說還來得大 多了… 我想了解一下佛教對於由制度的推動來達到減輕痛苦有什 麼看法? -- 自傳: 我已出生,我尚活著,我將死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3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04/30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