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是新來的,偶然看到這個討論串,覺得非常有趣,也
獲益良多。
而我想到了一個支微末節,但可能有幫助的制度設計:
准無法救活的病人自願活體捐器官…像是眼角膜也不過是
失去視力而已…無礙生存…這樣效果比遺體捐贈更好。因
為照之前的說法,死後任人宰割更為痛苦,有意捐贈者不
如生前就捐贈…生時醫學已有許多控制痛苦的手段…或許
捐贈者更容易克服障礙…
當然這種可能性一開放,或許會有其他的問題…(像是器
官買賣等等…)
我會覺得,如果在制度上有可能減輕人的痛苦,增加人得
道的機會,因為制度是會延續的,至少效果會比單一善行
來得大,像是死者身體八小時內不能動,這也可能可以立
法,或至少將之體現於醫療院所的作業程序之中,我會覺
得這些事情減少的痛苦,比起許多社會救助來說還來得大
多了…
我想了解一下佛教對於由制度的推動來達到減輕痛苦有什
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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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
我已出生,我尚活著,我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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