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四、緣起論在中國的演變   小乘佛教的緣起論表現於「業感緣起說」時,其因果關係純粹是以個人的道德、行為 為基點來論,意義比較狹隘。[17] 因為這種因果論,是以業為基礎來決定一切現象、有 情之生死流轉或命運的。業雖有種種分類,但是依「業感緣起說」來看,不外善業、惡業 兩種。善業與惡業分別由善心與惡心而引起。善業或惡業之多寡,決定眾生在六道輪迴或 六趣間升降往返之歸趨。此六道或六趣按其高低層次說,就是天、人、阿修羅(高層)及 餓鬼、畜生、地獄(低層)。生於前三趣或後三趣,或從六趣之高層降至低層,或由低層 升至高層,完全取決於所作諸業之影響。換句話說,善業多,就會輪迴至高層,惡業多, 就會輪迴至低層。這種完全以道德行為標準來決定來生之去向的因果論,是一種植基於道 德的因果論。呂澂認為因果問題除了涉及主觀的個人道德、行為之外,還涉及到客觀環境 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也涉及人對宇宙人生之了解,和此種了解所造成之生命變化,以及 個人智能與意志等問題,所以他提出所謂「受用緣起」及「自性緣起」之說來作補充,認 為這三種緣起合而為一,才構成佛家「緣起說」的整個理論體系,佛教的因果論才能夠圓 滿具足。[18]   姑不論人死之後是否有生命(life after death),做為一個因果論,「業感緣起說 」確實是忽略了外在環境對人或其他生物所產生之作用及影響,也忽視人的自由意志及其 所累積之知識力量,同時對業感緣起造成之因緣連鎖,靠甚麼來運作,也未交代清楚。這 種缺點,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後,由華嚴宗的賢首大師法藏(643?712)加以修正。   賢首大師法藏也就是華嚴三祖,他提出了「四種緣起」之說法,在「業感緣起」之外 加上「阿賴耶識緣起」(或「藏識緣起」)、「如來藏緣起」(或「真如緣起」)、及「 法界緣起」。[19] 「四種緣起」可以說是大乘佛教對小乘「緣起說」的改進,也可以說 是「緣起說」及因果論中國化的一個表現。換句話說,法藏的緣起說代表大乘佛教因果論 的發展,與「業感緣起說」比較起來,它是一個較為理性化的因果論。   「四種緣起」中的「藏識緣起說」接近呂澂所說的「受用緣起」。根據此說,人之行 為或業,係由身、口、意三者造成,其中「意」主導行為之醞釀及表現,為行為之最深根 源,可稱「藏識」(storehouse consciousness),或阿賴耶識(?laya-vijin?na),為 大乘佛教八識說之第八識。[20] 「藏識」是一切法之種子,為種識,係儲藏其他七識所 得訊息之所。它不斷儲藏、綜合新獲得之資訊,並投射出新的識因,使新識與舊識互依, 使八識不斷更新,循環不斷,成為惑、業、苦之來源,也就是推動十二因緣的根本。這似 乎是個相當綿密的說法,但是「藏識」從何而來,並未說明。   法藏的「真如緣起說」可以說是對「藏識緣起說」的進一步補充與推演。[21] 根據 「真如緣起說」,「藏識」來自「如是」(suchnessor thusness)或是「如來藏」( Tath?gata-garbha)。廣義的「如來藏」有其動、靜之性,「有常住不變之一面,也有隨 緣起動而變現萬有之一面」[22] 。當其常住不變而呈自性清靜時,隱而不顯,是無時空 、無始終、無形、無色的;當其隨緣起動時,就會以各種形式出現。若受淨因驅使而動, 就呈高尚之形;若受染因之驅使,就呈邪曲之形。[23] 透過染淨二種不同性的活動之因 ,會造成變惡、變死、變現六道,或變善、變生、變現四聖等特殊實相之果。這種因果關 係,可以用大海之水與波來作譬喻。大海之水,其濕性不因風生波而有動、靜之不同狀態 而改變,水雖因風動而生波,但實際上水即是波,波即是水,二者實為一體。若水是因, 波是果,則因果同時出現,同時存在,因即是果,果即是因。[24]   「如來藏緣起說」的因果論,與華嚴宗的理(水)、事(波)無礙說相似,它只說明 理與事之間的因果關係,而未能解釋事與事(現象與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所以法藏又 提出了「法界緣起說」的觀點,[25] 認為萬法萬事是相關的,它們或同時發生,普遍相 互依賴,相互緣生,相互影響;或異時發生,而過去、現在、未來互為因果,而不能獨立 存在,圓融無礙,如因陀羅網(Indra-j?ra)。[26] 這種萬法緣生,諸法互為因果之現 象即是「法界緣起」。根據此種緣起觀,前述的十二因緣連鎖的因果關聯可做不同的解釋 。它們的因果關係不必受到「後者因前者而生」的限制,不再有時間上的本末、先後的順 序問題,而是十二因緣彼此相互關聯,其因果關係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27]   很明顯地,「藏識緣起」、「真如緣起」、及「法界緣起」之說,突破了「業感緣起 說」之局限,不再僅僅從人之生命流轉為出發點,以行為的道德性為因果的唯一考量,而 兼顧外在環境及個人心識與意志之間的關係。不再以人生現象為中心,而擴大到宇宙的一 切現象互相依持之解說,豐富了佛教因果論的內容,也使佛教的因果論更具有理性及普遍 性。[28]   法藏的「四種緣起說」雖然豐富了佛教因果論,但只是佛教菁英之間的看法,並未廣 泛的流傳於民間。作為佛教因果論所根據的系統,它其實是有問題的。基本上,「法界緣 起」與「業感緣起」間的差異相當明顯,如果欲以「四種緣起」作為佛教緣起論的系統, 勢必要將「法界緣起」與「業感緣起」二者相提並論,那麼這個體系就有內在的矛盾,而 其因果論就難以自圓其說了。這裡所說的差異是什麼呢?我們不妨用下列圖表比較說明: [29] 法界緣起 業感緣起 ----------------------------------------------------------------------------- 強調因果之發生,而不關切造業者 關切果產生之後對造業者之衝擊 是否受其果之影響 ----------------------------------------------------------------------------- 果之產生不依賴造業者之意向而只 果之產生依賴造業者之意向及行動, 依賴其行動;與造業者之欲無關 有欲之行就有業果,非本於欲之行為不會 產生業果 ----------------------------------------------------------------------------- 因與果之間並無善業感生善因善果, 善業感生善因善果,惡業感生惡因惡果, 而惡業感生惡因惡果的明顯關係 關係明顯 ----------------------------------------------------------------------------- 因與果之間無道德關聯, 因與果之間有重要的道德關聯, 行為與其結果之只有一般關係 其關係是個別的,亦即道德之行及非道德之行 各有其幸或不幸之果 ----------------------------------------------------------------------------- 因果之間在時間上相連接,有立即性 因與果之間在時間上不相連接,無立即性。 果可出現於遙遠之未來、來世、或來世之來世    上表顯示「法界緣起」與「業感緣起」有相當明顯的差異,而佛教兩者兼談,豈不是自相 矛盾呢?如何來解釋它們之間的差異才能使佛教之因果論圓滿無礙呢?   有些學者認為解決辦法之一是把業果分成兩種,一為「果」(phalas) ,我們不妨 稱之為直接之果;一為「行」(samsk?ras),不妨稱之為間接之果。直接之果就是任何 行為發生之後立即產生之果,這種果是可見的、物質的(physical)。例如揮棒擊球,球 或高飛或著地,不待其他媒介,直接發生。間接之果則是行為發生後,先會產生某種助因 (agent),此助因會導致某種行為、思考、經驗,或解釋經驗之傾向,也就是五蘊中的 「行」(disposition)。這種果是不可見的、非物質的,也常常是道德性的(moral)。 譬如「種豆得豆」,在得豆之前,種子需要經種豆者細心照顧,使它經過薰習、萌芽之過 程才能發育結豆。直接之果大致著重因果之間的關係,可歸屬於「法界緣起」。間接之果 強調助因之生成而非果之立即出現,可歸屬於「業感緣起」。如果從人生現象來解釋,所 有的行為都產生直接之果,但行為者未必受益或受害。只有本於善念之行為,會不斷導致 未來之善念,而生益處。而本於貪欲之行為會不斷導致未來的貪欲之行,而生害處。有些 學者認為這樣解說兩種緣起,似乎可以調和它們之間的差異。[30]   雖然如此,若是「業感緣起」並無關於直接之果,而僅限於間接之「行」( disposition),那麼它所強調的就是意念(intention)、態度、性向的產生、積聚與影 響,而不是行為的本身及行為所造成的一般結果。也就是說,個人之行與意念成為決定道 德品質高低之因素,而影響未來的結果,而行為的本身反而不見得重要。這種情況之下, 人可能會本著自以為正確、良好之態度或意念而做出可鄙或可惡的行為,而違背了「業感 緣起」堅持道德標準的本意。所以「業感緣起」是不能限於「行」或意念的,還要用行動 把那種「行」和意念正確地表現出來。   另一方面,若把「果」跟「行」說得壁壘分明,而僅以「業感緣起」來解釋人世間的 許多現象,就會產生許多困難,同時也失去了以「阿賴耶識緣起」、「如來藏緣起」及「 法界緣起」來補充它的意義了。因為人所遭遇之困境不只是個人之「行」與傾向所致,也 常常是外在環境所造成的。譬如房子因閃電起火而被燒成廢墟,這明顯的是外在因素所造 成的直接之果,既不是個人不道德行為所產生的助因所致,又與個人所累積之「行」或傾 向無關,很難以「業感緣起」的業果觀念來解釋。但若追問為何不是其他災害或為何是我 之房子受害時,除了歸之於偶然,必定要考慮到應用「法界緣起」來解釋,否則人類似乎 並沒有足夠的理性知識或智慧來做任何其他因果之解釋。   理論上,「四種緣起」應被視為一個整體,都應該用來做為佛教教義的核心理論之一 。它或許是無法用實驗來證明,但較「業感緣起」合理。[31] 以它為基礎的因果系統或 許不見得非常完整,而且可能會被視為與西方「形上學的因果關係」(metaphysical causation)及「道德上的因果關係」(moralcausation)相類似,但它並不是以上帝或 神為基礎或第一因。同時它也重視人的意志作用,沒有「嚴格的機械論因果關係」( strict mechanical causation)及「物質因果關係」(physicalcausation)等決定論的 缺點。[32] 最重要的是,它早已變成東亞世界的宗教文化裡的重要成份,不是我們知識 份子所應忽視的;問題是它只代表佛教因果論中國化的一支,而且是屬於較形而上的一支 ,並不是佛教因果論中國化的主流。 ------------------------------------------------------------------------------ [17] 呂澂〈緣起與實相〉,見《呂澂佛學論著選集》(濟南:齊魯出版社,1991), 頁1343?1367。 [18] 同上注。 [19] 有關「四種緣起」的討論,詳見Takakusu Junjir?, The Essentials of Buddhist Philosophy (Westport: Greenwood Press Publishers, 1973), pp. 29?30 。 [20] 按:所謂八識,即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及阿賴耶 識或藏識。八識之說法雖然是來自印度瑜珈學說,但經玄奘(600?664)及其弟子窺基之 解說,變成他們所創法相宗或唯識宗之主要特徵。 [21] 法藏是從《大乘起信論》裡發現「真如緣起說」的。有關《大乘起信論》之作者 ,近代學者有許多爭論,但認為其為中國人所著之看法似較普遍受學者所接受。 [22] 《佛光大辭典》,頁2363,「如來藏緣起」條。 [23] 按:「如來藏」是《大乘起信論》的中心理論之一,此處法藏顯然是用如來藏是 自性清淨心之義即來解釋染淨。 [24] 水與波之譬喻見高振農校釋《大乘起信論》(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36。 [25] 「法界緣起」一詞原是隋代淨影慧遠(523?592)所提出,智儼與法藏都沿用其 說。 [26] 因陀羅(Indra)指帝釋天,為最勝、無上之義。為佛教之護法神,為十二天之 中忉利天(三十三天)之主,居於須彌山頂忉利天之善見城,《雜阿含經》有八種不同譯 名,含釋提桓因、富蘭陀羅、憍尸迦、因提利等。「因陀羅網」又稱天帝網、或帝釋天網 ,乃莊嚴帝釋天宮殿之寶網。為無量寶珠結成,每一寶珠皆映現自、他珠之影,而各影中 亦皆映現自、他一切寶珠之影。如是寶珠無限交錯反映,重重影現,互顯互隱,重重無盡 。正是法界緣起因果之特性。參看《佛光大辭典》,頁2296、2298。 [27] 見Takakusu Junjir?(1973),pp. 113?114。 [28] 參考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冊4,頁2072?2073。 [29] 按此表根據Bruce R. Reichenbach, The Law of Karma(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0), pp. 24?25之討論製成。 [30] 同上注,頁26?30。 [31] 「業力說」(the doctrine of karma)有其理性為不少學者所公認。見 Charles F. Keyes and E. Valentine Daniel eds., Karma: An Anthropological Inquir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 pp. 1?3。 [32] 此處各因果關係之譯名都採方東美教授之翻譯,見前引方東美《華嚴宗哲學》, 頁86?91。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