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語匯解
假如您跟一位只受過道統寺院教育的南傳上座部比庫(bhikkhu)談論“阿含經
”、“三法印”、“十大弟子”等等,他們也許不明白您在說什麼…… 許多想當然
的北傳佛教術語、概念,對於巴利語系佛教來說竟然完全陌生﹗
緣起
編者曾學習北傳佛教十多年,之後又接觸到南傳上座部佛教,有機會學習巴利語
三藏及其註解。在學習的過程中也嘗試做一些翻譯,選取相關的聖典及義注譯成中
文。在學習與翻譯的過程中,不斷發現有許多巴利語的專有名詞無論在讀音上還是
在釋義上,都跟以前所學的北傳佛教術語有所不同。
在此試舉兩個例子來說明︰巴利語samm - sambuddha,北傳佛教依梵語samyak-sa
mbuddha音譯為“三藐三佛陀”,意譯為“正等覺者”、“正遍知”。如北傳《大
智度論》卷二中說:“雲何名三藐三佛陀?三藐名正,三名遍,佛名知,是名正遍
知一切法。”其意謂︰相對於外道之邪覺,小乘羅漢為正覺;相對於羅漢之偏覺,菩
薩為等覺;相對於菩薩之分覺,佛為正等覺。
但是根據巴利語,samm sambuddha則應譯為“全自覺者”或“完全自覺者”,諸
經律的義注皆解釋為:“完全地自己覺悟了一切諸法,故為‘全自覺者’[1]。”
又如巴利語sangh disesa,北傳諸律依據梵語sangh vasesa音譯為“僧伽婆尸沙
”,意譯為“僧殘”。北傳《毗尼母經》卷七中解釋:“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
,名之為殘。”謂凡是犯此罪的比丘,不像犯波羅夷般決定死罪,仍然殘留有生命
,若能獲得清淨僧眾為他如法說告解除罪之法,此罪方可除滅。
但是根據巴利語,sangh disesa則應音譯為“桑喀地謝沙”,直譯為“僧始終”
,意謂犯此學處的比庫,對其罪的處理過程自始至終皆須由僧團來執行。
基於南北傳佛教在許多專有名詞讀音與義解方面的差異,同時也為了教學與翻譯
上的方便,於是把一些常用的巴利語專有名詞彙集起來,再分門別類進行譯釋。
在譯釋詞條時,基本上按照兩種方法進行︰
第一、從巴利詞源學的角度來分析。如果是古人(特別是唐代的玄奘大師)已經
作出精準翻譯且又符合巴利語源者則採納之,不合者則重譯之。
第二、直接查閱或引述各種巴利語三藏、義注及複注,按詞條的巴利含義進行譯
釋。
另外,讀者還將會發現,在本文中對一些人名、地名等巴利語專有名詞採用了新
的音譯。比如漢傳佛教的專有名詞“比丘”(梵語bhiksu的古音譯),今依巴利語b
hikkhu音譯為“比庫”;漢傳佛教的“沙彌”(為梵語sar maneraka的訛略音譯)
,今依巴利語s manera音譯為“沙馬內拉”;北傳佛教的“阿羅漢”(梵語arhant的
古音譯),今依巴利語arahant音譯為“阿拉漢”等。
眾所周知,北傳佛教的音譯術語絕大部分是從梵語(Sanskrit)翻譯過來的,而南
傳上座部佛教所使用的經典語言則是巴利語(P li)。由於這兩種語言分屬不同的語
支,故本文對這些巴利語專有名詞將根據巴利語的實際讀音進行重新拼譯。同時,
南傳上座部佛教相信,巴利語是佛陀當年說法時所使用的馬嘎底語(M gadhi,摩揭
陀語),這種語言在兩千多年以來一直都被南傳上座部佛弟子們尊奉為佛陀的語言(
Buddhavacana)和聖典語(P li-bh s ),受到廣泛的學習與使用。當今,華人圈中對
上座部佛教以及巴利語感興趣的人越來越多,編者在此也希望借著對部分巴利語專
有名詞採用直接拼讀(新音譯)的方法,來幫助諸善人們了解和學習巴利語。當然
,由於漢語讀音的局限性,採用中文來拼寫巴利語發音也只是權宜之計。編者更希
望見到讀者們能夠直接用巴利語來拼讀這些專有名詞。
南傳和北傳佛教有許多名詞術語是共通的,這說明它們都有相同的源頭。不過,
兩千多年的分流,也造成了大量的名詞、術語在讀音和釋義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差別
。有相當北傳佛學基礎但又有心學習上座部佛教和巴利語的華人佛弟子們,不能無
視這些差異性。如果還是繼續一廂情願地把許多北傳佛教(包括《阿含經》、說一
切有部等部派)的術語、概念硬套在南傳上座部佛教上,只會變得不倫不類且貽笑
大方。就好像市面上有些介紹“原始佛教”的書籍在大談特談“三法印”、“十大
弟子”[2]等一樣。假如您跟一位只受過道統寺院教育的南傳上座部比庫談論“阿
含經”、“三法印”、“我空法有”、“見惑、思惑”、“戒體”、“十大弟子”
等等,他們也許不明白您在說什麼……
當然,當兩種異質文化在碰撞、交流之初,出現文化混雜現象在歷史上是時有發
生的。例如佛教在傳入中國漢地之初,面對著強大的孔孟思想和老莊哲學,也經歷
了附會佛教、格義佛教等階段,直到南北朝時期才逐漸走向獨立,其間經過了約40
0年的時間。所謂“附會佛教”,即用儒道的術語、思想來比附佛教。所謂“格義
佛教”,即以老莊等外教義理來解釋佛法。如將“阿羅漢”譯釋為“真人”,用“
涅 ”配釋“無為”,將五戒配釋“五常”等即是其例。
對照佛教東傳漢地這段歷史,現階段的華人上座部佛教當屬哪一種?如果您有心
學習純粹的南傳上座部佛教,您喜歡用北傳名相比附南傳術語、用大乘義理解釋上
座部佛教嗎?
編寫本文的目的,就是為了提供給有心學習與繼承上座部佛教道統的華人弟子們
一份更符合巴利語原意的專有名詞彙解,幫助大家能夠更正確地、更系統地學習和
實踐上座部所傳承的佛陀的教法。
然而,目前有些學習原始佛教者或阿含學人大致有兩種傾向︰一、南北雜糅,諸
家圓融;二、批評大乘,打倒北傳。這是某些華人信徒的“特色”,不能將之視同
南傳上座部佛教。
本文無意涉及任何一種傾向,只想透過譯釋巴利語詞彙來介紹道統的上座部佛教
。對於南北傳在某些名詞的音義出現不同之處,則在尊重北傳佛教的前提下列出其
差異,有時也略陳其差異之因。
當然,如果把上座部佛教的專門術語匯集起來的話,可以編寫成一本濃濃的詞典
。然而,本文並非辭書,編者也還不具備編寫詞典的能力,在這裡只是收集一些常
見的巴利語詞彙,以饗讀者。至於收詞量,則將會隨著不斷的編寫而逐漸增加。
瑪欣德 比庫 (Mahinda Bhikkhu)
編於緬甸帕奧禪林莊嚴山寺
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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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本文對詞頭的詞源學分析以及對詞條的釋義,主要參考以下各語言版本的巴
利語詞典︰
U Hote Sein P li-Myanmar Abhidhan (伍候新巴緬詞典)
《 語辭典》(增補改訂版),水野弘元,日本春秋社,2005年2月
P li-English Dictionary, T.W.Rhys Davis William Stede, P li Text Socie
ty, London, Reprinted 1989
Concise P li-English Dictionary, A.P.Buddhadatta Mah thera, The Colomb
o Apothecaries'Co.,LTD, Sri Lanka, 1968
《巴漢詞典》, A.P.Buddhadatta Mah thera著,Mah n no Bhikkhu譯,浮羅佛
教修行林, 2006
2、本文詞條釋義中所引用的巴利語原文,為緬甸第六次結集的羅馬字體CD版(Ch
attha Sang yana CD (version 3), 簡稱CSCD),必要時也參考巴利聖典協會(P.T.
S.)出版的羅馬字體版。
3、為了尊重巴利三藏的威權性和神聖性,本文對巴利聖典(P li)及其義注(atth
kath )的中文翻譯採用直譯法,並用“宋體”字標示。凡加上方括號[ ]者為補注
,即編譯者在翻譯巴利語時根據上下文的意思而加入的中文。
4、為了方便讀者對讀巴利原典,在譯文之後往往附有巴利語原典的出處。對於
律藏和論藏,列出的是第六次結集的緬文版巴利三藏(CSCD)的章節序號;對於經藏
,這些序號則為經號(緬文版與P.T.S.版相同。見下表)。
5、有些詞條的巴利譯音或釋義與北傳佛教(以漢傳佛教為主)有所不同者,則
在解釋巴利音義之後,也簡要地列出與之相當的梵語古音譯和北傳釋義。對於北傳
佛教術語的音義,參考了以下各詞典︰
《佛學大詞典》,丁福保編《佛學大詞典》《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必要時也參考“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出版的電子版《大正新修大藏經》
。
6、凡南北傳譯音與釋義差異較大,並不鼓勵有心學習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弟子繼
續使用者,則在其前加提示符“?”。
7、本文所引的巴利原典出處,多數使用縮略語。其縮略語所對應的原典茲舉例
如下︰
. Pr. = P r jika
律藏第一冊 . 巴拉基咖 . Pc. = P cittiya
律藏第二冊 . 巴吉帝亞 . Mv. = Mah vagga
律藏第三冊 . 大品 . Cv. = Culavagga
律藏第四冊 . 短劇 . Pr.A. = P r jika-atthakath
巴拉基咖的義注 . D = Digha-nik ya
長部 . M = Majjhima-nik ya
中部 . A = Anguttara-nik ya
增支部 . Dp = Dhammapada
法句 . Ps = Patisambhida-magga
無礙解道 . Ds = Dhammasangani
法集論 . Vbh = Vibhanga
分別論 . Pp = Puggala-pabbati
人施設論 . Vm = Visuddhi-magga
清淨道論 . Pk.A. = Pancapakarana-atthakath
五部論注 . Mv.108 = Mah vagga.108
律藏 . 大品 緬文版 第108節
. D.16
長部 第16經 . A.11.1.1
增支部 第11集 第1品 第1經
. Vm.1.141
清淨道論 第一冊 第141節
[1] 英文將這個詞翻譯得很準確: the Perfectly Self-Enlightened; the Perf
ectly Enlightened One; the Fully- Enlightened etc.
[2] 十大弟子的說法出自北傳《維摩詰經 . 弟子品》和《灌頂經》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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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教
佛教︰巴利語Buddha-s sana。s sana,意為教導,教說,教法。Buddha-s sana
即佛陀的教導,佛陀的教法。
佛陀的教法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教理之教(pariyatti-s sana) ──律、經、論三藏等應當學習的教法義理。
2.行道之教(patipatti-s sana) ──戒、定、慧三學等能導向証悟出世間法的
禪修實踐。
3.通達之教(pativedha-s sana) ──証悟四種聖道、四種聖果以及涅 九種出世
間法。
唯有教理之教的住立,才有行道之教的存在;因為修行不能偏離三藏,不能違背
佛陀的教導。唯有行道之教的住立,才有通達之教的存在;因為不依照戒定慧禪修
,脫離了行道實踐,就不可能証悟任何的出世間法。
上座部佛教︰巴利語Therav da。thera,意為長老,上座;v da,意為說, 論, 學
說, 學派, 宗派, 部派。
上座部佛教因其由印度本土向南傳播到斯裡蘭卡、緬甸等地,故稱為南傳佛教。
又因所傳誦的三藏經典使用巴利語(pali-bh s ),故又稱為巴利語系佛教。
南傳上座部佛教堅持維護佛陀的原本教法,只相信和崇敬佛、法、僧三寶,傳誦
與尊奉巴利語律、經、論三藏,依照八聖道、戒定慧、四念處等方法禪修,大多數
人致力於斷除煩惱、解脫生死、証悟涅 。
道統上,南傳上座部佛教流傳於斯裡蘭卡、緬甸、泰國、高棉、寮國等南亞、東
南亞國家和地區。
大乘︰梵語Mah y na[3]。mah 意為大,含有偉大、高貴等義;y na為車乘,運
載之義。謂能將無量眾生從生死此岸運載至覺悟彼岸,故名“大乘”。
大乘佛教為佛陀入滅五百多年(西元前一世紀)之後在印度興起的一種佛教形式,
主張修行菩薩道,普度眾生,並以成就佛果為最終目標。大乘佛教崇拜許多的諸佛
、菩薩、諸天等,受持傳誦大乘經典,並把以前的佛教道統和當時與之並行的部派
佛教貶稱為“小乘”。佛滅一千多年(西元七世紀)以後,大乘佛教融合婆羅門教-
印度教的鬼神崇拜、咒術信仰等原素,形成“密乘佛教”或“金剛乘”。
大乘佛教後來流傳到中國漢地,與中華文化相結合而形成了漢傳佛教,之後又傳
到韓國、日本、越南等地。
密乘佛教後來流傳到西藏,吸收了當地的苯教信仰而形成藏傳佛教,之後又傳到
蒙古、尼泊爾、不丹等地。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因為是從印度往北傳播而形成,故合稱為北傳佛教。他們與
南傳上座部佛教並稱為當今世界的三大語系佛教。
巴利語(p li-bh s )︰是由佛陀在世時中印度馬嘎塔國(Magadha,摩揭陀國)一
帶使用的方言變化而來,它屬於與古印度正統的雅語──梵語(Sanskrit)──相對
的民眾方言──布拉格利語(Pr krit)的一種。南傳上座部佛教相信巴利語是佛陀
當年講經說法時所使用的馬嘎塔口語,故又稱為“馬嘎底語”(M gadhika, M gadhi
,摩揭陀語)。
“巴利”(p li)一詞的原意是指佛語(Buddha- bh s )、聖典、三藏,用以區分
作為解釋聖典的文獻──義注(atthakath )和複注(tik )。也因如此,記錄聖典、
佛語的專用語“馬嘎底語”到後來也就逐漸成了“佛經語”、“聖典語”的代名詞
,即“巴利語”。
巴利語與梵語(Sanskrit)同屬古印度語,但梵語屬於雅語,巴利語屬於俗語;梵
語是貴族語,巴利語是民眾語;梵語是婆羅門教-印度教的標準語,巴利語則是佛
陀及聖弟子們的用語。佛陀曾禁止僧眾們用梵語來統一佛語。
南傳上座部佛教因為使用巴利語傳誦的三藏經典,故又被稱為巴利語系佛教。
[3]雖然南傳上座部佛教普遍用Mah y na(大乘,摩訶衍)來尊稱北傳佛教,但是
,“大乘”(Mah y na)一詞在整套巴利三藏及其義注、複注都不曾出現過,它屬於
梵語的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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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佛陀
佛陀︰巴利(梵)語buddha的古音譯。意為覺者,覺悟者。
“佛陀”有兩種含義︰
1.以解脫究竟智覺悟了一切應了知者,稱為佛陀。
2.自己無需老師的指導而覺悟了四聖諦,也能教導其他有情覺悟者,稱為佛陀。
義注中解釋說:“凡有任何應了知者,皆以解脫究竟智覺悟了那一切,故為佛陀
。或因為自己覺悟了四聖諦,也能令其他有情覺悟,以這些理由故為佛陀。”(Pr.A
.1 / Vm.1.141)
世尊︰巴利(梵)語bhagavant的意譯。bhaga,意為祥瑞,吉祥,幸運;vant,意為
具有,擁有。bhagavant直譯為“具祥瑞者”。
諸經律的義注採用語源學的方法解釋了bhagav 的六種含義︰
1.以具諸祥瑞(bh gyav 'ti)故為bhagav ;
2.以已破壞(bhaggav 'ti)一切危險故為bhagav ;
3.以有諸福德(bhag assa santi'ti)故為bhagav ;
4.以分別(vibhattav 'ti)一切法故為bhagav ;
5.以親近(bhattav 'ti)諸上人法故為bhagav ;
6.以已除去諸有(bhavesu vantagamano'ti)故為bhagav 。(Pr.A.1 / Vm.1.142-
4)
在巴利聖典中,通常用Bhagav 來尊稱佛陀。
阿拉漢︰巴利語arahant的音譯。意為應當的,值得的,有資格者。
“阿拉漢”有五種含義︰
1.以已遠離( rakatt )一切煩惱故為araham;
2.以已殺煩惱敵故(arinam hatatt )為araham;
3.以已破輪回之輻故(ar nam hatatt )為araham;
4.以有資格(arahatt )受資具等供養故為araham;
5.以對惡行已無隱祕故(p pakarane rah bh vato)為araham。(Pr.A.1 / Vm.1.1
25-130)
“阿拉漢”是對佛陀的尊稱,也可以指一切的漏盡者(khin sava,斷盡煩惱者),
包括諸佛、獨覺佛及阿拉漢弟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arhant音譯為“阿羅漢”,謂為小乘極果。其音、用法皆與上座
部佛教有所不同。
全自覺者︰對佛陀的尊稱,為巴利語samm - sambuddha的直譯。samm ,意為完全
地、徹底地、圓滿地、正確地;sam,於此作s mam解,意為自己、親自;buddha,即
佛陀,意為覺悟者。全自覺者即自己完全地覺悟了一切法的人。
諸義注中說:“完全地、自己覺悟了一切諸法,故為‘全自覺者’。”(Samm s m
anca sabbadhamm nam buddhatt pana samm sambuddho'ti.)(Pr.A.1 / M.A.1.12
/ A.A.1.170 / Vm.1.132)
漢傳佛教依梵語samyak-sambuddha音譯為三藐三佛陀;意譯作正等覺者,正等正
覺者,正遍知。
明行具足︰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vijj carana- sampanna的直譯。vijj (明
,知識,智慧) +carana (行,行為,德行) +sampanna (具足者,成就者)組成。
“因具足明與行,故為明行具足。”(Vijj hi pana caranena ca sampannatt v
ijj caranasampanno.)(Vm.1.133 /Pr.A.1)
在此,“明”是指“三明”︰宿住明、死生明和漏盡明;或“八明”︰觀智、意
所成神變及六神通。
“行”是指戒律儀、守護諸根、於食知節量、實行警寤、七種正法(信、慚、愧
、多聞、精進、念、慧)及四種色界禪那。
在此,世尊以明具足圓滿了一切知而住,以行具足而為大悲者。世尊因具足諸明
與諸行,故名“明行具足”。
善至︰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sugata的直譯,由su(善) +gata(已到,已去)組
成。“行於善美故,已至美妙處故,正行故,正語故,為善至。”(Sobhanagamana
tt , sundaram th nam gatatt , samm gatatt , samm ca gadatt sugato.)(Vm.1
.134 /Pr.A.1)
北傳佛教多作善逝。
世間解︰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lokavidi的直譯,由loka (世間) + vidi(為v
indati(知道)的完全式)組成。
“完全了解世間故,為世間解。”(Sabbath pi viditalokatt pana lokavidu.)
(Vm.1.135 /Pr.A.1)
世尊依自性、依集、依滅、依滅之方便而完全知道、了知、通達世間,故名“世
間解”;又完全知道行世間(sankh raloka)、有情世間(sattaloka)和空間世間(ok
saloka)三種世間,故名“世間解”。
無上者︰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anuttara的直譯,由na (無) + uttara (上,
超過)組成。“不存在有任何比自己的功德更殊勝者,沒有超過此者,為無上者。
”(Attan pana gu?ehi visi??hatarassa kassaci abh vato natthi etassa utta
ro'ti anuttaro.)(Vm.1.138 /Pr.A.1)
調御丈夫︰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purissadamma- s rathi的意譯,由purissa
(男人,丈夫) + damma (應調御的,應受訓的)+ s rathi (調御者,駕馭者)組成
。
“能調御應受調御的丈夫,為調御丈夫。”(Purissadamme s reti'ti purissad
ammas rathi.)
或者也可將“無上者”與“調御丈夫”合為一句,成為“無上調御丈夫。”(anu
ttaro purissadamma s rathi)(Vm.1.139 /Pr.A.1)
天人導師︰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satth deva- manuss nam的直譯,由satth
(導師) + dev nam (諸天)+ manuss nam (諸人)組成。即佛陀是能帶領諸天與諸人
度脫生死諸險難的導師。(Vm.1.140 /Pr.A.1)
苟答瑪︰巴利語Gotama的音譯。我們現下佛陀的家姓,通常用來指稱佛陀。我們
現下的教法時期是苟答馬佛陀的教法時期。
漢傳佛教依梵語Gautama音譯為喬答摩、瞿曇等。也常依佛陀的族姓稱為釋迦牟
尼(Sakyamuni)。
七佛︰過去曾經出現於世的六位佛陀,以及現下的苟答瑪佛(Gotama)並稱為七佛
。過去的六位佛陀分別是︰
1.九十一大劫以前的維巴西佛(Vipassi,毗婆尸佛);
2.三十一大劫以前的西奇佛(Sikhi,尸棄佛);
3.三十一大劫以前的韋沙菩佛(Vessabhu,毗舍浮佛);
4.現下賢劫的咖古三塔佛(Kakusandha,拘留孫佛);
5.現下賢劫的果那嘎馬那佛(Kon gamana,拘那含牟尼佛);
6.現下賢劫的咖沙巴佛(Kassapa,迦葉佛)。
在《長部 . 大授經》中說︰
“諸比庫,距今九十一劫以前,維巴西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距今三十一劫以前,西奇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又於彼三十一劫中,韋沙菩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於此賢劫中,咖古三塔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於此賢劫中,果那嘎馬那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於此賢劫中,咖沙巴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於此賢劫中,今我阿拉漢、全自覺者出現於世。”(D.14)
美德亞︰未來佛名,巴利語Metteyya的音譯,意為慈愛,為此賢劫中的第五位(
也是最後一位)佛陀。
在《長部 . 轉輪王經》中說:“諸比庫,在人壽八萬歲時,有名為美德亞的世尊
將出現於世,是阿拉漢、全自覺者、明行具足、善至、世間解、無上者、調御丈夫
、天人導師、佛陀、世尊。”(D.26)
漢傳佛教依梵語Maitreya音譯為彌勒、彌帝隸、梅怛麗耶等。
獨覺佛︰巴利語paccekabuddha。在沒有佛法的時期,能無師而通達四聖諦,但
卻不能教導其他眾生的聖者。
漢傳佛教依梵語pratyekabuddha譯作辟支佛、貝支迦、緣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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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戒律
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見怖畏等義。即於世尊
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
在《律藏 . 巴拉基咖》中解釋:“乞討者(bhikkhako'ti)為比庫,遵從於行乞者
(bhikkh cariyam ajjhupagato'ti)為比庫,持割截衣者(bhinnapatadharo'ti)為
比庫。”(Pr.45)
《清淨道論》中說:“比庫者,以應見到輪回的怖畏(sams re bhayam ikkhanat
ya),或應持割截衣等(bhinnapatadhar dit ya),獲得這樣名稱的信心出家的良家
之子。”(Vm.1.14)
漢傳佛教依梵語bhiksu音譯為“比丘”、“ 芻”等,含有破惡、怖魔、乞士等
義。其音、義皆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現下使用“比庫”指稱巴利語傳承的佛世比庫僧眾及南傳上座部比庫僧眾;而使
用“比丘”、“比丘尼”指稱源自梵語系統的北傳僧尼。
沙馬內拉︰巴利語s manera的音譯。是指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
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sar maneraka音譯為“沙彌”、“室羅摩 洛迦”等。
附帶提一下︰漢傳佛教把梵語sar maneraka訛略為“沙彌”。如果把“沙彌”轉
寫為巴利語則為s mi。s mi意為“主人”、“物主”、“丈夫”。在佛世時的古印
度,奴隸、僕人稱他們的主人為“沙彌”,婦女稱她們的丈夫也為“沙彌”。同時
,“沙彌尼”(s mini)則是“女主人”、“妻子”的意思。因此,不宜把巴利語s m
anera訛略成“沙彌”。[4]
皈依(sarana)︰或歸依,依靠;翼庇所,避難所。
皈依的對象有三,稱為“三皈依”(tisarana)或“皈依三寶”。三寶,即佛(bud
dha)、法(dhamma)、僧(sangha)。皈依三寶是指以佛、法、僧作為皈依處或翼庇所
。
戒(sila)︰有行為、習慣、品性、本性、自然等義,通常也指道德規範、好品性
、良善的行為、佛教的行為準則等。
《清淨道論》中解釋:“以什麼意思為戒呢?以戒行之義為戒。為何稱為戒?正
持(sam dh nam)──以身業等好習慣的無雜亂性之義;或確持(upadh ranam)──以
住立於善法的持續性之義。這兩種意思實是通曉語法者所允許。但也有人以頭義為
戒,以清涼義為戒,用如是等模式來解釋其義。”(Vm.1.7)
“戒”有時也作為“學處”的別名,如在家學處包括五戒(pancasila)、八戒(at
thangasila)等,出家學處包括十戒(dasasila)、具足戒(upasampannasila)等。
學處(sikkh pada)︰或譯作學足。sikkh 意為學,學習,訓練;pada意為足,處
所。學處亦即是學習規則,戒條。
《小誦注》中說:“應當學故為學;以此作為足故為足。學之足為學足,即到達
學的方法之義。又或者說為根本、依止、立足處[為學處]。”
十種學處 (dasa-sikkh pad ni)︰又作十戒,即沙馬內拉應學習的十種行為規則
。
這十種學處依次是︰離殺生,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虛妄語,離放逸之因的諸
酒類,離非時食,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作秀,離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
、芳香、涂香,離高、大床座,離接受金銀。
伍波薩他︰巴利語uposatha的音譯。該詞源於梵語upavasatha。若從詞源學的角
度來分析,upavasatha 由upa (近,隨) + vas(住) + atha組成,直譯為“近住
”,即在特定的日子裡持齋戒的意思。[5]
伍波薩他有三種意思︰
1. 一個月當中特定的日期──齋日
古印度的曆法屬於太陰歷,一年分十二個月,月份按月亮繞地球運轉的週期推算
。推算方法是從每個月圓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現(arunuggamana,黎明)時開始算起,
到下一個月圓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現為至結束[6],約三十天(小月為二十九天)的
時間為一個月。如此,每個月又可分為兩個半月︰從月圓日翌日開始到月黑日為“黑
月”,從月黑日翌日開始到月圓日為“白月”。其中,月黑日與月圓日兩天皆稱為
“十五日”(pannarasika)。若遇小月,月黑日也可以在十四日。於是,在每半個
月中,第八日、第十四和第十五日皆稱為“伍波薩他日”或“齋日”(uposatha-di
vasa)。齋日的日期約相當於中國夏歷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廿九與三十日
。
2. 在家居士所持守的學處之一──八戒
自從佛陀在世時開始,在家居士就有於每個月的齋日來到塔寺,親近僧團,聽聞
佛法,受持八戒的道統。由於八戒多數是在“伍波薩他日”受持的,所以稱為“具
足八支(條)的伍波薩他戒法”(atthanga samann gata uposatha-sila dhamma)。[
7]
3. 僧團舉行的甘馬之一──誦戒
佛陀規定︰比庫僧應在每個月的月圓日和月黑日兩天舉行伍波薩他。在這一天,
共住同一界內的所有比庫僧應齊集界場,舉行伍波薩他甘馬(uposatha- kamma),
念誦戒本《巴帝摩卡》(p timokkhuddesa)。
律藏(Vinayapitaka)︰乃世尊為諸弟子製定的戒律教誡和生活規則。
《律藏》按照內容可分為《經分別》、《篇章》、《附隨》三大部分。緬文版編
為《巴拉基咖》、《巴吉帝亞》、《大品》、《短劇》和《附隨》五大冊。
《經分別》是對比庫和比庫尼兩部戒經──《巴帝摩卡》的解釋,其中解釋《比
庫巴帝摩卡》的部分稱為《大分別》(Mah vibhanga); 解釋《比庫尼巴帝摩卡》的
部分則稱為《比庫尼分別》(Bhikkhuni-vibhanga)。
《篇章》(Khandhaka)又分為《大品》(Mah -vagga)和《短劇》(Culla-vagga)兩
大部分,《大品》有10篇,《短劇》有12篇,共22篇。
巴帝摩卡︰巴利語p timokkha的音譯,有上首、極殊勝、護解脫等義。
《律藏 . 大品 . 誦戒篇》中解釋:“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頭首,此是
諸善法之上首,因此稱為‘巴帝摩卡’。”(Mv.135)律注《疑惑度脫》中說:“巴帝
摩卡為極殊勝(pa-atimokkha)、極上首(atipamokkha)、極尊、極上之義。”
《清淨道論》中說:“若他看護(p ti)、保護此者,能使他解脫(mokkheti)、脫
離惡趣等苦,所以稱為‘護解脫’。”(Vm.1.14)
巴帝摩卡可分為戒和經籍兩種︰
1.戒巴帝摩卡(sila p timokkha)──比庫、比庫尼應持守的巴帝摩卡律儀戒。
其中,比庫巴帝摩卡共有227條,比庫尼巴帝摩卡有311條。
2.經籍巴帝摩卡(gantha p timokkha)──僧團每半月半月應念誦的戒經。有兩
部戒經,即《比庫巴帝摩卡》和《比庫尼巴帝摩卡》。
漢傳佛教依梵語pr timoksa音譯為“波羅提木叉”等,意為別解脫、從解脫、隨
順解脫等,其音、義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篇︰巴利語khandhaka,源於khandha (蘊,聚,積聚),意為“篇章”、“章節”
。
在《律藏》中,將有關授戒、誦戒、雨安居、自恣等僧團的生活規則進行分門別
類,編集成22個部分,總稱為《篇章》,其中的每個部分也稱為“篇”。如有關出
家、授戒的部分稱為“大篇”等。
漢譯古律依梵語skandha音譯為犍度、 度等。
義注(atthakath )︰attha,同attha, 意為義,義理;kath ,意為論,說。即解
釋巴利三藏的文獻。
在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傳承中,律、經、論三藏聖典稱為“巴利”(P li), 對三藏
的註解稱為“義注”(atthakath ),對義注的再解釋稱為“複注”(tik ),對複注的
再解釋稱為“再複注”(anutik )。
其中,《律藏》的義注有《普端嚴》和《疑惑度脫》。《經藏》的義注有《吉祥
悅意》、《破除疑障》、《顯揚心義》、《滿足希求》、《勝義光明》等;論藏的
義注有《殊勝義注》、《迷惑冰消》和《五部論注》。
巴拉基咖︰比庫學處之一,為巴利語p r jika的音譯,直譯作“他勝”,意為已
被打敗或失敗。
漢傳佛教音譯為波羅夷、波羅市迦,也意譯為斷頭、退沒等。
桑喀地謝沙︰比庫學處之一,為巴利語sangh disesa的音譯,直譯作“僧始終”
。其由sangha (僧伽;僧團) + di (最初;開始;首先) + sesa (殘餘;剩下;剩
餘) 三詞組合而成。意謂犯了此一類學處的比庫,對其罪的處理過程自始至終皆須
由僧團來執行。
在《律藏》中解釋說:“僧始終者,唯有僧團才能對其罪給與別住,給與退回原
本、馬那答及出罪,非多人,非一人[所能作],以此而說為‘僧始終’。”(Pr.237
)
漢傳佛教依梵語sangh vasesa音譯為“僧伽婆尸沙”,意譯為“僧殘”。其音、
義皆與巴利語有別。
馬那答︰巴利語m natta的音譯。意即為了表達對比庫們的敬意,而使比庫們對
他感到滿意。乃是僧團對違犯了“僧始終學處”而想要恢復清淨的比庫所作出的處
理模式。履行馬那答的時間通常為六夜。
漢傳佛教依梵語m natva音譯為“摩那 ”。
不定(aniyata)︰比庫學處之一,意為不確定,不能肯定。是指尚未確定比庫所
違犯的是屬於巴拉基咖、僧始終或巴吉帝亞三者之中的哪一種罪行的學處。這一類
學處只有兩條。
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比庫學處之一,為巴利語nissaggiya p cittiya的音譯。尼
薩耆亞(nissaggiya),意為應舍棄的;巴吉帝亞(p cittiya),意為令心墮落。故
可譯作“應舍棄的心墮落”、“舍心墮”。
此一類學處共有三十條,是關於衣、敷具、金錢、缽、藥品等物品方面的規定。
凡是犯了此一類學處的比庫,應先把違律的物品在僧團中、在兩三眾中,或在一人
面前舍棄。舍棄之後再告解其罪。
漢傳佛教依梵語naitsargika pr ya÷cittika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等,意譯
為“舍墮”。
巴吉帝亞︰比庫學處之一,為巴利語p cittiya的音譯,意為令心墮落。
義註解釋說:“令心墮落為巴吉帝亞(p teti cittan’ti p cittiyam)。”
在《附隨》中說:“所謂‘巴吉帝亞’者,請聽如實而說︰令善法墮落,違犯聖
道,心處於迷妄的狀態,因此如是說。”
這一類學處共有九十二條。違犯的比庫需向另一位比庫懺罪。
漢傳佛教依梵語pr ya÷cittika音譯為波逸提、波夜提,意譯為“墮”,謂犯此
戒而不告解者必墮落地獄故。
眾學法(sekhiya)︰比庫學處之一,即應當學習之法。這一類學處主要是關於出
家眾行止威儀的規定。假如比庫以不恭敬的態度違犯這一類學處,則犯惡作罪。
梵行(brahmacariya)︰意為清淨、尊貴、值得贊嘆的行為;或如清淨、尊貴的諸
佛、獨覺佛、出家聖弟子等清淨者們的生活模式。
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又作過人法,即超越常人的能力與証量,包括
禪那、解脫、神通、証果等。
在《律藏》中解釋:“上人法名為禪那、解脫、定、等至、智見、修道、証果、
斷煩惱、心離蓋、樂空閒處。”
甘馬︰巴利語kamma的音譯,意為業,行為,造作。以譯音出現時,則專指僧團
的表決會議。
漢傳佛教依梵語karma音譯為“羯磨”。
界場︰巴利語sim 。共住在一所寺院或某一區域內的僧團為了舉行誦戒、授具足
戒、入雨安居、自恣等甘馬而設立的特定場所或建築物。若是陸地上的界場,必須
以石塊等標明界相。
漢傳佛教多以土、木、石、磚等築成高於地面的三層平壇,作為傳授戒法之處,
故稱“戒壇”。其形式、作法等與上座部佛教有較大出入。
瓦薩︰巴利語vassa的音譯,即戒齡、僧齡。比庫每度過一年一度的雨季安居,
其戒齡則增加一歲。因雨季安居的巴利語為vassa,故比庫度過了幾個雨安居,則計
算為多少瓦薩。
漢傳佛教借世俗臘月除夕受歲為臘,故稱僧尼受具足戒後之年數為“戒臘”。今
不用此說。
戒師(upajjh ya, upajjh )︰直譯為親教師,意即親近教導的老師,乃出家弟子
對其受戒師父的尊稱。
巴利語upajjh ya源自動詞“專注,注意” (upanijjh yati)。如律注中說:“能
注意各種[大小]罪者為戒師。(vajj vajjam upanijjh yati'ti upajjh )”(Mv.A.
126; 5.1033)
對於比庫來說,只要不還俗,他終生只有一位戒師。但對於沙馬內拉來說,只要
他從另外一位長老比庫處受皈戒並禮請其為戒師,則他與原先戒師之間的師徒關係
自動失效。
漢傳佛教依梵語up dhy ya音譯為鄔波馱耶,訛略為和尚、和上、和 等。
老師( cariya)︰又可音譯為阿吒利亞。即能傳授弟子法義知識及教導正確行為
之師。
律注中說:“能教導正行與行止者為老師。( c rasam c rasikkh panakam cariy
am)”(Mv.A.77)
一位比庫有四種老師︰
1.出家時的剃度授戒師;
2.受具足戒時的教授師和讀甘馬師;
3.教授戒律、佛法、禪修業處等的老師;
4.依止師。
漢傳佛教依梵語 c rya音譯為阿 梨、阿遮利耶等。
長老 (thera)︰又作上座。一般是指十個瓦薩或以上的比庫。有時相對於瓦薩較
小的比庫來說,大瓦薩比庫也可稱為上座(thera)或較年長者(vu hatara)。
下座 (navaka)︰直譯為新的。相對於瓦薩較大的比庫來說,瓦薩小的比庫即是
下座。
未受具戒者 (anupasampanna)︰除了比庫、比庫尼之外的在家人和其他出家眾皆
稱為“未受具戒者”。
近事男︰巴利語up saka的直譯,即親近奉侍三寶的男子。又作淨信男,清信士
,居士;為已歸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
古音譯作優婆塞、鄔波索迦、伊芳蒲塞等。女子則稱為近事女(up sik ,優婆夷)
。
淨人,巴利語kappiyak raka,簡稱kappiya,意為使事物成為比庫或僧團允許接
受和使用的未受具戒者。也包括為比庫或僧團提供無償服務者。
賊住者 (theyyasamv sako)︰以邪惡之心自行剃髮披衣、示現出家形象或冒充比
庫者。有三種賊住者︰形相之賊、共住之賊和俱盜之賊。這三種賊住者皆不得出家
及受具足戒。
衣 (civara)︰原意為衣、布,特指出家眾所披之衣。
比庫有三衣(ticivara),即桑喀帝、上衣和下衣。但沙馬內拉只有上衣和下衣,
無桑喀帝。
袈裟︰巴利語k s ya或k s va的音譯。即僧人所披之衣。
“袈裟”原指橘黃色、紅黃色、褐色或棕色。因為出家眾所披之衣通常都染成橘
黃色或黃褐色不等,所以,染成這種顏色之衣即稱為袈裟衣、染色衣,或直接稱為
袈裟。
桑喀帝︰巴利語sangh ti的音譯。意為重衣,複衣,重複衣;因須縫製成兩重而
作,故名。有時把桑喀帝和上衣重疊在一起披著也合稱為“桑喀帝”。
古音譯為僧伽梨、僧伽胝等。
上衣 (uttar sanga)︰uttara意為上面的; sanga意為衣著。即上身披著之衣。
古音譯為郁多羅僧、 多羅僧等。
下衣 (antarav saka)︰直譯為內衣。antara意為裡面的,中間的;v saka意為
穿著的。穿下衣時圍腰下著如裙,上掩臍輪,下蓋雙膝。
古音譯為安陀會、安怛婆沙等。
齒木 (dantakattha, dantapona)︰又作牙枝。古印度人用來刷牙潔齒的細木條
。其長約一 手不等,一頭削尖可剔牙,一頭留有纖維可刷牙。
漢傳佛教將之訛作“楊枝”。然一切木料皆可作齒木,並非獨用楊柳枝。[8]
缽︰巴利語patta的古音譯。為僧眾行乞資身之器,比庫隨身八物之一。其狀扁
圓形,用以盛食物。在材質上,世尊允許比庫使用鐵缽(ayopatta)和陶缽(mattik p
atta)兩種。
時限藥 (y vak lika)︰限於明相出現後至日正中時之間的時段才可以食用的食
物。時限藥分為 食和嚼食兩類。
食(bhojaniya)︰也作正食,軟食,蒲膳尼食。律藏中說:“五種食物名為 食︰
飯、面食、炒糧、魚和肉。” (Pc.239)
a.飯(odano)──由稻谷、麥等七谷的米粒所煮成的飯和粥。
b.面食(kumm so)──以麥為原料製成的面製品。
c.炒糧(sattu)──由七谷經烘炒而成;也包括將稻谷炒後所搗成的粉。
d.魚(maccho)──包括魚鱉蝦蟹、貝類等一切水生動物。
e.肉(mamsam)──禽、獸類的肉、骨、血、皮、蛋等。
嚼食(kh daniya)︰也作硬食,不正食,珂但尼食。kh dana,即咀嚼之義。嚼食
是指須經咬嚼的食物,如︰水果、植物的塊莖類等。
律藏中說:“除了五種 食、時分藥、七日藥和終生藥之外的其他食物名為嚼食。
”(Pc.239)除了五類 食以外,一般上用來當食物食用的都可以歸納為嚼食。例如
︰蔬果瓜豆等等。除此之外,麥片、美祿(Milo)、好力克(Horlic)、阿華田(Ovalt
in)、豆漿、番薯湯、可可、巧克力、起司及三合一咖啡也不許在非時服用。根據斯
裡蘭卡及泰國佛教的傳承,不加奶精的純咖啡可以在非時服用。
三種清淨魚、肉 (tikotiparisuddha macchamamsa)︰沒有看見、沒有聽說以及
不懷疑為了自己而宰殺的魚蝦、動物之肉。這是佛陀允許比庫食用的三種肉類。
《律藏 . 大品》中說:“諸比庫,不得明知而食用指定殺的肉。若食用者,犯惡
作。諸比庫,我允許三種清淨的魚和肉︰不見,不聞,不疑。”(Mv.294)
不見(aditthim) ──施主所拿來供養的肉,是比庫並沒有看見這是專為比庫們
宰殺的動物、魚蝦。
不聞(asutam) ──所拿來供養的肉,是比庫並沒有聽說這是專為比庫們宰殺的
動物、魚蝦。
不疑(aparisankitam) ──知道這是排除了見疑、聞疑,以及兩者俱非疑的魚、
肉。
若比庫見到人們手裡拿著網籠等離開村子走進山林,第二天進入該村托缽時得到
有魚、肉的食物,他由於見到而懷疑“這是否是為了比庫們而殺的?”這稱為“見
疑”而不能接受。若無疑者則可接受。但若問明這並非為了比庫們而殺的之後則可
食用。
對於“聞疑”則是並沒有看見卻因聽說而起疑。對於“兩者俱非疑”則是既沒有
看見也沒有聽說,但卻懷疑是為了比庫們而殺的。
對於這三種清淨魚、肉,在律注的“破僧學處”中有詳細解釋。(Pr.A.410)
時分藥 (y mak lika)[9]︰只限制比庫於一天之內食用的水果汁以及未煮過的菜
蔬汁。例如芒果汁、蘋果汁、橙汁、香蕉汁、葡萄汁等。
世尊在《律藏 . 藥篇》中說︰
“諸比庫,我允許一切果汁,除了谷果汁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葉汁,除了菜
汁[10]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花汁,除了蜜花汁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甘蔗汁
。”(Mv.300)
根據律藏的註釋,大型水果以及一切其他種類的穀物皆被視為是隨順於穀類的,
其汁不可用來作時分藥。例如椰子汁、西瓜汁、哈蜜瓜汁等。
時分藥的製作方法是︰由沙馬內拉或在家人等未受具戒者把欲榨成汁的小果等以
冷水壓擠後,經過濾而成。濾過了的汁可以加進冷開水、糖或鹽飲用。
任何經煮過了的菜蔬汁和水果汁皆不可在午後飲用,因為該汁一旦煮過則成了時
限藥。不過,放在太陽下面加溫是允許的。
七日藥 (satt hak lika)︰允許比庫在七天之內存放並食用的藥。有五種七日藥
,即︰生酥、熟酥、油、蜂蜜和糖。
終生藥 (y vajivika)︰又作盡壽藥。即沒有規定食用期限的藥品。此類藥一般
上是用來治病而不當食物吃用。
作淨︰巴利語kappiyam karoti的直譯, 意即“使…成為許可的”。
如果比庫接到含有種子的水果或瓜豆菜蔬等的供養時,應先作淨後才可食用。有
五種作淨的方法︰1.用火損壞,2.用刀損壞,3.用指甲損壞,4.無種子,5.種子已
除去。
明相出現(arunuggamana)︰又作黎明,破曉;即天剛亮的時候。時間約在日出前
的30-35分鐘之間不等。同時,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現時刻也不同。佛教
以明相出現作為日期的更替,而非午夜12點。
有許多標誌可以辨認明相出現,如四周的天空已由暗黑色轉為藍白色,鳥兒開始
唱歌,可以看清不遠處樹葉、建築物等的顏色,不用打手電筒也可看清道路等。一
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現時刻並不相同。
日正中時(majjhantika samaya)︰又作正午,即太陽正好垂直照射於所在地點的
經線上的那一剎那,日影一偏即為非時 (過午)。不同地區的日正中時並不相同,
所以不能以中午12點來計算。同時,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日正中時也不同。
坐臥處 (sen sana)︰由巴利語sena(=sayana臥具;床) + sana(坐具;座位)
組合而成。
根據經律的上下文,sen sana含有兩種意思。如果指的是住所、住處,則應翻譯
為“坐臥處”。如果指的是生活起居的用具,如床、椅子、褥墊等,則應翻譯為“
坐臥具”。
善至張手 (sugatavidatthi)︰張手(vidatthi),又作 手, 手。即手掌張開後
由拇指到小指(或中指)兩端之間的長度。義注中說︰善至張手等於中等身材之人
的三張手,建築師肘尺的一個半肘長。但根據泰國的算法,善至的一張手是常人的1
.33倍。
若在“張手”之前沒有特別加上“善至”,則是指常人的張手。
在律藏中較常用到的長度單位是︰
1尋(vy ma, by ma)= 4肘(ratana);1伸手所及(hatthap sa)= 2.5肘;1肘=2張
手;1張手=12指寬(angula);1指寬=7谷(dhannam sa)。
林野 (aranna)︰即遠離村莊市鎮的山林、荒郊、野外。古音譯為阿蘭若、阿練
若等。有住林野習慣的比庫則稱為“林野住者”( rannika)。
雨安居 (vassa)︰在印度、緬甸、泰國等熱帶國家一年可以分為熱季、雨季和涼
季三個季節。根據佛製戒律,在雨季四個月當中的三個月期間應停止到處雲游參學
,安住在一固定的住所度過雨安居,精進禪修。
雨安居可以分為“前安居”和“後安居”兩種,皆為期三個月。前安居的時間在
每年陽歷7月月圓日的次日至10月的月圓日,約相當於中國農歷的六月十六日至九
月十五日;後安居則再延遲一個月。
漢傳佛教以農歷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安居期(比印度古歷早兩個月),因時
值漢地夏季,故稱“結夏”。其時間、做法皆與上座部佛教有異。
咖提那︰巴利語kathina的音譯,原意為堅固的,堅硬的。即為了加強五種功德
而作堅固的意思。古音譯作迦 那。
佛陀允許僧團在雨安居結束後的那一個月內 (約相當於中國農歷的九月十六至十
月十五日),可安排其中的一天來敷展咖提那衣,故在該天所敷展之衣也稱為咖提
那。
敷展咖提那衣的所有程式必須在一天之內完成。這些程式包括接受布料、裁剪、
縫製、染色、晾干,以及在僧團當中進行分發與隨喜。凡圓滿了三個月雨安居且參
加隨喜咖提那衣的比庫,在雨安居結束之後的五個月內可享有五種利益︰無邀請而
行、無受持而行、結眾食、隨意衣、他能獲得其處所得之衣。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4] 唐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3雲:“舊雲沙彌者,言略
而音訛。”慧琳《一切經音義》卷47雲:“舊言沙彌者,訛略也。”釋光述《俱舍論
記》卷14雲:“舊雲沙彌,訛也。”
[5] 該詞的佛教梵語被寫作posadha, posatha或uposadha,所以古代將之音譯為
布薩、布洒他、褒洒陀、逋沙他等。若準此,則posadha = posa (長養,養育) +
dha (淨),有長養、長養淨、增長等義。因此,北傳的posadha在詞、音、義等皆
與巴利語uposatha有所不同。
[6] 與中國農歷不同的是︰農歷從每月的朔日(初一)算起,而古印度歷則是從
十六日算起。
[7] 北傳佛教也作八關齋戒、八戒齋。只要條件許可,居士可以在任何時候受持
“伍波薩他八戒”,而非特定要在齋日才能受持。
[8] 唐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1雲:
“豈容不識齒木,名作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輒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
柳﹗”
[9] 時分藥︰有人將之訛譯為非時漿。巴利語y ma, 意為時分;夜分。在此是指
從一天的明相出現至第二天明相出現之間約24小時的時段 (一日一夜),並非僅
指非時。
[10]律注《普端嚴》解釋說︰這裡的菜汁是指已煮熟了的菜湯。作為時限藥的葉
子在做成食物之前榨成的汁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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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理
聖諦︰巴利語ariyasacca, 即聖者的真諦(ariyassa saccatt ariyasacc ni'ti
attho.)
聖(ariya),意為神聖的,尊貴的,聖者。諦(sacca),意為真諦,真理,真實。
這四聖諦之所以被稱為“聖諦”,《清淨道論》中以四義解釋說︰
1.因為是佛陀等聖者所通達,所以稱為“聖諦”。如說:“諸比庫,這四種是聖
諦。哪四種呢?……諸比庫,這些是四聖諦。這些為諸聖者所通達,所以稱為聖諦
。”
2.又因是聖者的真諦,故為“聖諦”。如《相應部》中說:“諸比庫,在有諸天
、魔、梵的世間中,有沙門、婆羅門、天與人的人界,如來是聖者,所以稱為‘聖
諦’。”(S.56.3.8)
該經義注說:“由於這些屬於聖者所有的,已被聖者、如來所通達、所宣說,因
此以聖者的真諦故,為‘聖諦’的意思。”
3.因正覺了這些而成就聖位,故稱為“聖諦”。如說:“諸比庫,如實正覺了此
四聖諦故,如來稱為‘阿拉漢、全自覺者’。”(S.56.3.3)
4.又因諸聖者皆是真實故為“聖諦”;諸聖者即是如實、不違如、不異如的意思
。如說:“諸比庫,此四聖諦為如、不違如、不異如,所以稱為‘聖諦’。” (S.5
6.3.7)(Vm.2.531)
聖諦有四種,稱為四聖諦(cat ri ariyasacc ni)︰
1.苦聖諦(dukkham ariyaccam);
2.苦集聖諦(dukkhasamudayam ariyaccam);
3.苦滅聖諦(dukkhanirodham ariyaccam);
4.導至苦滅之道聖諦(dukkhanirodhag mini patipad ariyasaccam)。
四聖諦是佛陀教法的根本,任何的善法皆為四聖諦所包攝。(M.28)
苦聖諦 (dukkham ariyaccam)︰簡稱苦諦。即揭示生命本質的真理。
苦,巴利語dukkha,由du(下劣的)+kha(空無的)構成。《清淨道論》解釋說:“
此第一諦下劣,是許多禍害的依處;空無,並沒有愚人們所遍計的恆常、淨、樂、
我之性。因為下劣故,空無故,稱為‘苦’。”(Vm.2.530)
在《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何謂苦聖諦?生是苦,老是苦,死是苦,愁、
悲、苦、憂、惱是苦,怨憎會是苦,愛別離是苦,所求不得是苦。簡而言之︰五取
蘊即苦。”
根據《分別論》,苦聖諦是除了渴愛(tanha,屬於貪心所)之外的煩惱、不善法、
三善根有漏法、有漏善法、有漏善不善法的果報、既非善不善和果報的唯作法,及
一切色法(81世間心,51心所,28色)。(Vbh.206)
苦集聖諦 (dukkhasamudayam ariyaccam)︰簡稱集諦。即揭示苦生起的原因之聖
諦。
集,巴利語samudaya,由sam(集合)+u(生起)+aya(原因)構成。《清淨道論》解
釋說:“此第二諦以有其餘諸緣的集合作為苦生起的原因,這樣的集合作為生起苦的
原因,稱為‘苦之集’”。(Vm.2.530)
在經教中,苦集聖諦通常指渴愛(tanha)。如《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何謂
苦集聖諦?此愛是再有,與喜、貪俱,於處處而喜樂,這就是︰欲愛、有愛、無有
愛。”
根據《分別論》,苦之因除了渴愛之外,還可以指一切煩惱、一切不善法、三善
根有漏法和一切有漏善法。(Vbh.206-210)
苦滅聖諦 (dukkhanirodham ariyaccam)︰簡稱滅諦。即關於苦的滅盡、渴愛止
息的聖諦。滅,巴利語nirodha,由ni(沒有)+rodha(流浪,旅行)構成。《清淨道論
》解釋說:“因為在此並沒有被稱為輪回流浪的苦的征途,一切之趣已空故;或已
証得[滅]時,那裡便沒有被稱為輪回流浪的苦的征途;也因與之相反故,稱為苦之
滅。或作為苦的不生、滅盡之緣故,為苦之滅。”(Vm.2.530)
在《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何謂苦滅聖諦?即是那種愛的無余離貪、滅、
舍棄、舍離、解脫、無執著。”
導至苦滅之道聖諦(dukkhanirodhag mini patipad ariyasaccam)︰簡稱道諦。
即能夠達到滅苦的途徑、方法的聖諦。《清淨道論》解釋說:“第四諦因為以彼苦之
滅為目標、朝向它而前進故;是到達苦之滅的行道故,所以稱為‘導至苦滅之道’
。”(Vm.2.530)
在《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何謂導至苦滅之道聖諦?此即八支聖道,這就
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念處︰巴利語satipatth na。念的住立(patitth ti)或現起處(upatth natthena
)為念處(satiy patth nam satipatth nam)。
有四種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和法念處。
覺支︰巴利語sambojjhanga, 又作正覺支。正覺的原素或導向正覺的要素稱為正
覺支。(tassa sambodhissa, tass v sambodhiy angan'ti sambojjhangam.)
有七種正覺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和舍
覺支。
八支聖道︰巴利語atthangika ariyamagga,又作八聖道分,即聖道的八個要素
。道(magga),即道路;導向正覺與涅 的道路為聖道。
八支聖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和正定。
北傳佛教多作“八正道”。
正見(samm ditthi)︰見,巴利語ditthi,即見解,意見,觀點。若加上前綴即
為正見,單獨使用則專指邪見。
正見與智(n na)、慧(pann )、明(vijj )、無痴(amoha)等同義,為慧根(pannin
driya)心所的異名。
正見包括觀正見(vipassan -samm ditthi)與道正見(magga-samm ditthi)兩種,
但多數是指道正見,即對四聖諦的智慧。
如《大念處經》說:“諸比庫,什麼是正見呢?諸比庫,苦之智、苦集之智、苦
滅之智、導至苦滅之道之智。諸比庫,這稱為正見。”
正思惟(samm sankappa)︰思惟,即思索,思惟,專注,為尋(vitakka)心所的異
名。有三種正思惟︰出離思惟(nekkhammasankappa)、無恚思惟(aby p dasankappa
)、無害思惟(avihims sankappa)。
《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什麼是正思惟呢?出離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
惟。諸比庫,這稱為正思惟。”
正語 (samm v c )︰正確的言語,即遠離四種不正當的語言︰虛妄語(mus v da)
、離間語(pisun v c )、粗惡語(pharus v c )、雜穢語(samphappal pa)。
《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什麼是正語呢?離虛妄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
、離雜穢語。諸比庫,這稱為正語。”
正業 (samm kammanta)︰正確的行為,即遠離三種不正當的行為︰殺生(p n tip
ta)、不與取(adinn d na,偷盜)、欲邪行(k mesu micch c ra,邪淫)。
《大念處經》中說:“諸比庫,什麼是正業呢?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
諸比庫,這稱為正業。”
正命 (samm - jiva)︰正當的謀生模式。
《大念處經》說:“諸比庫,什麼是正命呢?諸比庫,於此,聖弟子舍離邪命,
以正命而營生。諸比庫,這稱為正命。”
正精進 (samm v y ma)︰正確的努力、奮鬥。正精進通常指四正勤(catt ro sam
mappadh n )。
《大念處經》說:“諸比庫,什麼是正精進呢?諸比庫,於此,比庫為了未生之
惡、不善法的不生起,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已生之惡
、不善法的斷除,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未生之善法的
生起,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已生之善法的住立、不忘
、增長、廣大、修習、圓滿,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諸比庫
,這稱為正精進。”
正念 (samm sati)︰念,即心清楚地了知對象;保持心對所緣念念分明、不忘失
。正念的所緣通常有四種,即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和法念處。
《大念處經》說:“諸比庫,什麼是正念呢?諸比庫,於此,比庫於身隨觀身而
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於受隨觀受而住,熱誠,正知,具念
,調伏世間的貪、憂;於心隨觀心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
於法隨觀法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諸比庫,這稱為正念。
”
正定 (samm sam dhi)︰定,即心一境性(ekaggat )心所,為心只專注於所緣的
狀態。經典中通常將正定解釋為四種禪那。
《大念處經》說:“諸比庫,什麼是正定呢?諸比庫,於此,比庫已離諸欲,離
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成就並住於初禪;尋伺寂止,內潔淨,心專
一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成就並住於第二禪;離喜,住於舍,念與正知,
以身受樂,正如聖者們所說的:‘舍、具念、樂住。’成就並住於第三禪;舍斷樂與
舍斷苦,先前的喜、憂已滅沒,不苦不樂,舍念清淨,成就並住於第四禪。諸比庫
,這稱為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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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禪修
業處︰巴利語kammatth na的直譯,字義為“工作的處所”,即修行的法門,或
修行時專注的對象。
有兩大類業處︰
1.止業處(samatha kammatth na)為培育定力的修行方法,屬於增上心學。
2. 觀業處(vipassan kammatth na),為培育智慧的修行方法,屬於增上慧學。
止 (samatha)︰意為平靜。為心處於平靜、專一、無煩惱、安寧的狀態,亦即禪
定的修行法門。古音譯作奢摩他。
諸經論注說:“令諸敵對法止息為止。”(paccanika- dhamme sameti'ti samath
o.)(Ds.A.132; Ps.A.83)在《清淨道論》中,把佛陀所教導的修習止的種種方法歸
納為四十種業處︰十遍、十不淨、十隨念、四梵住、四無色、一想、一差別。
觀(vipassana)︰又音譯為維巴沙那。為直觀覺照一切名色法(身心現象)的無
常、苦、無我本質,亦即培育智慧的修行法門。古音譯作毗婆舍那、毗缽舍那。
諸經論注說:“以無常等不同的行相觀照為觀。” (anicc divasena vividhena
k rena passati'ti vipassana.) (Ds.A.132; Ps.A.83)
在修行觀業處時,依據修習世間智直至出世間智而次第成就的觀智可分為十六種
,即︰名色識別智、緣攝受智、思惟智、生滅隨觀智、壞滅隨觀智、怖畏現起智、
過患隨觀智、厭離隨觀智、欲解脫智、審察隨觀智、行舍智、隨順智、種姓智、道
智、果智和省察智。
入出息念︰巴利語 n p nassati的直譯,又音譯作阿那般那念,或被訛略為安般
念。 n p na由assasati(入息)和passasati(出息)組成,即入出息、呼吸。sati意
為念,即保持心對所緣念念分明、不忘失。入出息念即保持正念專注於呼吸的修行
方法。
修習入出息念可以証得四種色界禪那。
北傳佛教有時將之稱為“數息觀”。然而,根據上座部佛教的教學實踐,“數息
”只是修習入出息念的最初階段,不能代表整個修習過程。而且,入出息念包括了
由止到觀的完整修法,不能籠統地稱為“觀”。
禪相︰巴利語nimitta。nimitta意為標誌,標記,徵兆。禪修時由於專注禪修所
緣生起的影像為禪相。禪相由心想而生,屬於概念法。
有三種禪相︰遍作相(parikammanimitta)、取相(uggahanimitta)和似相(patibh
ganimitta)。
在三種禪相中,四十種業處都可透過適當的方法獲得遍作相與取相,但只有十遍
、十不淨、身至念與入出息念22種業處才能獲得似相,並且必須透過專注似相証得
近行定與安止定。
不淨修習︰巴利語asubha-bh van 的直譯。sabha意為清淨的,美的;加上表示
反義的前綴a,意為不清淨的。bh van 意為修習,禪修,培育。不淨修習即取身體
的厭惡不淨作為禪修所緣的修行方法。
有兩種修習不淨的方法︰1.有意識的不淨業處(savinn naka-asubhakammatth n
a),又作身至念、三十二身分,即思惟有生命的身體三十二個部分厭惡與不淨的禪
修業處。
2.無意識的不淨業處(avinn naka-asubha- kammatth na),又分為十種,即思惟
無生命的身體(死尸)腫脹腐爛的十種不淨相(十不淨)。
修習不淨業處能鎮伏貪欲,也可以証得初禪。
北傳佛教依說一切有部等所傳的“五停心觀”將“不淨修習”稱為“不淨觀”。
“五停心觀”意謂五種停止心之惑障的觀法,即不淨觀、慈悲觀、緣起觀、界分別
觀、數息觀。然而,根據上座部佛教,修習不淨業處屬於修止而非修觀。因此不能
把巴利語asubha-bh van 訛作“不淨觀”。
四梵住︰巴利語catt ro-brahmavih r ,即修習慈、悲、喜、舍四種梵住。
《清淨道論》中說:“當知以最勝處及以無過失性而稱為梵住。以對諸有情正確
地行道故住於最勝。又如梵天以無過失之心而住,如此與這些相應的禪修者相當於
梵天而住。故以最勝處及以無過失性而稱為梵住。”(Vm.1.268)
四梵住又作四無量(catasso-appamann yo)。由於修習慈等是對無量的對象而轉
起,無量的有情是它們的對象,以所緣無量故為“無量”。(Vm.1.269)
祝願有情福祉快樂為慈(mett );希望拔除有情之苦為悲(karun );隨喜有情的
成就為喜(mudit );對有情保持中舍平等的態度為舍(upekkh )。
慈心修習︰巴利語mett -bh van 的直譯,又作修慈,培育慈愛。mett 意為慈,
慈愛;bh van 意為修習,培育。慈心修習即希望一切有情快樂的修行方法。
修習慈心屬於四梵住之一,又是四種保護業處之一。修習慈心能証得色界第三禪
。
北傳佛教依“五停心觀”將“慈心修習”稱為“慈心觀”。然而,根據上座部佛
教,修習慈心屬於修止而非修觀。因此不能把巴利語Mett -bh van 訛作“慈心觀
”。
佛隨念︰巴利語Buddh nussati的直譯。禪修者思惟佛陀的九種功德:“彼世尊亦
即是阿拉漢、全自覺者、明行具足、善至、世間解、無上調御丈夫、天人導師、佛
陀、世尊。”也可以只憶念佛陀九德中的其中一項功德,如“阿拉漢,阿拉漢……
”。
此業處因為以佛陀的功德為所緣,只能達到近行定,不能証得安止。
三相(tini lakkhan ni)︰一切行法(有為法,世間法)皆具有的三種本質︰無
常、苦、無我。
以諸行生滅變易故為無常(anicca);
以諸行數數受到生滅的逼迫故為苦(dukkha);
以一切法(包括世間、出世間法)並不存在可稱為“我”的實體故為無我(anatt
a)。
北傳佛教有“法印”(梵語dharma-mudr )之說,謂小乘經有“三法印”,即以“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 寂靜”三項義理印証各種說法之正邪,或再加“一切行
苦”成“四法印”;又謂大乘經有“一實相印”雲雲。南傳上座部佛教並無“法印
”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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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果
弟子︰巴利語s vaka,直譯作聲聞,意謂透過聽聞佛陀音聲言教而修行、証果的
弟子。
如果依勝義諦,只有証悟道果的聖弟子(四雙八輩)才能稱為“聲聞”;但若依世
俗諦,則包括只要受了三皈五戒的所有僧俗佛教信徒皆可稱為弟子。
入流︰又作至流,四種聖果中的初果,為巴利語sot panna的直譯。sota,意為流
,河流; panna,意為已進入,已到達。入流即已進入聖道之流,必定流向般涅 。
《增支部 . 第十集》注中說:“入流者,為已進入聖道之流。”(sot pann 'ti
ariyamaggasotampann .) (A.A.10.64)
以上是就聖果位而言的。若就聖道位而言,巴利語則為sot patti。sota (流) +
patti(進入,到達),中文也譯作入流。在聖典中也常作sot pattiphala- sacchi
kiriy ya patipanna, 直譯作“為現証入流果的已行道者”或“正進入証悟入流果
者”。
入流聖道能斷除最粗的三種結︰
、執著實有我、我所、靈魂、大我、至上我存在的“有身見”(sakk ya ditthi,
又作身見,我見,邪見,薩迦耶見);
、執著相信修持苦行、祭祀、儀式等能夠導向解脫的“戒禁取”(silabbattapar
m sa);
、對佛法僧、戒定慧、三世因果及緣起的“疑” (vichikicch )。
同時,入流道智也能斷除一切強得足以導致投生至四種惡趣(地獄、畜生、餓鬼
、阿蘇羅)的貪 痴,以及所有尚未產生四種惡趣果報的惡業。因此,初果入流聖
者不可能再墮入四惡趣。對於漫長的生死旅途來說,入流聖者已經走近了輪回的終
點,他們的未來世將只投生於人界與天界兩種善趣當中,而且次數最多不會超過七
次。也即是說︰入流聖者將於不超過七次的生命期間,必定能得究竟苦邊,趣無余
依般涅 ,絕不會再有第八次受生。
在聖典中常如此描述入流聖者︰
"tinnam samyojan nam parikkhay sot panno hoti avinip tadhammo niyato s
ambodhipar yano'ti"
“滅盡三結,成為入流者,不退墮法,必定趣向正覺。”
漢傳佛教依梵語srota- panna音譯作須陀洹、 路多阿半那、 路陀阿缽囊等。
一來︰四種聖道果的第二種,為巴利語sakad g min的直譯。為sakid (一次) +
gama (來,前來) +in (者, …的人)的組合。意為再回來此世間結生一次。
《中部 . 若希望經》注中說:“一來者,為回來一次。”(sakad g mi'ti sakim
gamanadhammo.) (M.A.1.67)《人施設論》注中說:“再回來結生一次者,為一來
。” (patisandhivasena sakimgacchati'ti sakad g mi.) (Pp.A.34)
在《人施設論》中說︰
"Katamo ca puggalo sakad g mi? Idhekacco puggalo tinnam samyojan nam p
arikkhay , r gadosamoh nam tanutt sakad g mi hoti, sakideva imam lokam g
antv dukkhassantam karoti-ayam vuccati puggalo 'sakad g mi'"
“哪一種人為一來者?於此,有一種人滅盡三結,貪 痴減弱,成為一來者,只
來此世間一次即作苦之終結。這種人稱為‘一來’。”(Pp.34)
一來聖者在初道時已斷了有身見、戒禁取、疑三結,於今又減弱了較粗的欲貪、
恚與愚痴,最多只會再回來此欲界世間受生一次,即盡苦邊。一來聖者偶然還會
生起一些較輕的煩惱,但並不會時常發生,同時它們的困擾力已經很弱。
漢傳佛教依梵語sakrd- g min音譯作斯陀含、沙羯利陀伽彌等。
不來︰四種聖道果的第三種,為巴利語an g min的直譯。為na (不) + g ma (來
,前來)+in (具有)的組合。意為不再返回欲界受生。
在《五部論注》中說:“不來者,名為對欲貪、 恚於心不動搖,以及決定性不會
再從其世間退回來者。” (an g mi'ti k mar ga-by p dehi akampaniyacitt ya
ca tamh loka an vattidhammat ya cathitasabh vo n ma.)(Pk.A.188)
聖典中常如此描述不來聖者︰
"pancannam orambh giy nam samyojan nam parikkhay opap tiko hoti, tatth
a parinibb yi an vattidhammo tasm lok ."
“滅盡五下分結[11],成為化生者,在那裡般涅 [12],不再從那世間回來。”
不來聖者因為已斷盡了能把有情系縛於欲界的欲貪與 恨兩結,所以不會受到欲
界的煩惱力牽引而再投生到欲界。不來聖者若在今生不能夠証悟阿拉漢果,死後只
會投生於色界或無色界梵天,並於其處証趣般涅 。
漢傳佛教古音譯作阿那含、阿那伽彌等,也意譯為不還。
學人(sekha, sekkha)︰又作有學。通常指已經証得入流等三種道果的聖者,因
他們還必須繼續修學戒定慧三學、八支聖道,故為學人。
《增支部》中說︰“比庫,應學故,稱為學人。學什麼呢?學增上戒學,學增上
心學,學增上慧學。比庫,應學故,稱為學人。”(A.3.9.5)
《相應部》中說︰“比庫,於此,具足有學正見……具足有學正定。比庫,這樣
才是學人。”(S.45.13)
有七種學人(satta sekh )︰為作證入流果之行道者,入流聖者;為作證一來果
之行道者,一來聖者;為作證不來果之行道者,不來聖者;為阿拉漢之行道者。
有時把善行凡夫也稱為學人。如《律注》中說︰“凡夫之善者以及七種聖者,以
應學三學故為學人。”(Pr.A.45)
無學人(asekha, asekkha)︰即阿拉漢聖者。因為阿拉漢聖者對所應修、所應學
之法,皆已圓滿,更無所應學,故稱為無學人。
《律注》中說:“已超越諸學法,住立於至上果,從此再也沒有更應當學的漏盡
者,稱為無學人。”(Pr.A.45)
漏盡者 (khin sava)︰即阿拉漢聖者。漏( sava),煩惱的異名。有四種漏︰欲
漏、有漏、見漏和無明漏。因為透過阿拉漢道完全地斷除了一切漏,故稱為漏盡者
。
在《中部 . 根本法門經》注中說︰“有四種漏︰欲漏……無明漏。這四種漏已
被阿拉漢滅盡、舍斷、正斷、止息、不可能再生,已被智火燒盡,因此稱為漏盡者
。”(M.A.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五下分結 (pancannam orambh gi
y nam samyojan nam)︰下分,意即連接到下界的;為投生到欲界之緣的意思。五
下分結即前面所說的三種結,再加上欲貪結和 結。不來聖者已斷除了這五種下分結
。
[12] 成為化生者,在那裡般涅 (opap tiko assam tattha parinibb yi)︰不來
聖者已排除了胎生等三種生,只會化生為梵天人,並在梵天界那裡般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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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人
非人︰巴利語amanussa,指人類以外的其他有情。通常指諸天、龍、亞卡、阿蘇
羅、鬼、地獄眾生等,有時也專指禍害人類的鬼怪。
諸天︰巴利語devat ,為輪回流轉中的善趣之一。其果報比人類要殊勝,他們壽
命長久,身體清淨光明,能飛行虛空,變化自在,常享勝妙快樂。
在經典中,諸天通常指“六欲天”,即六種欲界的諸天眾。他們由下向上依次為
︰
1.四大王天(C tummah r jika,為守護四方的四大王天及其眷屬所居);
2.三十三天(T vatimsa,古音譯忉利天。此天之主稱沙咖天帝);
3.亞馬天(Y ma,古音譯夜摩天、焰摩天);
4.都西答天(Tusita,古音譯兜率天、睹史多天);
5.化樂天(Nimm narati,又稱樂變化天);
6.他化自在天(Paranimmitavasavatti,即魔天)。
有時,諸天也包括比六欲天更進階的色界梵天、無色界梵天,以及一些較低級的
地居天、空居天等。
透過累積布施、持戒等福德善業,命終之後可投生到天界。成就禪那者死後則可
投生到梵天界。
四大王天︰巴利語C tummah r jika,六欲天中最低的天界。此天界為四大天王及
其眷屬所居,故名。
四天王分別守護著四方。他們分別是︰
1.持國天王(Dhatarattha),守護東方,統領甘塔拔;
2.增長天王(Virulhaka),守護南方,統領瓮睪鬼;
3.廣目天王(Virupakkha),守護西方,統領諸龍;
4.韋沙瓦納天王(Vessavana),守護北方,統領亞卡。
此四大天王既守護四方,也保護佛陀及佛弟子們。
沙咖天帝︰巴利語Sakka dev naminda,直譯作沙咖諸天之主。沙咖,意為“能
”,乃天帝之姓。為三十三天之主,居住在須彌山頂善見城(Sudassana)中的最勝殿
(Vejayanta),亦是佛教的護法主神。
漢傳佛教將之訛略為帝釋、天帝釋、釋提桓因。
韋沙瓦納︰巴利語Vessavana的音譯,四大天王中的北方天王,統領亞卡眾。據
說他的前世是位婆羅門,因樂善好施而投生為名叫古韋拉(Kuvera)的天子。後因統
轄維薩納城(Vis n )而被稱為“韋沙瓦納”。
北傳佛教稱之為多聞天王(Vaisramana,毗沙門),並尊奉為財寶神和佛教保護神
。
甘塔拔︰巴利語gandhabba的音譯, 意為食香、香陰、香行等。天界的音樂神,
為東方持國天王之部屬。
古音譯作干闥婆、犍闥婆、干沓婆等。
瓮睪鬼︰巴利語kumbhanda的直譯。鬼類名,為南方增長天王所領之鬼眾。由於
此類鬼眾的陰囊(anda)狀如瓮形(kumbha),故得此名。
古音譯作鳩 荼、恭畔荼等,意為瓮形鬼,冬瓜鬼。
龍︰巴利語n ga。為身長無足、類似蛇的有情類,多居住在江河湖海中,有呼雲
喚雨之神力。有些也守護佛教。
亞卡︰巴利語yakkha的音譯。非人的一種,是地位比諸天低但又具有諸天威力的
一類鬼神,為北方韋沙瓦納天王所統領。
亞卡的種類極其繁多,有些是兇殘暴戾、能傷害人類的惡鬼,有些是依止山川樹
木而居的樹神、地居天,還有些則是如有大福德、大威勢的諸天。在《中部.小愛
行盡經》中,甚至把沙咖天帝也稱為亞卡。
漢傳佛教依梵語yaksa音譯為夜叉、藥叉等。
阿蘇羅︰巴利語asura的音譯,為一種低等的天神。古印度傳說阿蘇羅經常與諸
天發生戰爭,被金剛手天王(vajirahattha)打敗後退居到大海。
阿蘇羅的首領稱為阿蘇羅王(asurinda),經典中較常見的有韋巴吉帝(Vepacitti
)、拉胡(R hu)、巴哈拉達(Pah r da)等。
還有一種稱為隨苦處的阿蘇羅(vinip tik sura),他們屬於四惡趣之一,住在村
落或樹林,常受痛苦煎迫,倚賴村民丟棄的食物等維生。
古音譯作阿修羅、阿素洛、阿須倫等,意為非天、非同類、不端正、不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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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asambuddhassa !
( 禮敬 彼 有幸者 阿羅漢 已正確完全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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