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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重因緣觀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 。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 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佛學者,根據佛陀的示導,悉心參究,於是因緣的意義,或淺 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 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 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係,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 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 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需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 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裏,有他 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 ,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 「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 經)。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 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是存在的,即 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 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 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佛法 概論‧一三九~一四二) 轉自以下網址: http://tinyurl.com/34vmo2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user/imagewind.html~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1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