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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慧的觀境(觀察對象) 慧是以分別、抉擇、尋伺等為性的,那末它所分別、抉擇底對象----所觀境,是些什麼呢 ?佛曾經說:「若於一法不遍知、不作證,即不得解脫」(阿含經)。修學佛法,目的在 求解脫,解脫是三乘聖者所共的;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必須以甚深智慧,遍一切諸法而通 達它。換言之,慧的所觀境,即是一切法,於一切法的空無我性,能夠通達,究竟悟入。 所以佛法最極重視的出世慧,其特質是在一一法上,證見普遍法性。 (學佛三要‧一七 四) 佛是就現實的世俗事而引歸勝義的。佛開示的法門,有蘊、處、界等。處是十二處:眼、 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等為內六處,色等為外六處。眼等內 六處(六根),各有所取的境:如眼取色,耳取聲,鼻取香,舌取味,身取觸,意取法, 法是意所取的。十二處引發六識,總稱十八界。在十八界中,法是意根所取,意識所識( 了別)的;法是物質(色、聲、香、味、觸)以外的一切。但意與意識,不但取法,識別 法,而且能取一切,了別一切。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意識所了別的,一切都可名法, 稱為一切法。「一切法」,『雜阿含經』(卷一三)已經說到了。雖在南傳的『相應部』 中,只是「一切」,然「一切法」一詞,早為經律各派所通用了。 (以佛法研究佛法‧ 一二七~一二八) 如『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上----中)說: 「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 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之),別立餘一切者 ,彼但有言說,問己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所以,佛說「一切」、「一切有」、「一切法」,只是現實的一切。十二處是一切,一切 有的;離了十二處,就沒有什麼可知可說,可修可證的。那些離十二處而有所施設的── 超經驗的,形而上的,在佛看來,那是戲論,是無關於實存的幻想,佛總是以「無記」去 否定他。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師與論書之研究‧九二) 什麼是依一切法?法是形形色色的一切事。如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國家,社會 ,家庭,個人等,只是複合的假有。如分析一切法,凡有一一特性的,如色法有青、黃、 赤、白等色,心有眼等識,貪、瞋等心所,這都名一切法。現在而外,過去、未來的也是 法。阿含經曾說:如於一法不通達,就不會證悟的。這是說,要證悟,須證知一切法性。 但一切法如此多,怎能一一都通達呢?一切法雖多,但法性是通相,是遍通一切的,能通 達一法性,就通達一切法性。一法如此,法法如此,凡是證悟的,沒有悟此法而不悟彼法 的。悟一法,即悟一切法,約悟入法的實性說,並不如某些人所誤解的,以為悟了什麼都 知道。現象界無限差別,怎能一切都知道呢?一切法的法性,平等法性,是無二、無別的 ,是依一切法而觸證的。 (華雨集(一)‧二四九~二五○) 轉自以下網址: http://tinyurl.com/28t2te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user/imagewind.html~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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