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HJKL:五乘共法,五戒 04/07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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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乙一
丙一:
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勤修三福行,願生佛陀前。
依上來所說,知道應該努力行善,求得人天樂果。但在人乘天乘中,修學
那一乘更好呢?什麼才是報生人天的善業呢?怎樣才能不為人天福報所拘,或
因作惡而墮落呢?本頌,就是解答這三個問題。
一、人乘與天乘,都是善報。依福報來說,天報比人報要勝妙得多。所以
應該修人乘法,最好能修天乘法。可是,如上面所說,人有三事,比諸天還強
;佛出人間;諸天命終,也以人間為樂土:在這適宜於修學佛法的立場,人間
比天上好,人乘法也就比天乘法更可貴!我們以人身來學佛,切不可羨慕天國
的福樂,應該修學人乘正法。為了「求」得「人」身,「而」修行人乘正法,
當然依業受報,「得」到了可貴的「人」身。至於天乘法,不是完全不可修,
但要不是為了生天,並且不願生天,這樣的「修」行「天」法,由於願力,「
不」致隨業力而報「生天」上。願力是不可思議的!不過,高深的天法(禪定
),還是不修為妙。恐怕願力不敵業力,為業力所牽而上生天國,這就落於八
難之中,成為學佛的大障礙了。
二、要修集人乘天乘的善業,才能得生人生天的樂果。生人生天的正業,
佛說為『三福業』,就是布施,持戒,修定。所以惟有「勤修三福」業「行」
,才能得人天樂報。有些人,不明因果,不修正業,妄想生人生天。如祈求天
帝,希望天帝能救度他,達到生天的目的。佛曾呵斥他們:不修善業而祈禱生
天,猶如將大石投在大池中,而在池岸上禱告,希望大石能浮起來一樣(10)。古
德曾說:『生天自有生天業,未必求仙便得仙』。然世間不知正因正果,不知
正路修行,妄想求生人間天國的人,實在不少,真是可憐!
三、修集人天善法,怎麼能不為人天福報所拘,或者因作惡而墮落呢?這
只要發「願」求「生」人間,逢「佛陀」出世,能在佛「前」聞法修行就得了
。如能生逢佛世,見佛聞法,就與佛有緣,與法有緣,與無量學佛法的師長道
友有緣。不但熏集佛法善根,而且能廣結法緣。這樣,來生生在人間,當然會
蒙師友的引導啟發,歸向三寶,見佛聞法修行,又與佛法及無量學佛法的法侶
有緣。這樣的展轉增上,功德增長,不會因作惡而失卻人身(人身而墮落,大
多是不會歸依修學佛法)。而且善根增長,法器成熟,自然會由此而進入出世
大乘法,為佛道作階梯了。所以凡未能發出離心,發菩提心的學眾,應勵行人
乘正法,日日發願:『惟願三寶慈悲攝受!願得生生世世,見佛聞法』。發此
見佛聞法的正願,修人乘的正行,保證會不失人身,由此而進入佛道。
丁一
戊一:
依資具得樂,依施得資具;故佛為眾生,先讚布施福。
以下,解說三種福業。先說布施福業:如來說法,不像我們現在,一開口
就是了生死;生淨土;即有即空;即心即佛。對於一般眾生,如來總是先說:
『說施,說戒,說生天(修定)法』(11)。如對此五乘共功德(人天善業),能
信受奉行,又能透發出世善根,這才進說出世法門。在這三福業中,如來又總
是先說布施。這有著非常重要的道理,月稱菩薩頌(12),給予明確的開示出來。
人類,要「依」衣食住行醫藥等必需的「資」生「具」,才能「得」到福
「樂」。傍生中最低級動物,也要依資以為生的食物,才能得生存的福樂。所
以我們的福樂(樂是由生理所引發的樂受),不能離物質的資生具而存在;精
神上的種種喜樂,一般也是要依此為基礎。所以古人說:『倉廩足而後知禮義
』,富庶而後興教化。這種物質生活的福樂,是眾生──人類最基本的欲求;
佛也從不曾反對人類這種物資欲樂的正當要求,而且是看為首先的,適應眾生
而說『永斷貧窮根本』的佛法。
物質的資具,從何而來?世人但知勤勞工作,發展科學,這是但知當前的
現緣,而不知往昔的宿業。佛說:「依」於物資的布「施」善業,所以「得」
今生種種物質的「資具」。我們所有的物資,如藏而不用,一死(對自己)就
等於零。如自己享用或浪費,也就從此沒有了。如將部分的物資,布施在福田
中,就能感後世物資的福樂。布施功德有大小,福樂也就有差別。這等於將穀
子播在田中,將來能得十倍百倍的果實。自然界的一切物資,是眾生共業所感
的;又依往昔的業力,各攝取部分為自己的而加工享用。業力所感的物資福報
,雖需要現生的功力去採集,開發,製造;但如沒有施業,沒有物資,如貧乏
地區,或缺乏某些物資,那一切現緣的功力,也就無法可施了。所以物質的福
樂,實在是依於往昔的布施善業而來。
這樣,物質的資生具,為人生福樂所必需的,這是基本而首先的正當欲求
。此資生具,依於布施的福業,所以,「佛為眾生」說法,總是「先讚布施」
的「福」報,勸人修集布施功德,以免來生的貧乏艱苦,影響事業的成辦,佛
法的進修。如來先讚布施,是看清了物資的受用,是建立人間和樂,出世聖法
的根本。如貧乏到無以為生,那人間的和樂,出世法的修學,都無從說起了。
戊二:
施以捨以利,由悲由敬別,心田事不同,功德分勝劣。
五乘共法的布施,著重在物資的布施。怎樣才算是布施?凡布「施」要有
二大條件:一、「以捨」:自己對於該項物資,要有捨心──犧牲心。如被人
借去而不能歸還;或遺失了;或勉強給予而沒有捨心,心痛不已,這都不能說
是布施。二、「以利」:布施給人(或畜生等),要使人得到利益。如以毒品
施人,意圖毒害對方等,就不能說是布施。所以布施的定義是:甘心樂意的,
犧牲自己的福樂來成就別人的福樂。布施的真精神,就是損己利人。無怪乎利
他為先的大乘法,布施功德有著重要的價值。
布施的動機與對象是什麼?這也有二類。一、「由悲」:對人類的鰥寡孤
獨,殘廢疾病;或者遭水火風等災害;或者受到兵燹;或如老牛的臨死乞命等
。以同情的悲憫心而布施,近於現代所說的慈善救濟事業。二、「由敬」:對
父母的孝養,尊長的供奉,三寶的恭敬供養等,以尊敬心來布施,也含有報德
的意味。此二類,布施的動機與對象各「別」。
說到布施功德的勝劣,這要從三方面來說。一、「心」不同:或悲憫與尊
敬心深重;或悲敬淡薄;或者沒有悲憫與尊敬心,存心不同,那布施雖同,功
德卻大有差別了。二、「田」不同:田是福田,就是布施種福的地方。如貧窮
疾病等是悲田,父母三寶等是敬田。敬田中,供養父母,勝於供養尊長。三寶
中,如供養初果聖者,不如二果;二果不如三果:………菩薩不如佛。一切布
施功德,不及施佛功德,這是福田尊勝的緣故。悲田中,以可悲憫的程度來分
別:如少壯不務正業,弄得衣食無著,這雖然可悲憫,當然不及殘廢老弱的可
悲。三、「事不同」:事是所布施的事物。如心同田同,那當然要依布施事物
的多寡,而「功德分勝劣」了。這三項中,佛法還是以心為重,所以貧人一錢
一果的布施,不一定不如富人十萬百萬的功德呢!
戊三:
施應如法施,勿隨至怖報,求報及習先,希天要名等。
布施功德的大小,是依動機,對象,及布施的事物而分的。所以有些不純
的,不高尚的布「施」,「應」該避免,而修「如法」的布「施」。什麼是不
純的,不高尚的,不合施福業的真意呢?略說七類「勿」可以的:一、「隨至
」施:不能自動的發心布施,由於乞化的,募緣的逼上門來,不好意思拒絕而
勉強布施,心痛不捨。二、「怖」施:這是發覺到自己的財產,權位,生命,
危急而難以保持,怕什麼都失去了,於是乎去布施,希望從布施功德中,得到
現生消災延壽,逢凶化吉的果報。這種布施,是一般信徒常有的現象。三、「
報」恩施:因為受了人的恩惠,所以現在以酬謝心去布施。這不可說是種福,
而只是還債。有些人遇到不順利的環境,去向神佛許願。環境順利了,於是去
酬謝布施,這都是不合標準的布施。四、「求報」施:在布施時,就希望別人
報答他。甚至為了希望他幫助,希望他為我而獻身命,這才時時以隆重的禮物
去布施,使他感激而為自己出力。五、「習先」施;自己並無布施的意欲,只
是世代或父母傳下來,每年總是布施三寶;或布施慈善機關,因而沿習下來,
照例行施。六、「希天」施:這是為了求得天神的喜悅,獲得天神的護佑;或
者希望上生天國而行施。七、「要名」施:為了沽名,這才行施。有些,在大
庭廣眾前,為了面子,不能不慷慨的施捨。這種種布施,當然也有多少功德,
但與佛法的布施真意義,到底是相去太遠了!應該出於深切的悲敬心,作如法
的布施才是。
丁二
戊一:
克己以利他,堅忍持淨戒。
現在要說到持戒福業。布施,(主要)是犧牲身外的財物來利益眾生,是
極有價值的德行,但還不是難得的。止惡行善,達到自心的清淨,為佛法的宗
要,所以比施捨身外物更殊勝的,是戒了。戒是從「克」制自「己」的私欲中
,達到世間能和樂善生的德行,就是從克己「以利他」的。如持不盜戒,不是
今日不盜,明日不盜,也不只是不盜張姓,王姓,而是從此以後,不盜取一切
人,一切眾生的資具。所以持不盜戒,是對一切人,一切眾生的資財,給予安
全不侵害的保障。如不邪淫,不是限定某些人,而是從此以後,對一切異性,
決不以誘惑、強暴等手段,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而破壞其貞操,破壞其家庭
的和好。所以,佛讚五戒為『五大施』,這種利他功德,實在比一般布施為大
,更有高上的價值。
受持戒行,要克制自己的私欲,所以要有「堅」毅的決心,「忍」受種種
的考驗:忍受艱難困苦;忍受外來惡劣環境的誘惑,威脅,強迫;忍受內心的
私欲而不讓他胡鬧,甚至要有『寧持戒而死,不毀戒而生』的決心。要這樣堅
忍的克制情欲,克伏環境,才能「持」戒而保持「淨戒」,不致毀犯戒行;不
致多年的持戒功德,毀於一旦(只要一犯,就全部失敗了。如人一生守法,一
次犯法,就要受法律的制裁)。
戊二
己一
庚一:
以己度他情,莫殺莫行杖,勿盜勿邪淫,勿作虛誑語,飲酒敗眾德,佛子應受持
。
現在說三類戒:五戒,八戒,十善戒,這是五乘共法的戒德。先說五戒。
為什麼要持戒?有些不了解持戒的意義,而只是羨慕持戒的功德而持戒,
這雖然是好事,但不是理想的。從佛說《阿含經》,《法句》,到大乘經,都
說明,這是「以己度他情」,因而自願克制自己情欲的德行。以自己的心情,
推度別人(一切眾生)的心情,經中稱為『自通之法』,也就是儒家的恕道。
如經上說:『我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如有破此欲生,欲不死,欲
幸福,欲避苦之我之生命(此據殺生而說),此為我之所欣愛耶?若為我所不
喜愛,則我去破與我同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他生命,他亦不欣愛
此。不獨如此,凡為自己不愛不快之法,在彼亦為不愛不快之法,然則我如何
以己所不愛不快之法而害他』(13)!這就是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與人
』。耶穌也說過:『要別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人與人間的正常道
德,不難從這以己度他的意識獲得(但基督教的道德,是從愛神的前提中得來
)。自己厭苦求樂,別人與我一樣,那怎可以奪他人的喜樂,增加他人的痛苦
?怎可不同情別人的喜樂,不救濟別人的苦痛?佛教『與樂拔苦』的慈悲,也
就是這種精神的實踐。所以克制自己的情欲而持戒,不是別的,就是自通之法
,本於慈悲而自願持戒的。這真是現(世)樂後亦樂的法行!
五戒,是在家的善男(優婆塞)善女(優婆夷)所應持的戒律,稱為『近
事』(優婆的義譯)戒。這雖然是家庭本位的戒德,但戒德的基本原理,徹上
徹下,就是菩薩戒,也沒有例外,不過更徹底,更清淨而已。五戒,都是本於
『以已度他情』的。一、「莫殺」,是不殺生戒。無論是自己動手,或使他人
去殺(同意他人去殺也有罪),斷了眾生命,就是殺生。不過不存心的誤殺,
雖要負有責任,但不成重罪。在殺害眾生中,當然是殺人的罪業最重。「莫行
杖」,是禁止以刀杖瓦石等傷害眾生;傷害,雖還沒有構成殺罪,但是殺的流
類,不過罪輕一些。二、「勿盜」,是不與取戒。無論是國家的,私人的,佛
教的,凡有所繫屬的(有主的)一切物資,如不得對方同意,加以竊取,強奪
,霸佔,吞沒,就犯了盜戒。依佛法,不能以饑餓,疾病,或者孝養父母,供
給妻兒等理由來盜取,盜取的一律成罪。三、「勿邪淫」,是不邪淫戒。如男
女同意,得保護人的同意,不違反國法,經當時公認的婚儀而結為夫婦;這種
夫婦的正淫,為家庭組成的要素,子孫延續所必要,是正當的,無罪的。反之
,在家士女,即使取得對方的同意,而為佛法所不許(如受八關齋戒時),國
法所不容,或為親屬保護人所不同意,都屬於邪淫,而為佛教在家信眾所應戒
除的。因為這不但傷害對方的自由意志,也是破壞家庭和樂,擾亂社會秩序的
惡行。四、「勿作虛誑語」,是不妄語戒。為了自己的利益,親族友朋的利益
,或使怨敵受害,而作不盡不實的妄語。不知道的說知道,知道的說不知道;
有的說沒有,沒有的說有;是的說不是,不是的說是。因此虛誑的語言,使自
己或親屬得益,使別人受害,是犯了嚴重的妄語罪。其他的妄語,有罪而輕一
些。
上面四戒,稱為性戒,其本身就是罪惡;無論受戒不受戒,都是犯罪的。
不但佛法所不許(不過佛法更徹底),國法也是要制裁的。五、勿「飲酒」,
是不飲酒戒。凡是能使人亂性的,就名為酒,絕對飲不得。雖然有些人說,飲
酒於健康有益。但從佛法看來,可說一無是處。一、飲酒能亂性,每是不能自
制的。醉了,不但誤事,而且平時不能說不能做的惡行,都會做出來。律記載
有:一位佛弟子,本來持律謹嚴,為了飲酒醉了,同日犯了殺盜淫妄四重罪。
所以說:「敗眾德」。其實,不但佛法中功德,就是世間的家庭幸福,朋友友
誼,事業資財,也每因飲酒而破壞了。二、一切罪惡的根源,就是顛倒無知。
而飲酒使人陷於迷亂顛倒狀態;飲酒成習,對於正念正知,是大障礙。有些人
,因為常在醉鄉,生下兒女來,也精神失常,或者患著嚴重的白癡症。所以,
飲酒雖似乎並非罪惡,而實是障礙智慧,敗壞眾德的罪魁。所以不但前四戒,
「佛子」也「應」該謹嚴的「受持」不飲酒戒,以護持德行,並進而趣向以慧
為本的出世法門。
註【3-010】《中阿含經》卷三(「大正」卷一.四四0頁上)。
註【3-011】《中阿含經》卷六(「大正」卷一.四六0頁中)。
註【3-012】《入中論》卷一(一二頁下)。
註【3-013】《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卷一六下.二三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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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
【成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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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37.5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