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www.yinshun.org.tw/books/10/yinshun10-15.html 辛二: 我不即是蘊,亦復非離蘊,不屬不相在,是故知無我。   次略說我空觀。我有二:一、補特伽羅我;二、薩迦耶我。補特伽羅,譯 義為數取趣,是不斷在生死中受生的意思。無論是自己,別人,畜生,都有身 心和合的個體,都可說有世俗假我的(受假)。但眾生不能悟解,總以為是實 體性的眾生在輪迴,就成為補特伽羅我執。薩迦耶,是積聚的意思。在自己的 身心和合中,生起自我的感覺,與我愛、我慢的特性相應,與他對立起來(名 假)。這是根本沒有的妄執──薩迦耶見。對人,有補特伽羅我執;對自己, 有補特伽羅我執,更有薩迦耶見的我執。   眾生的世俗心境,都是執我的(俱生我執)。但這是直覺來的,極樸素的 實我,到底我是什麼,大都不曾考慮過。這到了宗教家,哲學家手裡,就推論 出不同樣的自我來(分別我執)。但作為生命主體,輪迴實體的我,一定認為 是實有的;這是與他對立而自成的,輪迴而我體不變的。實有(實),自有( 一),常有(常),為自我內含的特性。這與執法有自性的自性,定義完全一 樣。所以約法說無自性,約眾生說無我,其實是可通的。所以說為法無自性空 ,我無自性空,又說為法無我,人(補特伽羅)無我。可是薩迦耶我執,又在 這實,一,常的妄執上,進而說樂。覺得自身為獨立的,就覺得是自由自在的 。從我(妄執)的本性說,我是樂的;從我所表現的作用說,是自我作主,由 我支配(主宰,是我的定義)的權力意志。所以薩迦耶我,是以主宰欲而顯出 他的特色。不過,如通達無自性,通達實,一,常的我不可得,主宰的自在我 ,也就失卻存在的基石而遣除了。這些,是觀我空所必應了達的意義。   從凡情所執的我來說,不外乎『即蘊計我』,『離蘊計我』二類。然以正 理觀察起來,自性有的「我,不」能說「即是」五「蘊」的。我到底是什麼? 一般所說的:我走,我拿,我歡喜,我想像,我作為,我認識,都是不離身心 ──五蘊的。所以一般的我執,都是執蘊為我的。但五蘊是眾多的,生滅無常 的,苦的,這與我的定義──是一,是常,是樂,並不相合。如真的五蘊就是 我,那就不成其為我,要使大家失望了。一般宗教家,經過一番考慮,大都主 張離蘊計我,認為離身心──五蘊外,別有是常,是樂,微妙而神秘的我。但 以正理推求,也決「非」是「離蘊」而有我的。因為離了五蘊,就怎麼也不能 形容,不能證明我的存在,不能顯出我的作用。怎麼知道有我呢?眾生的執我 ,都是不離身心自體的,並不如神學家所想像的那樣。有的固執離蘊有我,又 另為巧妙的解說。有說是相屬的:以為五蘊是屬於我的,是我的工具。我利用 了足,就能走;利用了眼睛,就能見;利用意識,就能明了認識。有說是相在 的:如我比五蘊大,五蘊就在我中,如五蘊比我大,我就存在於五蘊中。這 既然都是離蘊計我的不同解說,當然也不能成立。所以,「不」是相「屬」的 ,也「不」是「相在」的。相屬,如部下的屬於長官;相在,如人在床上。這 都是同時存在,可以明確的區別出來。但執相屬,相在的我執,如離了五蘊, 怎麼也不能證明為別有我體,所以都不能成立。經這樣的觀察,「故知」是「 無我」的,並沒有眾生妄執那樣的我體;我不過是依身心和合相續的統一性, 而假名施設而已。我執本不出這二類,後來佛法中的犢子部等,執有『不即蘊 不離蘊』的不可說我,這是誤解世俗的施設我為自相有,『執假為實』的分別 妄執。    辛三: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諸法性尚空,何況於彼我!   我空與法空,在般若經論中,常常是互相證成的。我空,所以法也是空的 ;法空,所以我也是空的。依此,「若」了達眾生而「無有我」,那「何得有 我所」法呢?我所,是我所有法,我所依法。如我的身體,我的財產,我的名 位,我的國家……凡與我有關,而繫屬於我的,就是我所有的法。又如我是受 假,是取身心而成立的。所以,如五蘊,六處,六界,六識等,都是我所依的 法假。我所有的,我所依的,都是法。無我,就沒有我所,所以我空也就法空 了。反之,「諸法」的自「性」,似乎是真實的,「尚」且是「空」的,「何 況」那依法而立的「我」?這更不消說是空的了。   本頌,含有非常的深義,惟有大中觀者,才能如實的開顯,貫通。這是說 :佛在聲聞法中,多說無我;明說法空的不多。因此在佛法的流傳中,就分為 二派:西北印度的一切有系,以為佛但說無我,法是不空的(如毘曇家)。中 南印度的大眾系中,有說:佛說我空,也是說過法空的(如《成實論》)。大 乘佛經,不消說,是說一切法性空的。但對於我空及法空,如從有部系而來的 瑜伽宗,就以為小乘但說我空,大乘說我法二空。中觀宗近於中南印的學派, 所以認為小乘有我法二空,大乘也是我法二空。今依龍樹論而抉擇貫通。   『小乘弟子鈍根故,為說眾生空。……大乘弟子利根故,為說法空』(63)。 『不大利根眾生,為說無我;利根深智眾生,說諸法本來空』(64)。大小乘經, 確是明顯如此的。但這不能說聲聞弟子沒有法空,因為,『若了了說,則言一 切諸法空;若方便說,則言無我。是二種說法,皆入般若波羅蜜相中。以是故 佛經中說:趣涅槃道,皆同一向,無有異道』(65)。這明白說破了:眾生空的無 我與法空,只是說明的顯了一些,或含渾一些,其實都是般若正觀,一乘一味 的解脫道。所以說:『我我所法尚不著,何況餘法?以是故,眾生空,法空, 終歸一義』(66)。這是說:能得無我我所的,一定能通達法空。因為觀空的意義 ,都是無自性。觀我無自性而達我空,如以此去觀諸法,法當然也是空的。不 過,『聲聞者但破吾我因緣生諸煩惱,離諸法愛,畏怖老病死惡道之苦,不復 欲本末推求了了,破壞諸法,但以得脫為事』(67)。這就是急求證悟,直從觀無 我我所入手,不再去深觀法性空了。但這是不去再深求(佛也不為他說法空) ,而決不會執法實有的,如『若無眾生,法無所依』(68);『無我我所,自然得 法空』(69)。這樣,聲聞的無我,是可以通法空,而不與法空相違反的。依《中 論》「觀法品」的開示,雖廣觀一切法空,不生不滅,而由博返約的正觀,還 是從無我我所悟入。這正是生死的癥結所在,出世的解脫道,決不會有差別的 。不過根機不同,說得明了或含渾些,廣大或精要些而已。   這樣,凡是通達我空的,一定能通達法空;可以不深觀法空,不開顯法空 ,而決不會堅執自性有而障礙法空的。如執法實有,那他不但不解法空,也是 不解我空的;不但不除法執,也是不除我執的。所以經上說:『若取法相,即 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70)。龍樹論也說:『若見 陰不實,我見則不生。由我見滅盡,諸陰不更起。……陰執乃至在,我見亦恆 存』(71)。誰說聲聞聖者,知我空而說一切法實有呢?不解法空,不離法執,誰 說能離我執呢?這可以推知:佛說本來一味,只是淺者見淺,深者見深,淺深 原是一貫的,到了偏執者手裡,才分為彼此不同的解行。    庚四 辛一: 惑業由分別,分別由於心,心復依於身,是故先觀身。   空,是要觀眾生與一切法都是性空的。龍樹繼承佛說的獨到精神,以為初 學的,應先從觀身下手。這有什麼意義呢?因為生死是由於惑業,「惑業由」 於「分別」,這已如上面說過。此惑亂的妄「分別」,是「由於心」。從人類 ,眾生能發心學佛的來說,「心」又是「依於身」的。從依心而起惑造業來說 ,佛法分明為由心論的人生觀;重視自心的清淨,當然是佛法的目的。然心是 依於身的,此身實為眾生堅固執著的所在。貪愛喜樂阿賴耶,所以生死不了; 而阿賴耶的所以愛著,確在『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72)的取著。人類在 日常生活中,幾乎都是為了此身。身體是一期安定的,容易執常,執常也就著 樂著淨,這是眾生的常情。反而,心是剎那不住的,所以如執心為常住的,依 此而著樂著淨,可說是反常情的。這只是神學與哲學家的分別執,論稱為『如 梵天王說』(73),也就是婆羅門教的古老思想。所以,如眾生專心染著此身體, 是不能發心,不能解脫的大障礙,「是故先」應該「觀身」。佛說的道品,以 四念處為第一,稱為一乘道。四念處又以觀身為先,觀身不淨,觀身為不淨, 苦,無常,無我,就能悟入身空。對身體的妄執愛著,能降伏了,再觀身心世 界的一切法空──無我無我所,就能趣入解脫。佛法中,有的直捷了當,以心 為主。理解是唯心的;修行是直下觀心的。這與一般根性,愛著自身的眾生, 不一定適合。因為這如不嚴密包圍,不攻破堡壘,就想擒賊擒王;實在是說來 容易做來難的。自身的染著不息,這才有些人要在身體上去修煉成佛呢!    辛二: 無我無我所,內外一切離,盡息諸分別,是為契真實。   大乘行者,以「無我無我所」的正觀,觀察「內」而身心,「外」而世界 ,知道這「一切」都是似有真實而無自性的。觀我無自性,名我空觀;觀法無 自性,名法空觀。由於空觀的修習成就,能「離」一切法的戲論相,也就不於 一切而起我我所執。因此,「盡息」所有的「諸分別」,無漏的般若現前。所 以說:『諸法不生故,般若波羅蜜應生』(74)。又如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 。不生不滅,法如涅槃』(75)。現證的般若現前,就是「契」入一切法的「真實 」相;這名為空性,法性,法界,真如等,都只是假立名言。這實是超脫一切 分別妄執,超越時空性,質量性,而證入絕待的正法。   同樣的無我無我所,那二乘與佛菩薩有什麼分別呢?悟入『無分別性』, 依《華嚴經》「十地品」說:這是二乘所共得的(76)。《般若經論》也說:『二 乘智斷,即是菩薩無生(法)忍』(77)。但菩薩有菩提心,大悲心,迴向利他, 以本願力廣度眾生,這怎能與二乘無別!這是說,大小乘以願行來分別,不以 慧見來分別。雖說同證無分別法性,也有些不同。聲聞於一切法不著我我所, 斷煩惱障。而菩薩不但以我法空性慧,證無分別法性,斷煩惱障,更能深修法 空,離一切戲論,盡一切習氣。得純無相行,圓滿最清淨法界而成佛,這那裡 是二乘所及的呢?    辛三: 真實無分別,勿流於邪計!修習中觀行,無自性分別。   現證的般若,名無分別智;證悟的法性,名無分別法性。在修習般若時, 經中常說:不應念,不應取,不應分別。證悟的且不說,修習般若而不應念, 不應取,不應分別,那怎麼修觀──分別,抉擇,尋思呢?這也難怪有些修持 佛法的,勸人什麼都不要思量,直下體會去。也難怪有些人,以無觀察的無分 別定,看作甚深無分別智證了!所以無論是無分別智證,無分別的觀慧,「真 實」的「無分別」義,應善巧正解,切「勿」似是而非的,「流於邪」外的「 計」執,故意與佛說的正觀為難!要知無分別的含義,是多種不同的,不能儱 侗的誤解。如木,石,也是無分別的,這當然不是佛法所說的無分別了。無想 定,心心所法都不起,也是無分別的,但這是外道。自然而然的不作意,也叫 無分別,這也不能說是無分別慧。因為,無功用,不作意的無分別,有漏五識 及睡悶等,都是那樣的。又二禪以上,無尋無思;這種無尋思的無分別,二禪 以上都是的,也與無分別慧不同。所以慧學的無分別,不是不作意,不尋思, 或不起心念等分別。那到底是什麼呢?「修習中觀行」的無分別,是以正觀而 「無」那「自性」的「分別」;從自性分別不可得,而入於無分別法性的現證 。   自性分別,是對於非真實而似真實的戲論相,著相而以為自性有的。上來 已一再說到,自性有,是我我所執的著處;如起自性分別,就不能達我法空, 而離我我所執了。所以,應分別,抉擇,觀察,此自性有是不可得的,一絲毫 的自性有都沒有,才能盡離自性有分別。離此自性有分別,就是觀空──無自 性分別。分別,不一定是自性分別,而分別自性分別不可得──空觀,不但不 是執著,而且是通向離言無分別智證的大方便!經說的不應念,不應取,不應 分別,是說:不應念自性有,不應如自性有而取,不應起自性有的分別。不是 說修學般若,什麼都不念,不思,不分別。如一切分別而都是執著,那佛說聞 思修慧,不是顛倒了嗎?如無分別智現前,而不須聞思修慧的引發,那也成為 無因而有了!   不過,在從修無分別觀──觀自性分別不可得,臨近趣入無分別智證時, 如著力於分別,抉擇,也是障礙,所以經說不應念等。這名為『順道法愛』, 如食『生』不消化而成病(78)。這等於射箭,在瞄準放箭時,不可太緊張,太著 意;太緊張著意,反而會不中的的。從前有人,寫信給有地位的人,生怕錯誤 ,封了又開。這樣的開開封封,結果是將空信封寄了去,成為大笑話。所以, 在觀心成就,純運而轉時,不可再作意去分別,抉擇。其實,這也還是不著相 ,不作意分別的意思。 註【5-063】《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卷二五.二八七頁中)。 註【5-064】《大智度論》卷二六(「大正」卷二五.二五四頁上)。 註【5-065】同上。 註【5-066】《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卷二五.二九二頁中)。 註【5-067】《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卷二五.二八七頁中──下)。 註【5-068】《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卷二五.二八八頁中)。 註【5-069】《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卷二五.二九二頁中)。 註【5-070】《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卷八.七四九頁中)。 註【5-071】《寶行王正論》(「大正」卷三二.四九四頁上)。 註【5-072】《解深密經》卷一(「大正」卷一六.六九二頁中)。 註【5-073】《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卷二五.二八九頁上)。 註【5-074】《大智度論》卷四0(「大正」卷二五.四九六頁下)。 註【5-075】《大智度論》卷一(「大正」卷二五.六一頁中)。 註【5-076】《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二六(「大正」卷九.五六四頁下)。 註【5-077】《大智度論》卷七一(「大正」卷二五.五五五頁上)。 註【5-07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卷八.二三三頁中)。 --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 【成唯識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34.1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