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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佛的教誡與今日世界 │ └───────────────┘ ---------------------------------------------------------------------------- 有些人相信,佛學體系極其崇高卓絕,非一般生活在碌碌塵世裡的男女所能實踐; 假使他想做一個真正的佛教徒的話,必須要離世棄俗,住到寺院裡或是其他僻靜的處所 去。 這是一個可悲的錯誤觀念,顯然是對佛的教誡缺乏了解所致。達到這種輕率而錯誤 結論的人,都因為只是偶然聽到或讀到某些佛教的讀物,而這些讀物的著者本身對佛教 的面面觀並沒有充分了解,因此他所發表的見地也是片面而偏差的。佛的教誡,不僅是 為了寺院中的僧眾而設,也是為了住在家庭中的普通男女。代表佛教生活方式的八正道 ,是為了一切的人而設,沒有任何分野。 這世間絕大多數的人,不能出家做和尚,或住到山林洞窟中去。不論佛教是多麼純 淨而高尚,如果廣大的群眾不能在今日世界的日常生活裡受持奉行它,它就將一無用處 。可是,如果你能正確的了解佛教的精神(而不囿於它的文字),你自能一面過著普通 人的生活,一面遵行其教誡。 也許有若干人會覺得住在邊遠之處與世隔絕,比較易於接受佛法。但也有些人也許 會覺得這種離世的生活,會使得他們整個身心都變得沈鬱滯鈍,不利於發展他們的精神 與理智的生活。 真正的出離,並不就是將此身離開塵世。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就說過:一個人可以住 在林間修苦行,心中仍然充滿了染污不淨的思想。另一個人住在鄉鎮裡,也不修苦行, 可是他心境澄朗,了無微瑕。兩者之中,舍利弗說,在鄉鎮中過清淨生活的人,遠勝於 住在林間的人,也要比後者為偉大。﹝註一﹞ 一般相信遵奉佛教必須離世,是一項錯誤的觀念。這實際上是為不願實行佛教而作 的一項下意識的辯護。在佛教典籍中,有無數的事例,證明過著普通正常家庭生活的人 ,都能夠很成功地實行佛的教誡,證入涅槃。遊方者婆嗟種(在無我章裡已經介紹過的 )有一次直截了當地問佛,過著家庭生活的男女居士,有沒有實行佛教而成功地達到很 高的精神境界?佛毫不含糊地說,像這種居家的男女成功地遵行佛教而達到很高的精神 境界,不止是一個兩個,一百個兩百個,甚至五百個,而是比五百個還要多出多多。﹝ 註二﹞ 對於某些人,遠離塵囂到一處清淨的地方,去過絕世的生活也許合適。可是能與眾 人共處,實行佛教,為眾服務,施以濟度,自然更是勇敢而值得讚美。但在某些情形下 ,也許隱居一時,先將心胸性格陶冶一番,作一番道德、精神與理智方面的初步磨鍊, 到力量充實之後再出山度人,也未嘗不好。可是一個人如果終生獨居,只顧到自己的快 樂與解脫,不關心餘人的疾苦,這就和佛的教誡決不相符了。因為佛教是建立於友愛、 慈悲、與為人服務的基礎上。 有人也許要問:如果常人可以過在家的生活,而仍能修習佛法,為什麼佛要創立和 合僧團呢?殊不知僧伽是專為了某些志願獻身的人而設的。這些人不但要發展自己的精 神及心智,而且立志要為人類服務。一個有家有室的居士,不能期望他將一生整個地奉 獻出來為人群服務。和尚因為沒有家室之累,也沒有其它俗務的羈絆,可以根據佛誡將 全部身心貢獻於『增進多數人的福祉,增進多數人的快樂』。在歷史過程中,佛教寺院 不僅成為宗教中心,也成為學術文化的中心,其起因就是這樣的。 佛是何等重視居士的生活以及他家庭與社會關係,從《善生經》(巴利文《長部經 》第卅一經)中可以看得出來。 一個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親臨終時的遺命,禮拜虛空的六方──東、 西、南、北、上、下。佛告訴他說,在佛教聖律中的六方,與他的不同。根據佛的聖律 ,那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兒,北方──親友鄰居,下方 ──奴隸傭工,上方──宗教信徒。 「應當禮拜這六方,」佛說。這裡,「禮拜」一詞意義重大。因為,人所禮拜的, 一定是神聖的、值得尊重敬仰的東西。上述六類家庭和社會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視為 神聖的、值得尊崇禮拜的了。可是怎樣禮拜法呢?佛說,只有對他們敦倫盡分,才算是 禮拜。這些職分在《佛說善生經》中都有解釋。 第一:父母是神聖的。佛說:「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這一名詞在印度人的 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聖的觀念,而佛卻將雙親也包括在這裡面。因此,在現今 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兒童們對於家長每天朝夕都要各禮拜乙次。他們必須根據聖律對雙 親盡某些職分,諸如:在雙親年老時負起扶養之責;代表雙親盡他們應盡的本分;保持 家庭傳統於不墜而且光大門楣;守護雙親辛苦積聚的財富勿令散失;於他們死後遵禮成 服,妥為殯殮。輪到了父母,他們對子女也有某種責任:應避免子女墮入惡道,教令從 事有益的活動,予以良好之教育,為他們從良好的家庭中擇配,並於適當時機以家財付 與。 第二:師弟關係。弟子對師長必須恭敬服從,師有所需必須設法供應,並應努力學 習。另一方面,老師必須善為訓練弟子,使成良好模範;應當諄諄善誘,並為他介紹朋 友;卒業之後更應為他謀職,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婦關係。夫婦之愛,也被視為幾乎是宗教性而神聖的,這種關係,叫做「 神聖的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這裡面「梵」字的意義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說,這種關係也是應當付予最高敬意 的。夫婦應當彼此忠實、互敬互諒,向對方盡其應盡之義務。丈夫應當禮遇其妻,決不 可對她不敬。他應當愛她,對她忠實,鞏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適,並贈以衣飾珠寶,以 博取她的歡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應以禮物贈與妻子,足見他對凡夫的情感是何等 了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輪到妻子的時候,她應當照顧家務,接待賓客、親友和受 雇的傭工;對丈夫愛護、忠實、守護他的收入,並在一切活動中保持機智與精勤。 第四:親鄰關係。對於親友鄰居彼此之間均應殷勤款待,寬大慈惠。交談時應當態 度愉快,談吐優雅。應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並應平等相待,不可諍論。遇有所需,應 互為周濟,危難不相背棄。 第五:主僕關係。主人或雇主對他的雇工或奴僕也有好幾種義務:應視其人的能力 才幹,分配工作及給以適量之工資;應提供醫藥服務,並應隨時酌發獎金。僱工奴僕應 勤勿惰,誠實服從,不可欺主。尤其應該忠於所事。 第六:僧俗關係(也就是沙門梵志等出家人與在家居士間的關係)。在家眾應當敬 愛出家眾及供養他們的物質需要。出家人應以慈心教在家眾,以智識學問灌輸給他們, 引導他們遠離邪惡走向善道。 由此可見,居士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已包括在聖律之中,而為佛教生活方式結構之 一部,佛蓋早已有見於此了。 因此,在最古老的巴利文原典之一的《雜部經》中,諸天之王──帝釋,就曾宣稱 他不但尊奉有德的高僧,也尊奉廣修善行以正道持家的有德居士。﹝註三﹞如果有人想 做佛教徒,也可以毋須舉行任何入教儀式(或洗禮)(但要成為僧伽的一員──比丘, 則必須接受一段很長時間戒律方面的訓練和教育),只要他對佛的教誡能夠了解,也深 信佛所教的是正道而盡力遵行,他也就可以算是一個佛教徒了。但在佛教國度裡,依照 歷代相傳不絕的傳統,他尚須皈依佛、法(佛的教誡)、僧(比丘團體)──統稱三寶 ,遵守五戒──居士所應盡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本分,和讀誦經偈。這樣才能被承認為一 個佛教徒。這五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遇到宗教節日或法會等,佛教徒們常聚集一處,由一位比丘領著大眾, 共誦經讚。 做佛教徒,毋須舉行任何儀式。佛教是一種生活方式,主要的是要遵守八正道。當 然在所有佛教國度裡,都有在法會時舉行簡單而優美的儀式。寺院裡也有供奉佛像的佛 龕、塔和菩提樹,以供教徒瞻拜、獻花、點燈、燒香。這種儀式,卻不能與神教的祈禱 相比。它只是為紀念一位指示迷津的導師所表示的仰幕之忱而已。這些傳統的儀式,雖 然是不必要的,卻也有其價值。它能滿足若干心智能力較低的人們宗教情緒方面的需要 ,而逐漸誘掖他們走上佛法的大道。 以為佛教是只注重崇高的理想,高深的道德與哲學思維,而不顧人民的社會與經濟 利益的人是錯了。佛是很關心人類的快樂。可是他也很知道,如果物質社會環境不佳, 想過這樣的日子是困難的。 佛教並不認為使物質生活舒適,就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達到一個更崇高的目的的 條件。但是這條件卻是不可缺少的。要想為了人類的幸福,達成更高的目標,這條件是 少不了的。因此佛教承認,即使一個和尚在僻靜的地方獨自修習禪定止觀,要想修習成 功,最低限度的物質環境仍是必需的。﹝註四﹞ 佛並不將人生與它社會經濟背景的關係剝離。他將它視為一個整體,顧到它社會、 經濟與政治的每一面。他有關倫理、精神與哲學問題的教誡,知道的人不少。可是關於 他在社會、經濟與政治方面的教誨,就少有人知了。這情形尤以在西方國家為然。但這 方面的經典,散見於古佛籍中為數極多。現在試舉幾個例子如次: 《巴利藏長部經第二十六經》(Cakkavattisihanada Sutta)中明明白白地說貧窮 是一切非義與罪行之源。諸如偷盜、妄語、暴行、憎恚、殘酷等,莫不由此而生。古代 的帝王,和現代的政府一樣,盡力想以懲罰來抑止暴行。同在這《長部經》裡的另一經 Kutadanta Sutta中已說明這種方法是何等的徒然。它說這種方法絕不能成功。反之, 佛倡議要芟除罪惡,必須改善人民的經濟狀況:應當為農人提供稻穀種子和農具,為商 賈提供資金,對雇工給予適當工資。人民都有了能夠賺到足夠收入的機會,就會感到心 滿意足,無有恐怖憂慮,結果就國泰民安、罪行絕跡了。﹝註五﹞ 因為這緣故,佛就告訴在家眾,改進經濟的狀況是非常的重要。但這並不是說他贊 成屯積財富,貪求執著。那是和他的基本教誡大相逕庭的。他也不是對每一種的謀生方 式都同意。有幾種營生如製造販賣軍火等,他就嚴詞斥責,認為是邪惡的生計。這在前 文已經講過。 有一個叫做長生的人,有一次在拜訪佛時說道:「世尊啊!我們只是普通的居士, 與妻子兒女一起過著家庭生活。可否請世尊教我們一些佛法,能使我們在今生後世都享 有快樂?」 佛即告訴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現生得到快樂。第一:不論他從事那種職業,必須求精 求效,誠懇努力,並熟諳其業務。第二:對於以其本身血汗換來的收益,必須善加守護 (此處所指的是要將財物妥為收藏,以免為宵小所覬覦等。這些觀念必須與當時的時代 背景一起考慮。)第三:須親近忠實、博學、有德、寬大、有智而能協助他遠離邪途、 走入正道的善知識。第四:用錢必須合理而與收入成比例,不可靡費,亦不可慳吝。意 即不可貪心積聚財富,亦不可奢侈揮霍。換言之,應當量入為出。 接著,佛又解說四種可以導致在家眾身後快樂的德行。(一)信:他應當堅信道德 漁當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為日常費用,把一半投資在事業上,再把四分之一存起來以備 急需。﹝註七﹞ 有一次佛告訴他的一位最忠誠的在家弟子,也就是為佛在舍衛國興建有名的祇園精 舍的大富長者給孤獨說:過著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有四種樂趣。第一:能享受以正當 方法獲得足夠的財富與經濟上的安全感。第二:能以此財富慷慨的用於自己、家人及親 友身上,並以之作種種善行。第三:無負債之苦。第四:可度清淨無過而不造身口意三 惡業的生活。此中可注意的是:四項中倒有三項是經濟的。可是,最後佛還是提醒那位 富翁,物質與經濟方面的樂趣,比起由善良無過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樂趣來,尚不及 後者的十六分之一。﹝註八﹞ 在以上所舉幾個例子看來,可見佛認為,經濟的福利對人生的樂趣是有其必要的。 可是,他不承認僅是物質而沒有精神與道德基礎的進步是真正的進步。佛教雖然鼓勵物 質方面的進步,但其重心永遠是放在精神與道德的開展方面,以謀求快樂、和平而知足 的社會。 佛對於政治、戰爭與和平,也同樣的清楚。佛教提倡宣揚和平非暴,並以之為救世 的福音。他不贊成任何形式的暴力與殺生,這是人所共知的事,毋須在這裡,多所辭費 。佛教裡沒有任何可以稱為「正義之戰」的東西。這只是一個製造出來的虛偽名目,再 加以宣傳,使成為憎恨、殘酷、暴虐與大規模屠殺的藉口與理由而已。誰來決定正義與 不正義?強大的勝利者就是正義,弱小的失敗者就是不義。我們的戰爭永遠是正義的, 而你們的戰爭就永遠是不義的了。佛教並不接受這樣的論點。 佛不僅教導和平非暴,更曾親赴戰場勸阻戰事之發生。釋迦族與拘梨耶族因爭盧呬 尼河水,而準備訴之干戈的時候,佛出面阻止,即為一例。有一次,也是由於他的一言 阻止了阿闍世王攻略跋耆國。 佛世和今天一樣,也有不以正義治理國家的元首。人民受到壓榨、掠奪、虐待與迫 害、苛捐雜稅、酷刑峻法。佛對這種不人道的措施,深感悲憫。《法句經》覺音疏中記 載著說,他因此轉而研究開明政府的問題。他的見地,必須與當時的社會經濟與政治背 景一起考慮,才能體會其意義。他使人了解一個政府的首腦人物們──君主、部長以及 行政官吏們──如果腐敗不公,則整個國家亦隨之腐化墮落而失去快樂。一個快樂的國 家,必須有一個公正的政府。這樣一個公正廉明的政府如何能實現,在《佛本生經》﹝ 註九﹞裏的十王法(國王的十種職責)經Dasa-raja-dhamma Sutta中,佛曾作過解釋。 當然,古代的「國王」一詞,在今天應當用「政府」一詞來代替。因此,「十王法 」可適用於今日的一切政府官員,例如國家的元首、部長、政界領袖、立法及行政官吏 等。 十王法中的第一法條是豪爽、慷慨、慈善。執政的人,不可貪著財產,應當為了人 民的福利而散財。 第二:須有高尚的道德品性。絕不可殺生、欺詐、偷盜、剝削他人、邪淫、妄語及 飲酒。也就是說,他最低限度必須能嚴守居士的五戒。 第三:為了人民的利益犧牲一切,準備放棄一切個人的安樂、名聲,乃至生命。 第四:誠實正直。執行職務的時候,必須不畏強梁,不徇私情,正心誠意,對人民 無惘無欺。 第五:仁慈溫厚,性情和煦。 第六:習慣節約,生活簡單,不耽奢華,克己端嚴。 第七:無嗔無恚,亦無怨毒。不懷芥蒂,不念舊惡。 第八:不尚暴力。不但本身不肯傷害他人,並應盡力提倡和平,阻遏戰爭以及一切 運用暴力毀傷生命之舉措。 第九:忍耐、自制、寬容、諒解。必須能夠忍受困苦艱辛、譏刺橫辱,不生嗔怒。 第十:不為反逆梗阻之事。就是說,不做違反人民意願之事,不梗阻任何有利人民 的措施。換言之,治理人民,應與人民和諧相處。﹝註十﹞ 一國當政之人,如果具備有上述的德性,不用說,這國家一定是快樂的。但是這並 不是一個烏托邦,因為在印度過去的時代中,就曾有過如阿輸迦(阿育王)的國王,完 全以前開的法條為其立國之本。 今天的世界,經常處於恐怖、猜疑、緊張之中。科學所產生的武器,足以造成不可 想像的毀滅。強國們揮舞著這種新式的死亡的工具,互相威脅挑釁,厚顏地互相誇耀各 自的能力可以比對方造成更巨大的破壞與痛苦。 他們沿著這條瘋狂之路前進,已到了一個地段,只要再向前邁進一步,其結果除了 互相消滅並連帶將全人類一齊毀掉之外,別無他途。 人類對於自己所造成的情況,深感恐懼。亟想找一條出路,謀求某種解決辦法。但 是除了佛所指示的以外,再沒有別的方法。佛的福音就是非暴、和平、友愛、慈悲、容 忍、諒解、求真理、求智慧、尊重一切生命、不自私、不憎恨、不逞強。 佛說:「仇恨永不能化解仇恨,只有仁愛可以化解仇恨,這是永恆的至理。」﹝註 十一﹞又說:「應以慈惠戰勝嫉忿,以善勝惡,以布施勝自私,以真實勝虛誑。」﹝註 十二﹞ 只要人類一天渴想征服他的同胞,人間就一天不會有和平快樂。如佛所說:「戰勝 者滋長仇恨,戰敗者於哀痛中倒下。勝敗俱泯的人才是快樂而和平的。」﹝註十三﹞唯 一能帶來和平與快樂的征服是自我的征服。「有人能在戰陣中征服百萬雄師,但是征服 他自己的人,雖然只征服了一個人,卻是一切戰勝者中最偉大的。」﹝註十四﹞ 你要說這一切都很美、很高尚、很超絕,但是不切實際。互相憎恨就切實際嗎?互 相殺伐,像生存在叢林裡的野獸一樣終朝戰戰兢兢猜疑恐懼,是不是這樣更切實際更安 逸?曾有仇恨因仇恨而消解的嗎?曾有邪惡被邪惡所戰勝嗎?可是卻至少有若干個別的 例子證明仇恨可因愛與慈惠而化解,邪惡為善良所戰勝。你要說,也許這是事實,而在 個人情形中也是可行的。但要應用到國家與國際事務上去,那是一定行不通的。人常為 政治宣傳所習用的術語如「國」、「邦」、「國際」等所炫惑,心理迷矇,盲目受騙。 國家是什麼?還不是一大群個人的集團?國與邦並不能有行動,有行動的就是個人。個 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國所想所做的,能適用於個人的,就能適用於邦國。個人規模的 仇恨,可以用愛與慈惠來化解,國家以及國際規模的仇恨化解,一定也同樣地可以實現 。就在個人方面,要用慈惠來對付仇恨,也須有極大的勇氣以及對道義力量的信念、膽 識與堅心。以國際事務而言,所需要的這一切自然更多。假如「不切實際」一語的意義 是「不容易」,那倒是對的。這事決不容易,可是仍應勉力一試。你可以說這種嘗試是 冒險的,但決不會比嘗試一場原子戰爭所冒的險更大。 今日想起來,在過去曾有一位歷史上著名的偉大統治者,他有勇氣、有信心、有遠 見,敢於實施這倡導非暴、和平與友愛的教誨,將它們應用於治理一個廣袤帝國的內外 事務上,實在令人不勝忭慰之至。這位西元前三世紀頃的偉大佛教帝王阿輸迦,曾被稱 為「天人所敬愛者」。 起先他完全步他父親賓頭沙羅王以及祖父旃陀菊多王的後塵,想要完成征服整個印 度半島的偉業。他侵入並征服了迦陵迦國,予以兼併。在這次戰役中,殺傷擄獲慘遭酷 刑的人多達數十萬眾。但是他後來成了佛教徒,就完全改變作風,被佛的教誡所感化, 前後判若兩人。在他刻在岩石上的一道有名誥文(現在叫做第十三號誥文,原文至今尚 在)中,他提到征伐迦陵迦之戰。這位大帝公開表示懺悔,並說想到那次大屠殺,他感 到極度的悲痛。他公開宣稱,他將永遠不再為任何征戰而拔劍,而「願一切眾生廢除暴 力,克己自制,實踐沈靜溫和之教。」這當然是「天人所敬愛者」(也就是阿輸迦王) 最大的勝利──以德服人的勝利。他不但自己摒棄戰爭,而且表示他要「我的子子孫孫 也不可認為新的征服是值得發動的‧‧‧‧‧‧他們只許以德服人。」 這是人類歷史上惟一的例子。一位勝利的征服者,在他聲威顯赫、日麗中天的時候 儘有餘力繼續擴充他的彊域,卻放棄了戰爭與暴力,轉向和平與非暴。 這是給今日世界的一項教訓。一個帝國的統治者,公開的背棄戰爭與暴力,而遵奉 和平與非暴的福音。並沒有任何歷史上的事跡足以證明有任何鄰國的國王,因為阿育王 修德而乘機以軍力來攻擊他,或是在他在世之日,他的帝國內部有任何叛逆的情事發生 。反之,當時全境都充滿和平,甚至他彊域之外的國家,似乎也都接受了他仁慈的領導 。 高唱以列強的均勢或以核子嚇阻的威脅來維護和平的人,實在是愚蠢之極。軍備的 力量,只能產生恐怖,不能產生和平。靠恐怖是不可能有真正而永久的和平的。隨恐怖 而來的,只有憎恨,不善欲與敵愾。這些心理也許一時可以壓抑得住,但隨時都可以爆 發而成為暴動。只有在友愛、親善、無怖、無疑、安全無險的氣氛中,真正的和平方能 抬頭。 佛教的目的在創造一個社會。這社會摒斥毀滅性的權力之爭,遠離勝負之見而為和 平與安寧所盤踞。在這裡,迫害無辜必受嚴譴;能夠克己自律的人比以軍事及經濟力量 征服成百萬眾的人更受尊敬;仇恨被仁慈所征服,惡被善所征服;人心清淨,不為仇恨 、嫉妒、不善、貪欲所感染;慈悲是一切行為的原動力;一切眾生,包括最微小的生命 在內,都受到公平、體諒與慈愛的待遇。這社會裡的生活平安而和諧,物質供應亦能令 人滿足。它最崇高最聖潔的目標是親證最終的真理──涅槃。 註 釋: 一: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卅、卅一兩頁。 二: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九零頁以次各頁。 三: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一集第二三四頁。 四: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覺音疏第一集第二九零頁「佛教僧侶,亦即僧伽之一員 ,應不得擁有私產,但准予持有公產。」 五: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第一集第一零一頁。 六: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經》第七八六頁以次各頁。 七:見同版《長部經》第三集第一一五頁。 八: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經》第二三二、二三三兩頁。 九:見巴利文《本生經》第一集二六零及三九九頁、第二集第四零零頁,第三集第二七 四及三二零頁,第五集第一一九及三七八頁。 十:印度之外交政策亦有五原則,與該國之偉大佛教帝王阿輸迦在西元前三世紀時所擬 以治理其政府的佛教原則,完全相符。這五原則稱為Panca Sila,與佛教梵語之「 五戒」二字也完全相同。 十一:見巴利文《法句經》第一章第五節。 十二:見同書第十七章第三節。 十三:見同書第十五章第五節。 十四:見巴利文《法句經》第八章第四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