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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 因緣果 李炳南 居士 萬法因緣生,這是說一切事的發生,先必有因,再遇見 緣,他就發生結果。 因是事的本原,緣是一種助力,果是後來的結局。由因 得果,全是緣的力量,這是值得注意的。緣有四種:一、親 因緣,二、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茲舉一喻: 因比一粒種子,親因緣比種子本身的生機,無間緣比使種子 的生機不斷,所緣緣比這粒種子的希望,增上緣比風日水雨 等,果比這粒種子生成結的果實。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與果是不會錯的。這就是說做 善定得善果,作惡定得惡果,因果定律,最合科學。不種善 因,專去信命運,或是禱天求神,希望得福,皆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