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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
Nanshan lu
撰稿者:釋惠敏
唐代道宣律師所弘傳的戒律,為漢傳佛教僧團所依據。印度佛教由於僧眾的部派分化
,所流傳的「律部」,也稍有差別。後秦開始,《十誦律》、《四分律》等五部律陸續傳
譯到中國,相繼弘揚。唐初,道宣律師以《四分律》為主,撰《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四分律拾毘尼義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分律注戒本疏》、《比丘尼
鈔》等五部疏鈔,並在終南山開設戒壇,制訂授戒儀式,被尊為「南山律宗」。
《四分律》為「法藏部」(興盛於西元前1世紀左右的印度佛教部派)所傳,因為有
「隨說隨止,四度說竟」的因緣,故稱四分律。初分有20卷,以比丘戒律為主。第二分有
15卷,包括比丘尼戒律及受戒、說戒、安居等四犍度。第三分有14卷,包括自恣、皮革、
衣、藥等犍度。第四分有11卷,包括房舍犍度、雜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等。其後受
中國僧眾所尊重,其餘諸律逐漸少傳。唐代鑑真大師將南山律傳至日本,被尊為日本律宗
初祖。唐末衰亂,北宋時有允堪、元照律師中興南山律。
明末清初,古心律師在金陵(今南京)弘傳戒法。其弟子寂光律師移住寶華山,傳戒
達百餘壇,成為佛教傳戒重鎮。南山律三大部在南宋時失傳,清末由徐蔚如居士從日本請
回,於天津刻經處重刊。民國初年,文藝家李叔同出家,法號弘一,感嘆戒律衰敗,發願
畢生弘揚南山律宗。
對於受戒儀式過後,所產生的「戒體」(防惡止非的力量)之看法,南山律提出有三
宗之別,即:實法宗(戒體是色法)、假名宗(戒體是非色非心)、圓教宗(戒體是心識
的善種子)。南山律宗善用此三種戒體的特性,並依據《法華經》、《涅槃經》等大乘經
義,主張《四分律》形式雖屬聲聞乘,而內容可通菩薩乘,以融會漢傳大乘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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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引維基: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97%E5%B1%B1%E5%BE%8B
南山律,指唐代道宣律師的「四分律」,因其居終南山、後世因稱其撰述為南山律。
唐武德七年(624年),道宣結廬終南山,居淨業寺。此後四十餘年,除被禮請參加
玄奘法師在長安的譯場外,均在淨業寺潛心禪定,研究律學。後人因他長期居於終南山,
並在淨業寺樹立律學範疇,即稱他所傳弘的《四分律》學為南山宗,並稱他為南山律師。
道宣弟子周秀繼承法位,成為南山律宗二祖。律宗弟子中以鑒真大師最著名,他在揚
州弘揚南山律,六次東渡日本,把律宗傳到日本,在奈良建寺設壇傳戒。此乃日本律宗的
開始。
五代戰亂,律宗式微。至宋代分「會正」、「資持」二宗。
元、明兩代,南山律無人傳承。清代太平天國兵起,寶華山遭到破壞,日後重建,盛
況不復,甚至一度失傳。
民國初年,弘一大師精研南山律宗。研究校正《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抄》、《四分律
合注戒本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編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律
在家備覽略編》等,使南山律法得以發揚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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