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連天)
看板Buddhism
標題[轉錄] 拘睒彌地方僧團的紛爭
時間Mon May 8 09:29:30 2006
《阿含經故事選》
105.拘睒彌地方僧團的紛爭 ──六和敬的教說
有一次,住在拘睒彌城瞿師羅園的比丘們,因為對一位比丘的犯戒與否,有不同的認
定而起了爭執,後來僧團分裂,形成對峙的兩方,彼此互相謾罵攻擊。
佛陀聽到了這個消息,前來瞿師羅園,想為他們排解。
首先,佛陀確認起爭執的傳言是否屬實,問比丘們說:
「比丘們!聽說你們為了一件犯戒與否之事起了爭執,彼此以言語互相攻擊,而不是
互相規勸、慰問,大家不同意對方、不和睦,是嗎?」
「是的,世尊!」
「比丘們!有六件事,有助於僧團的向心力,使僧團保持無諍、和合、團結。哪六件
事呢?那就是對僧團的同修們,不論是在公開的場合,還是在私底下,都要『身慈』、『
口慈』、『意慈』、『飲食均分』、『戒律共守』、『見解相應』。
比丘們!這六件事中,最首要、最具向心力與凝聚力的,就是『見解相應』了,也
就是那聖者解脫之見;能令實踐者趣向苦盡之見。比丘們!這就像重閣高塔的塔頂一樣。
比丘們!如何依聖者解脫之見,實踐趣向苦盡呢?透過自省,比丘知道自己應離貪、
瞋、昏沈、掉悔、疑、世俗之見、與人爭執等,會使自己不能如實知見事情真相的纏縛,
這是聖、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一智。
其次,深知對此見之修學、再修學,能獲得內心的寂靜,這是聖、出世間、不共凡夫
的第二智。
其次,確知這是其他沙門、婆羅門所不曾有的見解,這是聖、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
三智。
其次,一如正見具足者的特質一樣,一旦犯錯,即能發露懺悔,改過永不再犯,就像
嬰兒的本能,當手腳一碰到火,就立刻反射收回一樣,這是聖、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四
智。
其次,一如正見具足者的特質一樣,對同修們戒、定、慧的增上,始終保持熱忱的關
心,就像母牛護小牛一樣,這是聖、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五智。
其次,一如正見具足者的精進力一樣,以渴望之耳,傾聽如來教導的法與律,這是聖
、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六智。
其次,一如正見具足者的精進力一樣,一受教於如來法與律,便能獲得義之感化,獲
得法之感化,獲得來自法的喜悅,這是聖、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七智。
具足這七支的聖弟子,就獲得了預流果了。」
然而,拘睒彌的比丘們卻對佛陀說:
「世尊!這是我們的事,請不必為我們掛慮。」
「怎麼,愚人!你們這樣說是不信如來的話嗎?」
接著,佛陀又為比丘們說了長生太子「忍辱止諍」的故事:
許久以前,舍衛城的國王名叫長壽王,有一次被波羅奈國梵摩達王所侵略,兵敗國亡
而逃入深山中。後來,長壽王因事潛回舍衛城,暴露了行蹤,終於被逮捕處死。臨死前,
遺言給他的兒子長生太子,要他「無怨能勝怨」。之後,長生太子以優異的彈琴歌唱能力
,獲得梵摩達王的寵愛而成為身邊親信。有一次,梵摩達王在長生太子的腿上睡著了,剛
巧侍衛、軍隊都沒跟在身邊,長生太子見機會難得,拔劍要殺梵摩達王,以報亡國殺父之
仇。但當他舉劍要下手之際,想到他父王「無怨能勝怨」的遺言而停手了,梵摩達王也向
長生太子懺悔,歸還了舍衛國,雙方達成和解。
說完這個故事後,佛陀再一次告誡拘睒彌的比丘們說:
「比丘們!你們要知道,過去國王們雖也有國與國之間的爭執,尚且能不相傷害,何
況是出家修學,要捨離貪、瞋、癡的比丘們呢!你們應當從這個故事,瞭解到互相爭鬥是
不對的。你們有同一老師,同一修學內容,不要再互相爭執攻擊了。」
然而,拘睒彌的比丘們還是不接受佛陀的勸誡,回答佛陀說:
「請世尊不要掛慮我們的事,我們自己會處理。」
佛陀看他們聽不進勸告,就離開他們,到跋耆國去了。
按語:
一、本則故事取材自《中部第四八憍賞彌經》、《增壹阿含第二四品第八經》,參考
《中部第一二八優婆塞經》。
二、拘睒彌地方僧團的紛爭,形成僧團的分裂,後來雖然有一方認錯解決了,但這次
事件,連同瞻波城的另一分裂事例,為佛陀時代的兩大事件,為各部律本,如《摩訶僧祇
律》(大正大藏經第二二冊第三三三頁)、《五分律》(大正大藏經第二二冊第一五八頁
)、《四分律》(大正大藏經第二二冊第八七九頁)、《十誦律》(大正大藏經第二三冊
第二一四頁)、《銅鍱律》(南傳大藏經第三冊第五八七頁)所記載。印順法師摘記拘睒
彌事件如下:「依律本說:拘睒彌比丘的論諍分部,起因是小事,代表了律師與法師間的
諍論。律師方面,為了小事,對被認為有犯者,作了『不見罪舉罪』羯磨。那人自認為無
罪,於是向各方控訴,得到不少比丘的支持,因此諍論而分成二部;一在界內,一在界外
,分別的舉行布薩。後來,法師自己見罪,而解除了舉羯磨,這是律師所傳的。」(《初
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三八七頁)
三、僧團雖然分裂為二,但比丘們不犯根本重戒,不失比丘身分,佛陀對給孤獨長者
、毘舍佉母等在家居士們說,對雙方仍應平等尊敬供養,一如「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
(《五分律》大正大藏經第二二冊第一六三頁)。
四、拘睒彌地方比丘僧團的「破僧」,與提婆達多的「破僧」是不同的。如印順法師
在〈論提婆達多之「破僧」〉中說:「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
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
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
。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按:拘睒彌之別譯)比丘的諍執分裂(《
五分律》二四),就是典型的事例。……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
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
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
,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
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華雨集(三)》第二頁)
五、「身慈」、「口慈」、「意慈」、「飲食均分」、「戒律共守」、「見解相應」
,合稱為「六和敬」,一般也作「身慈」、「口慈」、「意慈」、「同行」、「同戒」、
「同見」;或作「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戒和同
行」、「見和同解」。其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
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參考《中華佛教百
科全書》第一一四二頁、印順法師《佛法概論》第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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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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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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