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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原始佛教簡介 第一節我們的身心 【佛法以有情為中心】 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的,如不從有情著眼,而從宇宙或社會說起,從物質或精神說 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 《佛法概論》第三章 p43/4 佛說: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歸依向上、向究竟,即憑有情自己 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 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為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 的覺者;歸依即對於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 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淨 化,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 《佛法概論》第三章 p49/-3 【三處觀──有情的分析】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 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 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 ,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 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埸去分別, 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 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 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 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 依不同的立埸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蘊中的色蘊, 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 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 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佛法概論》第四章 p57/1 【蘊觀】 蘊,是積聚義,即同類相聚。如《雜含》(卷二‧五五經)說:「所有諸色,若過去,若 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 ──陰即蘊的異譯。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即五蘊── 色、受、想、行、識。 這五者,約情識的能識、所識而分。所識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體,即 是色蘊。 色的定義為「變礙」,如《雜含》(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有體積 而佔有空間,所以有觸礙;由於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眼、 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是。 除形質的色蘊外,內在的精神活動,這也是情識所識的,可分為三: 受蘊: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境而適 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憂愁。 想蘊: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 此表象作用,構成概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 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 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 分析內心的心理活動,有此三類,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知識、意志相似。但這三者 是必然相應的,從作用而加以相對的分類,並不能機械的劃分。為什麼這三者屬於所識知 呢?這三者是內心對境所起的活動形態,雖是能識,但也是所覺識的,在反省的觀察時, 才發現這相對差別的心態。如直從能識說,即是識蘊。識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常人 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 精神的總合;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佛法概論 》第四章 p58/3 【處觀】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 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 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有眼方能見色──此色為眼所見的, 與色蘊的色,含義不同;有耳方能聞聲……。有六根,所以對根的境界,也就分為色、聲 、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有所知與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 ;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聯絡,也就不能成為認識。 由六處而引發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六處為認識的重要根源,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 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由於六根門,所以有六塵──外六處、六識。繼之而引 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為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等。這都從認識的來路──根門 不同,加以種種的分別。此六處法門,如《雜含》(卷八‧二一四經)說: 「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 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 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是物質中極精妙而 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 能見五塵;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 法。 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如合此六 處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處,為後代論師所重的。但佛世重於內六處,如律說:「不得過 五語六語」,即是一例。而「陰界六入」──入即處的異譯,為《阿含》及大乘經中常見 的成語。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埸,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佛法概論 》第四章 p60/8 【界觀】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 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 ,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 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 以又被解說為「因性」。 《佛法概論》第四章 p62/5 【心為一切法的主導者】 今天,我想以這個題目──心為一切法的主導者,說明宇宙人生間的事事物物當中,心是 佔著領導作用的。 《學佛三要》 p43/1 現在,把一切法與心的意義,先作簡單的解說。「一切法」,簡單的說,就是一切事理, 一切事物,以及事事物物的法則,條理,凡成為我們的認識對象,是我們所能了解到的一 切,叫做一切法。什麼叫「心」呢?在佛法中,心,也叫意,也叫識,這就是我們自己所 感覺到的精神作用;當然更有我們不易感覺到的,更微細的心識,如近人所說的「潛意識 」「下意識」之類。 《學佛三要》 p44/-5 【心、意、識的分別】 有情即有情識,故識為有情的特徵。佛教於心識發揮的極精密,確為應有的努力。經中以 種種名詞去說明識,又總括為「此心、此意、此識」(雜含卷二‧三五經)。 《佛法概 論》第八章 p105/3 【意──身心交感的中樞,認識作用的源泉】 意的梵語,即「末那」(不必作第七識解),是「思量」義。意的特殊含義,有二: 一、意為身心交感的中樞:有情的身心自體,為六根的總和,除前五色根外,還有意根。 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如《中含》《大拘絺羅經》說:「意為彼(五根)依」。五根是由四 大所造成的清淨色,是物質的,屬於生理的。意根為精神的,屬於心理的。意為五根所依 止,即是說:物質的生理機構,必依心理而存在,而起作用;如心理一旦停止活動,生理 的五根也即時變壞。所以五根與意根,為相依而共存的,實為有情自體的兩面觀。從觸對 物質世界看,沒有五根,即不能顯出意根的存在;從引發精神作用看,沒有意根,五根即 沒有取境生識的作用。 《佛法概論》第八章 p105/-4 二、意為認識作用的源泉:根是生義,如樹依根而發枝葉;六根能發識,所以稱根。平常 說:依眼根生眼識,……依意根生意識,這還是大概的解說。精密的說:意根不但生意識 ,而且還能生前五識。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為意根;而從此所生的一切識, 也可總名之為意識。意為認識作用的根源,研究此發識的根源,佛教有二派解說不同── 也有綜合的: 主張「過去意」,即無間滅意。以為前念(六)識滅,引生後念的識,前滅識為後起識的 所依,前滅識即稱為意。 主張「現在意」,六識生起的同時,即有意根存在,為六識所依。如波浪洶湧時,即依於 同時的海水一樣。此同時現在意,即意根。 所以意的另一特徵,即認識活動的泉源。依根本教義而論,意根應該是與六識同時存在的 ,如十八界中有六識界,同時還有意界。 《佛法概論》第八章 p108/4 【識──依意而生】 識,了別義,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能了識別,故稱為識。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 六,識也因此分為六種。《中含》《嗏啼經》說:如火是同一的,草燒即名草火,木燒即 名木火。識也如此,依六根,緣六境,依此即成為六識。關於識的是一是多,古來大有爭 辯。依緣起觀的見地說,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而非絕對的多識。但識為依根緣境而現 起者,所以說明上不妨側重差別。 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 眼等六根,那裏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 。古代的一意識師(見攝大乘論),以意識為本而說明諸識,以為意識對外而了別五塵時 ,即為一般所說的前五識;意識又向內而執取根身。這向內而執取根身的,即等於一般所 說的阿陀那識。此意識為本的意識,應為從意而生的意識,不只是六識中的意識。 從有情為本的立埸說,有情為六處和合的存在,意處為身心交感、認識活動的源泉。意根 與身根的交感,即有情身心的統一。佛說「依意生識」,應以與根身相依存的「意」為根 源。低級的有情,可能沒有眼、耳、鼻、舌,但身根是有的。身根為四大所造清淨色,由 於地大增勝而成定形的機體;水大增勝而有液汁循環的機體;火大增勝而有消化的機體; 風大增勝而有運動的機體;意與這身根相應而生起的覺了,或觸對外境,從意起身識;或 執取身根,執取身心自體,從意生(細)意識,這二者,無論如何微昧,微昧到不易理會 ,但是一切有情所必具的。此(細)意識為「名色緣識,識緣名色」的有取識,即與極微 細的我見、我愛、我慢相應的染識。 《佛法概論》第八章 p109/1 【心──精神界的統一】 心的梵語有四,但中國譯成同樣的心字。這裏所要說的,是「質多」。質多是「種種」的 意義;但不就是種種,是由種種而存在而長成的,所以古來約「種種積集滋長」而解說為 「集」。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認識,取之於外,同時留下所認識的印象於內, 即成為心。識愈攀緣得多,內存的心象也愈多,所以說種種滋長。這可見心的特殊含義, 為精神界的統一。這統一性的心,還可從多方面得到明證。如《雜含》(卷一0.二六七 經)說:「長夜心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痴所染」,此即說相續心為三毒所染污。又如說 「心心所」,依心而起種種心所,也即是以心為統一性的。又如說「心遠獨行」,獨即有 獨一的意義。所以此心為種種的集起義,又是種種的統一義。這樣,依上來的解說,心意 識的關係如此: Fig 識,約認識境界──內境、外境說。識由何來,由身心交感的──心理源泉的意處而來。 識生了又如何?識生後剎那即滅,留影像而充實內心,心是種種的積集與統一。心與意, 為內心的兩種特性:一是六識所引生的,一是六識所從生的,流出又流回。識多對境界說 ,意多對根身說,心多對心所說。 【心的新薰說與本有說】 一般的心理學者或認識論者,論到認識的來源時,有的說:心如白紙,什麼都沒有,一切 認識作用,都由生活經驗而漸漸生起、資長。如不和外境接觸,心就什麼也不會有。一切 從經驗來,即所謂經驗派。有的說:認識作用的種種功能,是與生俱來的。如想像、思考 、推測等種種認識功能,都本來就有,由外境的觸對而引發,此即所謂理性派。以佛法來 說,這即是新薰說與本有說。二家所說的,各見得一些,卻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為 身心相依的共存體;心理活動,是無始以來,即由外而內──從識到心,又由內而外── 從意到識,不斷的交流。有情無始以來,即有此心此意此識。不悟時間的幻惑性,推斷為 本有或者始有,實在可以無須! 《佛法概論》第八章 p111/1 【認識的過程】 心與心所,約心的統覺及所有複雜的心理內容說。心所,是「心所有法」,心所生起,繫 屬於心而為心所有的。此心與心所,從依根緣境而發識來說,每分為六識聚,而分別說明 他的複雜內容與發展程序。六識聚所有的心所中,最一般的,即作意、觸、受、想、思五 者。作意與觸,更為認識過程中的要素。作意,如《中含》《象跡喻經》說:「若內眼處 不壞者,外色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識得生」。此「念」,《雜心論》譯作憶;《 智度論》譯作憶念;玄奘即譯為作意。粗淺的說,此作意即注意。深刻的說,根境和合時 ,心即反應而起作用;由於心的警動,才發為了別的認識。此心的警動、反應,即作意。 古譯為憶念,這因為內心的警動,是在根取境相時,心中有熟習的觀念起來與境相印合; 由根境感發反應而起憶念與境相印合,這才成為認識。《入阿毘達磨論》也說:「亦是憶 持曾受境等」。唯識家的「警起心種」,也即此義的不同解說。上座者的九心輪,在根識 的矚「見」境界前,有「能引發」(藏譯作動),即與作意──念的作用相同。 【俱生與次第生】 論到觸,習見的經句,如《雜含》(卷一三‧三○六經)說: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這即是根、境二和生識,根、境、識三和合觸的明證。根、境和合生識,即由於根、境相 對而引起覺了的識。此識起時,依根緣境而成三事的和合;和合的識,即名為觸──感覺 而成為認識。此觸,經部師解說為即是識,即觸境時的識,如《雜含》(卷一三‧三○七 經)說: 「眼色二種緣,生於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 有部以識及觸為二,又是同時相應的;所以觸從三和生,又為令三和合的心所。與根境相 對的識,本沒有二者,但由於根取境的引動內心,心反應緣境而成為認識,此從外而內, 從內而外的認識過程,似乎有內在心與緣境心的二者。如作意與心,識與觸,即是如此。 此認識過程,本為極迅速而難於分別先後的,也不能強作內外的劃分,不過為了說明方便 而如此說。否則,易於誤會內心為離根境而恆在。 受、想、思與識觸俱生。經中曾說到受等依觸緣觸而生,因為不是識的觸境而成為認識, 一切感情、構想、意志作用,都無法表達出來。識為有情對境所起的認識,認識到的境界 ,必與自己相關而引起不同的情感;認識必有攝取境像而成為表象作用,或進而有推想、 想像;認識外境,必引起對付外境的作用──思。所以佛法中,不論為五識的感性知識, 意識的理性知識,都必會引起受、想、思來。 古來,或主張心與心所同起,即同時而有極複雜的心理活動。或主張我們的心識是獨一的 ,在極迅速的情況下,次第引起不同的心所。關於這,應從緣起觀的立場而抉擇他。認識 作用,為相依共存的。如從和合的觀點而分析他,即發現確為非常複雜而相應的心聚。但 認識又為相續而起的,如從動的觀點,辨別認識的內容,即知認識又確為先後別異的心流 。從識觸而受,從受而想,從想而行的認識過程,似乎與識觸與受、想、思俱生的見解相 反;但在同時相應的學者中,對於認識的先後發展,也有此解說。 這樣,儘管同時起與前後起有諍,而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識觸與受、想、思,確乎可以 看作先後代起而為一心聚的重心。 《佛法概論》第八章 p113/6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 釋尊的教說,根本反對二元的立場。有情即身心和合的假名,決無離身心的我或命者。如 《雜含》(卷三‧六三經)說: 「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五取蘊)計有我」。 又(卷一三‧三○六經)說: 「眼、色(意法等例)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 色(陰),此等法名為人」。 又如說:「士夫六界」。這可見有情或我,即依五蘊、六處、六界而成立,沒有離蘊、界 、處的實我。釋尊於三處觀察,不但離蘊、處、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羅門教的真我說,也 評為倒想的產物。他們以為色即是我,以及識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樂的。釋尊卻說: 「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雜含卷一 ‧九經)。 又說: 「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雜含卷一一 ‧二七三經)。 又說: 「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中含分 別六界經)。 於有情作蘊、界、處的正觀時,確認為一切是無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樂,婆羅門教 的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 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即以有情為身心的和合相續者。但又 不落於順世者的斷見,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展轉相依的沒有獨存自體中,無我無我所, 而肯定有情為假名的存在。不離蘊、處、界,不即蘊、處、界,成立生死的繫縛與解脫, 所以說: 「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中論觀業品)。 有情為假名的,沒有絕對的不變性,獨存性──勝義無我;有相對的安定性,個體性── 世俗假我,為佛觀蘊、處、界的精義。 《佛法概論》第四章 p66/-2 【人生的苦】 人生是充滿種種苦迫缺陷的。為了離苦得樂,發為種種活動,種種文化,解除他或改善他 。苦事很多,佛法把他歸納為七苦;如從所對的環境說,可以分為三類: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對於身心的苦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對於社會的苦 所求不得苦────────對於自然的苦 《佛法概論》第三章 p44/-5 如從根本論究起來,釋尊總結七苦為:「略說五蘊熾盛苦」。此即是說:有情的發生眾苦 ,問題在於有情(五蘊為有情的蘊素)本身。有此五蘊,而五蘊又熾然如火,這所以苦海 無邊。要解除痛苦,必須對此五蘊和合的有情,給予合理的解脫才行。所以佛法對於生產 的增加,政治的革新等,雖也認為確要,但根本而徹底的解脫,非著重於對有情自身的反 省、體察不可。 《佛法概論》第三章 p46/-5 【身苦與心苦】 人類苦迫無限,而歸納起來,不外乎兩種: 一、從身而來的「身苦」,即有關於生理的,如飢寒等。 二、從心而來的「心苦」,如外物得失的憂惱,生離死別的感傷,尤其是老死到來,感到 自己的幻滅,罪惡的悔嫌,繫戀家族財產而起的痛苦。 這二者雖有相互影響,但一是重於生理的,一是重於心理的。身苦是一般共感的,心苦即 因人而不同。舍利弗為那拘羅長者說: 「身苦患,心不苦患」(雜含卷五‧一○七經), 即揭示了佛法修行而得解脫的要義。 佛弟子的定慧熏修,只是到達心地明淨,真慧洞徹,即使老死到來那樣的痛苦(其他的苦 可知),也不會引起繫戀的心苦。慧解脫的,身體的痛苦與常人一樣。定力深的,身苦可 以減輕,或者毫無痛苦。 心苦是從自體愛所起的我我所見中引發來的情緒。聖者得無我慧,即能離愛欲而心得自在 解脫。從自心淨化的解脫說,這是出世法最根本的,唯一的重要問題。所以經中常說: 「貪欲盡者,說心解脫」。 舍利弗說: 「大師唯說調伏欲貪」(雜含卷五‧一○八經)。 以貪欲──即集諦的愛為本的身心,是現生苦迫的根本,貪愛又是未來流轉的根本。解脫 了這,即現身自作證而得究竟解脫,未來不再受生死。現時能離去自我執,解脫自在,從 自他和樂的行為中,營為正覺的合理生活。 《佛法概論》第二十章 p258/-5 【欲求的苦】 經中說:「於過去諸行不顧念,未來諸行不生欣樂,於現在諸行不生染著」(雜含卷二九 ‧八○五經)。有情由於情愛的特性,所以對過去,總是戀戀不捨,隨時執著。此顧戀過 去,不是一般的記憶,而是戀戀不捨,難以放下的。對未來,卻另是一樣,即時時向前追 求,總覺得未來是怎樣的好;總是不滿於固有而要求新的,並且是無限的欲求。 《佛法 概論》第六章 p83/3 問題思考: 心、境是如何相互影響的呢?其過程(機構)為何? 修行的下手處在哪裡呢? 什麼時候是修行的好時機? 關閉根門好修行嗎? 人生是苦嗎?為什麼? 第二節生死流轉 【四食──生命的長養】 有情的延續,如燈一樣,必須不斷地加進新的動力。這是什麼呢?約一期生命說,即是「 四食」。如《雜含》(卷一五‧三七一經)說: 「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麤摶食,二、細觸食,三、意 思食,四、識食」。 食是資益增長的意思,等於平常說的營養,能使有情維持延長其生命,而且擴展長大。凡 有資益增長作用的,都可稱為食。所以《阿含經》中所說的食,並不限於四者,與因緣的 含義相近。不過佛約資益有情作用最強盛的,特別的總括為四食,為後代一般論師所稱引 。 《佛法概論》第五章 p69/-3 一、麤搏食:應譯為段食,即日常茶飯等飲食。所食的,是物質的食料,可分為多少餐次 段落的,所以叫段食。要能資益增長於身心,才合於食的定義。所以服食毒品等,不能資 益而反損害身心,佛法中即不稱為食。有情一期生存的延續,必要有段食,特別是這欲界 的人間。沒有這,雖有別的資益──食,也難於生存。如入定過久,由於缺乏段食,出定 時即不能支持而死亡,這可見段食對於人類的重要。以定慧的修持來說,如營養不足,身 心過於衰弱,定慧也不能成就。苦行者不知適宜的段食,對於生存及修養的重要性,所以 會驚奇釋尊的受食而得到正覺。要知道,段食不但直接的資益營養了肉體,有健康的肉體 ,能發生健康的精神,所以也間接資益了精神。 二、觸食:觸是六根發六識,認識六塵境界的觸。根、境、識三者和合時所起合意的感覺 ,叫可意觸;生起不合己意的感覺,叫不可意觸。從此可意、不可意觸,起樂受、苦受等 。這裏的觸食,主要為可意觸,合意觸生起喜樂受,即能資益生命力,使身心健康,故觸 食也是維持有情延續的重要因素。「人逢喜事精神爽」,有些難治的疾病,每因環境適宜 ,心境舒暢而得到痊愈。反之,失意、憂愁,或受意外的打擊,即會憔悴生病,甚至死亡 。近代的衛生學也說:樂觀的心情,是身體健康不可缺的條件。又如修定的人,得到定中 的喜樂內觸,出定後身心輕安,雖飲食減少,睡眠減少,而身心還是一樣的健康。又如按 摩,可以促進身體的健康,也是觸食的作用。《中含》《伽彌尼經》說:「身粗色四大之 種,從父母生;衣食長養,坐臥、按摩、澡浴、強忍……」。這坐臥、按摩、澡浴、強忍 等,說明了觸對於有情資養的功用。即使是不可意觸,如運動的感受疲勞等,也可以為食 的。所以《雜含》(卷一五‧三七三)說:「觸食斷知者,三受則斷」。 三、意思食:意思是意欲思願,即思心所相應的意欲。意思願欲,於有情的延續,有強大 的作用。心理學者說:一個人假使不再有絲毫的希望,此人決無法生活下去。有希望,這 才資益身心,使他振作起來,維持下去。像臨死的人,每為了昐望親人的到來,又延續了 一些時間的生命,所以意思也成為有情的食。 四、識食:識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的,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命延續,幫助 身心發展的力量。「識緣名色」,為佛法中重要的教義,如《長含》《大緣方便經》所說 。經中佛對阿難說;人在最初託胎的時候,有「有取識」。父母和合時,有取識即攝赤白 二渧,成為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否?答曰:無也」。「名色 」,指有情的身心自體。這個自體,由於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起來,而出胎 ,而長大成人。所以經說:「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否?答曰:無也」。此識 的執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還不能暫離。假使一旦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 結束,肉體即成為死屍。所以佛說:「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有 取識對於有情資益延續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佛法概論》第五章 p70/-1 【無明與愛──流轉的動力】 有情為蘊、處、界的和合者,以四食的資益而延續者。在這和合的、相續的生死流中,有 情無法解脫此苦迫,可以說有情即是苦迫。究竟有情成為苦聚的癥結何在?這略有二事, 如說: 「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雜含卷一○‧二六六 經)。 無明與愛二者,對於有情的生死流轉,無先後也無所輕重的。如生死以此二為因,解脫即 成心解脫與慧解脫。但從迷悟的特點來說,迷情以情愛為繫縛根本,覺者以智慧──明為 解脫根本。這可以舉喻來說:如眼目為布所蒙敝,在迷宮中無法出來。從拘礙不自由說, 迷宮是更親切的阻力;如想出此迷宮,非解除蒙目布不可。這樣,由於愚癡──無明,為 愛染所繫縛,愛染為繫縛的主力;如要得解脫,非正覺不可,智慧為解脫的根本。此二者 ,以迷悟而顯出他獨特的重要性。所以迷即有情──情愛,悟即覺者。但所說生死的二本 ,不是說同樣的生死,從不同的根源而來。佛法是緣起論者,即眾緣相依的共成者,生死 即由此二的和合而成。所以經中說: 「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兒。 這二者是各有特點的,古德或以無明為前際生死根本,愛為後際生死根本;或說無明發業 ,愛能潤生:都是偏約二者的特點而說。 【我見──無明的內容】 經中又有以薩迦耶見──即身見,我見為生死根本。我見為無明的內容之一。無明即不明 ,但不止於無所明,是有礙於智慧的迷蒙。無明屬於知,是與正智相反的知。 《佛法概 論》第六章 p79/3 依佛法說:有情的生死流轉,世間的苦迫紛亂,根本為「我見」在作崇。我見,即人人於 自己的身心,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強烈的自我感為中心,於是乎發為一切顛倒的思想 與行為。此自我,在釋尊時代的印度,有各式各樣的名稱,有各式各樣的推想,成為印度 文化中的核心論題。釋尊即由此大徹大悟,而成為無上正覺者。 《佛法概論》第四章 p64/-3 【有取識──生命的愛渴】 又有以識為生死本的,此識為「有取識」,是執取有情身心為自體的,取即愛的擴展。四 諦為佛的根本教義,說生死苦因的集諦為愛。舍利弗為摩訶拘絺羅說: 「非黑牛繫白牛,亦非白牛繫黑牛,然於中間,若軛若繫鞅者,是彼繫縛。如是……非眼 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中間欲貪,是其繫也」(雜含卷九‧二五0 經)。 這說明了自己──六處與環境間的繫縛,即由於愛;「欲貪」即愛的內容之一。愛為繫縛 的根本,也即現生、未來一切苦迫不自在的主因。如五蘊為身心苦聚,經說「五蘊熾盛苦 」,此熾然大苦的五蘊,不但是五蘊,而是「五取蘊」。所以身心本非繫縛,本不因生死 而成為苦迫,問題即在於愛。愛的含義極深,如膠漆一樣粘連而不易擺脫的。雖以對象種 種不同,而有種種形態的愛染,但主要為對於自己──身心自體的染著。愛又不僅為粘縛 ,而且是熱烈的,迫切的,緊張的,所以稱為「渴愛」、「欲愛」等。從染愛自體說,即 生存意欲的根源;有此,所以稱為有情。有情愛或情識,是這樣的情愛。由此而緊緊的把 握、追求,即名為取。這樣的「有取識」,約執取名色自體而說為生死本,即等於愛為繫 縛的說明。 《佛法概論》第六章 p81/-3 【後有愛】 四食,是佛陀深細觀察而揭示的,都是人世間明白的事實。四食不但有關於現在一期生命 的延續,即未來生命的延續,也有賴於意思食與識食來再創。如人類,總是希望生存,願 意長此延續下去。這種思願的希欲,雖或是極微細的,下意識的,不必經常顯著表現的, 但實在是非常的堅強熱烈。到臨死,生命無法維持時,還希圖存在,希圖未來的存在。一 切宗教的來生說,永生天國說,都是依著這種人類的共欲──「後有愛」而成立的。有情 的生死相續,即依此愛相應的思願所再創,所以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 雜含卷一○‧二六○經)。同時,有取識即與取相應的識,在沒有離欲前,他是不會停止 執取的。捨棄了這一身心,立刻又重新執取另一身心,這即是入胎識的執取赤白二渧為自 體。如獮猴的跳樹,放了這一枝,馬上抓住另一枝。此有取識的執持,是「攬他為己」的 ,即愛著此自體,融攝此自體,以此為自,成為身心統一而靈活的個體。對於有情身心的 合和相續,起著特殊的作用。現代的學說,於維持一期生命的條件,前三食都已說到,但 對於意思食的資益未來,識食的執取,還少能說明。 人類的生存欲──思食,以個體生存為中心。深刻而永久的生存欲,即「後有愛」。又要 求擴大永續的生存,即種族繁衍的思願。小自家庭,大至國族,人都希望自家自族的繁衍 永續;不但人類,即小至螻蟻,也還是如此。這種族生存的延續欲,表現於有情與有情間 的展轉關係中。佛法以人類為本,但並不專限於人類的說明,普遍到一切有情。低級的有 情,有些是不必有父母子女同在的關係,所以雖有種族延續的事實,而都由本能的繁殖, 常缺乏明確的種族意識。人類可不然,幼弱時期很長,須賴家庭父母的撫養;生存的需要 複雜,須賴同族類的保護與互助,所以種族延續的意欲,也特別強烈。這延續種族生命的 動力,即攝於意思食。 《佛法概論》第五章 p73/-4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而來。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在色 上貪著──住,或於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所以繫縛而流轉生死 。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雜含 卷三‧六四經)。 《佛法概論》第四章 p59/-3 【十二支──流轉的過程】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 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 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 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 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 ,與亳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 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 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 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 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 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 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 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 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 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達到色心交感,相依 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 「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 ,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身心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 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 。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 。「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 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 」,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佛法概論》第十一章 p147/1 【業的本質】 有情的流轉生死,與業有深切的關係。業的梵語為「羯磨」,本為「作事」的意思。如僧 團中關於僧事的處理,都稱為羯磨。但從奧義書以來,羯磨早已含有深刻的意義,被看作 有情流轉生死的動力。如《布利哈德奧義書》(四、四,二──五)說:「人依欲而成, 因欲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果」。然在佛典中,漢譯《雜含》雖偶而也有論 到業的,如說:「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卷一三‧三○七經)。「有業報而無作者 ,此陰滅已,異陰相續」(卷一三‧三三五經)。但巴利本缺。業說,為佛法應有的內容 ,但在佛世,似乎還沒有重要的地位。這要到《中》與《增一》、《長阿含》,才特別發 揮起來。 《佛法概論》第七章 p91/3 【業──經驗的反應,生活的遺痕】 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為有情的事實。有情的活動不已,從情愛為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活 動,即是行業。《雜阿含經》反覆的說到:「無明覆,愛結繫,得此識身」(如卷一二‧ 二九四經)。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所 以愛約我我所的染著說;思約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行與業約身口意的活動說。這 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不過從他的特性,給以不同的稱呼。 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 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 《佛法概論》第七章 p98/-5 【從前生到後生】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一系一 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業、餓 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種種業力,彼此相攝、相拒,相克制,相融和, 成為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現在的身心,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其他的,照樣 存在,現在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雖同時有種種業,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 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僅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他 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這規定一生的業 類,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 盡而死亡──常態的死。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的生存能力,即是「命根」。等到這一生進入 死亡的階段,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由於「後有愛」的熏發,有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 業,起來重新發展,和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有情的生死相續,是這樣的一生一生 延續不己。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民從思想、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不同黨 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於現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 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於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台前,其他 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實現政治的根本變革。這些政黨,也有從來就有的,也有 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佔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甲黨可能解 體了,或與其他黨派退為在野黨。所以,佛教緣起的業感論,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沒有 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約發現的外表說,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 另一身心系;約深隱的內在說,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炷 的燄燄相續,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決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由於身心的一度崩壞,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歷,弄得 生不知所來,死不知所去。所以三世業感說,每難以為一般所信受。然而不能記憶,並不 即是沒有。如蒙古及中亞細亞民族,他們的古代以及中古時代的政治情況,大多忘卻。然 從我國史籍所說,他們確曾有過那樣的經歷。民族的延續,尚且會因一度沒落而忘記得一 乾二淨,何況身心的一度崩壞?何況死時曾陷於悶絕的情態?何況為另一業系所發展的新 生? 《佛法概論》第七章 p100/-1 問題思考: 推動生死流轉的動力是什麼? 「生」是希望,「死」是絕望嗎?為什麼? 相信命運嗎?您曾經算過命嗎?為什麼呢? 業力說與宿命論相當嗎?為什麼? 第三節釋尊教導的法 【真諦法、中道法、解脫法】 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 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 (雜含卷二八、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 正道,為中道法的主要內容。當釋尊初轉法輪時,一開口就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 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 ,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這中道,就是八正道。到釋尊入滅的時候,又對阿 難說:「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長含遊行經)。意思說: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 而行。所依的法,經上接著說:「依四念處行」;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這可 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法既然是道德的善行,那不善的就稱為非法。釋尊的『筏喻經』說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正是這個意思。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法?法的 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 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 常道。 《佛法概論》第一章 p7/5 【解脫法】 中道行,是身心的躬行實踐,是向上的正行。在向上的善行中,有正確的知見,有到達的 目的。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 為法。經中稱他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 法,唯是涅槃」。這是觸證的解脫法,如從火宅中出來,享受大自然的清涼,所以說如「 露地而坐」。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 【真諦法】 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 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眾苦 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果(起)的滅,才能得到眾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 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諦法:「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 這四諦也稱為法;如初見真諦,經上稱為「知法入法」;「不復見我,唯見正法」;「於 法得無所畏」。能見真諦的智慧,稱為「得法眼淨」。釋尊的「初轉法輪」,就是開示四 諦法。 【中道統一了真諦與解脫】 這三類歸依法中,正知解脫、中道,與變動苦迫的世間,是真實;中道的善行;觸證的解 脫是淨妙。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 真諦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與如實。離了中道的正行, 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諦,近於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 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於宗 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 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諦與解脫,顯出釋 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佛法概論》第一章 p8/-1 【中道行──八正道】 釋尊本著現等覺( abhisambodhi )的自證,為人類說法,提貢了不共世間的正見。佛法 不是重信仰的,他力的,神秘的,也不是學問的,而是從現實人生著手的正道,從正道的 修行中得解脫。釋尊為五比丘初轉法輪( dharma-cakra-pravartana ),首先提出了中 道( madhyama- pratipad ),如《赤銅鍱部律》「大品」(南傳三‧一八──一九)說 : 「諸比丘!世有二邊,出家者不應親近。何等為二?於諸愛欲欲貪著事,是下劣,卑賤, 凡夫所行而非聖賢,無義相應。自煩苦事,是事非聖賢法,無義相應。如來捨此二邊,依 中道而現等覺,眼生,智生,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所資」。 「諸比丘!何謂如來現等覺,眼生,智生,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所資之中道?即八聖 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命,正業,正語,正精進,正念,正定」。 當時印度民間的風尚,有的貪著欲樂,主要是在家婆羅門( brahmana );有的過著苦行 ( duskara-carya )生活,主要是出家的沙門( sramana )。極端的傾向,是不正常的 。釋尊揭示「中道」,對時代的一切,是攝取精英而吐棄糟粕。 《印度佛教思想史》 p18/-1 【正見為先】 中道行, 是正見( samyag-drsti )為先導的聖道( aryamarga )的實踐。聖道的內容 ,釋尊隨機說法,有種種組合,主要的有七類,總名為三十七菩提分法( saptatrimsad-bodhipaksika- dharmah )。其中根本的,是八正道( aryastangika-marga ):正見,正思惟( samyak-samkalpa ), 正語( samyag-vac ), 正業(samyak-Karmanta ), 正命( samyag-ajiva ),正精進( samyag- vyayama),正念( samyak-smrti ),正定( samyak-samadhi )。正見是正確的知見 ;正思惟是正確的思考,引發出離的意願;正語是正當的語文(及書寫文字);正業是正 當的身體行為;正命是正當的經濟生活;正精進是離惡行善的正當努力;正念是純正的專 心一意;正定是純正的禪定。聖道是以正見為先的,這是說:人生世間的無限苦逼,相對 的改善或徹底解脫,惟有從正確的理解問題去解決,不是憑傳統信仰,想像,或某些神秘 經驗所達成的。 《印度佛教思想史》 p21/-6 【緣起的定義】 因緣有雜染的,清淨的,雜染的因緣,即緣起法,緣起法的定義,是「此有彼故彼有,此 生故彼生」,說明依待而存在法則。他的內容,是 「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 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 總結的說,即「純大苦聚集」,這是經中處處說到的。在中觀、瑜伽學中,緣起法──或 依他起法,通於染淨,成為佛法中異常重要的理論,所以這值得特別留心! 《佛法概論 》第十一章 p145/3 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 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 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 「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一二‧二九三經)。 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緣起而說的。佛陀先觀察宇 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 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 說他是「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 《佛法概論》第十一章 p146/2 【緣起與緣生】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 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 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 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 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此法常住、法住 法界」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相。現實所知的一 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 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 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佛法概論》第十一章 p149/5 【流轉與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持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 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 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 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 ,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 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 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佛 法概論》第十一章 p152/3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 。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 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佛學者,根據佛陀的示導,悉心參究,於是因緣的意義,或淺 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 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 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係,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 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 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需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 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裏,有他 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 ,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 「法」。經中說: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經)。 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 」,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 刻就死,有的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 原則,誰也逃不了。為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儘管生了 以後,活幾天,活幾年,幾百年,就是幾千萬年而暫時不死;儘管在果從因生的事象方面 ,各各生得不同,死得不同;但此人彼人,此地彼地,此時彼時,凡是有生的,都必終歸 於死。這是一切時、地、人的共同理則。若無此必然的理則,那末這人死,那人或者可以 不死;前人死,後人或可不死;未來事即無法確定其必然如此,即不能建立必然的因果關 係。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 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是存在的,即 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 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 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 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 ,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 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 眾緣和合而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於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 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 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 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三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為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 如上面說到的 「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 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名之為「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 之為「聖道支性」。經中每以「法性、法住、法界安住」,形容緣起支性,緣起支性即十 二有支,主要為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 雜染的清淨法,必需修聖道為因緣,才能實現。經中曾以「古仙人道」(雜含卷一二‧二 八七經)說此聖道,即可見要到達清淨解脫,不論是過去或未來,大乘或小乘,此八正道 是必經之路,必須依此軌則去實行。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可說是 佛法中的兩大理則。佛教中的大眾系與分別說系,都說此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無為的, 就因為這兩大理則,都有必然性與普遍性。大眾與分別說系稱之為無為,雖還有研究的餘 地,但能重視此二大理則,不專在差別的事相上說,可說是有他的獨到處!這兩大理則, 都是因緣論。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聖道支性是清淨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 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釋尊 所說的緣起,是不通於清淨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 果。清淨的因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 佛法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也不 能使他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所以佛 說此兩大理則,即對於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 落,依著去實踐,捨染從淨。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即是得「法住智」;進一步的實 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了。 Fig 《佛法概論》第十章 p139/6 【論因說因──四聖諦】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是因緣論。如《雜含》說: 「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 滅」(卷二‧五三經)。 因與緣,佛陀不曾有嚴格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說:因約特性說,緣約力用說;因指主 要的,緣指一般的。因緣可以總論,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為生起 某法的條件,就稱為此法的因緣。不但是生起,就是某一法的否定──滅而不存在,也不 是自然的,也需要具備種種障礙或破壞的條件,這也可說是因緣。佛法所說的集──生與 滅,都依於因緣。這是在說明世間是什麼,為什麼生起,怎樣才會滅去。從這生滅因緣的 把握中,指導人去怎樣實行,達到目的。人生現有的痛苦困難,要追求痛苦的原因,知道 了痛苦的原因,即知道沒有此因,困苦即會消滅。但這非求得對治此困苦的方法不可,如 害病求醫,先要從病象而測知病因,然後再以對治病因的藥方,使病者吃下,才能痊愈。 因此,學佛的有首先推究因緣的必要。知道了世間困苦的所以生,所以滅的條件,才能合 理的解決他,使應生的生起,應滅的除滅。從前釋尊初轉法輪,開示四諦,四諦即是染淨 因果的解說。 Fig 《佛法概論》第十章 p135/3 【三法印】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 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 說所,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 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 槃寂靜」。也有於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 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 了。三法印,是于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慚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 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 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 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 解脫。 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 曾這樣說: 「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 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 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出世空(性)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 ,悟到他的必然理性,歸於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佛法概論》第十 二章 p155/3 【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 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 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 槃寂靜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 ,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 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 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 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 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 龍樹在《大智度論》裏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於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 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佛法概論》第十二章 p158/-3 豎觀諸法的延續性,念念生滅的變異,稱為無常。橫觀諸法的相互依存,彼此相關而沒有 自體,稱為無我。從無常、無我的觀察,離一切戲論,深徹法性寂滅,無累自在,稱為涅 槃。《雜含》(卷一0‧二七0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 心離我慢,順得涅槃」,這是依三法印而漸入涅槃的明證。 《佛法概論》第十二章 p163/4 【三法印與空】 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 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 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 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 ,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 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 ,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佛法概論》第十二章 p158/2 其實三法印是綜貫相通的;能統一三者的,即著重於三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印。諸法,通於 有為與無為,從有為無為同是無我性去理解,即能將常與無常統一起來。諸法的無我性, 可從緣起法去說明。緣起法本通兩方面說:一、流轉的因果相生,即是無常;二、還滅的 因果寂滅,即是涅槃。所以緣起能貫徹這兩端;緣起是無我性的,無我也即能貫通這兩端 了。諸法的所以相生還滅,可以這樣的理解:一切法因緣和合,所以能生;因緣離散,所 以一切法歸於滅。看起來,似乎有什麼實體在那裏生滅,其實並沒有實自性的生滅。如真 是實有的,那也就用不著生了。如確乎是真實有,他也決不會滅。所以從一切法的相生還 滅,理解他本來無自性空的,本來無我的。 《佛法概論》第十二章 p160/3 正覺的緣起觀,一切是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大活動,也可說「大用流行」。活動的一切 ,為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不斷的在發生、安住、變異、消滅中推移,總名為 「行」。所以說:「諸行無常」。這一切行,沒有不變性、主宰性的,所以說: 「眼(等世間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雜含 卷九‧二三二經)。 《佛法概論》第七章 p92/-2 凡是依因緣(因緣也是依於因緣)而有而起的,是非常(無常)法,不可能常恒不變的。 現實身心世間的一切,在不息的流變中:生起了又滅,成了又壞,興盛了又衰落,得到了 又失去;這是沒有安定的,不可信賴的。現實世間的一切,在永不安定的不息流變中;愛 著這無可奈何的現實,不能不說是苦了。《雜阿含經》說: 「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苦是不得自在(自主,自由)的,不自在就是無我,如《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七下 )說: 「世尊告餘五比丘:色(等五蘊,下例)非有我。若色有我者,於色不應病苦生;亦不得 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 我(atman)是主宰的意思。印度的神教,都想像身心中有一常恒、妙樂(自在)的「自我 」(與一般所說的靈性相近),或說與身心一,或說與身心異。有了我,為生死流轉中的 主體,也就是解脫者的主體。依佛法說,在現實身心世間中,那樣的「我」是沒有的。我 是自主而宰(支配)他的,沒有我,還有什麼是屬於我──(我所),受我支配的呢?無 我無我所,就是空的本義。在聖道的修行中,能這樣的知苦(集也在苦聚中。不過空與無 我,是通於聖道及涅槃的),就能斷(以愛著為主的)集而證滅了。佛依無我的緣起,成 立非常而又不斷的生死流轉觀;也就依緣起的(無常、苦)無我觀,達成生死的解脫:這 就是不共世間的,如實的中道。依無常、苦變易法,通達無我我所,斷薩迦耶見,也就突 破了愛著自我的生死根源──愛樂、欣、槱阿賴耶。斷我我見,能滅我我所愛,進而滅除 我我所慢(mana),就能得究竟解脫,所以《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七一上)說: 「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華雨集(二)》〈方便之道〉 p29/-1 生滅無常,即是空無我的;空無我即是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即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緣 起法的本性空──無我,就貫徹三印了。 《佛法概論》第十二章 p162/5 【戒定慧三學】 佛法是宗教,修持與專心修持者,總是受到尊重的。修持的聖道,以八正道來說,內容可 分為:戒( sila ),定( samadhi )──心( citta ),慧(prajna )──三學。 佛教,當然也重視信( sraddha ),所以佛法說修持,以信,戒,定,慧為重要。 一、信:佛法所說的信,從正確的理解佛而來。「深忍」(勝解)為依而起的信,是當下 內心澄淨,貪、瞋、邪見等不起,譬喻為「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有了澄淨的信心,一 定會引起進修的意願。所以如對佛法有些理解,不能引起信心,那不過是世間知識,與佛 法無關,信是極重要的,但依正確理解佛法(三寶功德)而來,所以與一般神教的信仰不 同。尼建若提子( Nirgrantha-jnatiputra)問質多( Citra )長者:你信沙門瞿曇( 指釋尊)得「無覺無觀三昧」嗎?質多長者對他說:「我不以信故來也」。佛法是依正知 見,而進求自身修驗的,不是一般的盲目信仰,求得感情的滿足。 二、戒:戒是善良的德行,佛法是以世間正行為基礎而進向解脫的。戒是基礎,不應該以 持戒為滿足。 三、定:定有深淺,方便也有不同,主要是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定。佛世的出家弟子, 都是修禪的,但禪定是共世間法,即使修得非想非非想定,也不能解脫生死;反而不得根 本定的,也能成慧解脫阿羅漢果。這可見,禪定除散亂而得一心相續(還有些身體上的利 益),只是佛法的要方便,不是解脫的主體。 四、慧──《般若》:慧是解脫的主因,如《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說 : 「此五根(信,精進,念,定,慧),一切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 依於棟,以攝持故。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 修學佛法,以正見為先,依正見(聞思慧)而起正信,依正見而修戒、定、最後以(現證 )慧而得解脫。如沒有慧,等於建房屋而沒有棟梁,那是終究建不成房屋的。在聖道中, 般若是在先的,與一切行同時進修,達於解脫的證知:這是佛法修習聖道的準則。如偏重 信,偏重戒,或偏重禪定,會有脫離佛法的可能! 《印度佛教思想史》 p29/4 【法身常在】 佛陀的所以為佛陀,在乎正覺緣起法性,這是佛陀的法身。釋尊證覺緣起法身而成佛,如 弟子而正覺緣起法的,也能證得法身;不過約聞佛的教聲而覺悟說,所以稱為聲聞。「如 須陀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得法身」(羅什答慧遠書)。能得 法身的佛弟子,是真能窺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的,所以釋尊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 見佛」。須菩提尊者的深觀法空,釋尊也推許他「先見我身」。因釋尊覺法成佛,引出見 法即見佛的精義。再進,那就是「法身常在」。釋尊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 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遺教經)。法身的是否常在,依佛弟子的行踐而定。有精勤的實行 者,就有現覺法性者,有能見佛陀的所以為佛陀者,法身也就因此而實現在人間。佛法的 不斷流行,有不斷的勤行者,法身這才常在人間而不滅。「法身常在」的論題,是何等深 刻、正確而有力! 《佛法概論》第一章 p15/-3 問題思考: 正見對修行有用嗎?為什麼? 您對無常有什麼體會嗎?曾帶給您什麼衝擊呢? 您對無我有什麼體會嗎?曾帶給您什麼衝擊呢? 生氣時您覺得如何?如何止息(化解)呢? 貪心時您覺得如何?如何止息呢?(貪心泛指貪愛、欲愛、很想要……等等) 第四節聖者的境界──修行的標竿 【聖者之流】 覺了生死的根源是無明、貪愛,依中道行去修持,即能向於正覺,到達生死解脫。這必需 堅毅懇到的精進,經非常努力,才能豁然大悟,超凡成聖,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 學者的進修實證,略分四級:一、須陀洹──預流果,這是內心初得從來未有的體驗「知 法入法」。雖沒有究竟,但生死已可說解脫了。那時,斷了生死根本,徹見寂滅法性,如 說: 「於此法(滅),如實正慧等見,三結盡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是名須陀洹果。不墮 惡道,必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然後究竟苦邊」(雜含卷三‧六一經)。 三結是繫縛生死煩惱中最重要的:身見即我見,由於智慧的證見無我性,不再於自身生神 我想了。如闡陀說:「不復見我,唯見正法」(雜含卷一○‧二六二經)。戒取,即執種 種邪戒──苦行、祭祀、咒術等為能得解脫的。聖者不會再生戒取,去作不合理的宗教邪 行。疑,是對於佛法僧的猶豫。聖者「初得法身」,與佛及僧心心相印,還疑惑個什麼! 依此進修,經二、斯陀含──一來,三、阿那含──不還,到究竟解脫的四、阿羅漢。阿 羅漢,是生死的解脫者──無生;煩惱賊的淨盡者──殺賊;值得供養尊敬的聖者──應 供。如經中說:須陀洹雖破除煩惱,還有「餘慢」未盡(雜含卷五‧一○五經)。此慢, 或稱為「慢類」。這是雖因無我智力,不再起分別的我我所見,但無始來習以成性的「內 自恃我」,還不能淨盡,所以還剩有有限──七生或一生的生死。這需要再經不斷的努力 ,才能徹底根絕,達到究竟解脫的境地。 《佛法概論》第二十章 p255/6 初果名須陀洹,是「預流」的意思:預入法流,或預聖者的流類。到達這一階位,截斷了 生死根源(三結),成為聖者。即使修行遲緩或停頓,也不會墮入惡趣;再多也不過七番 生死,一定要到達究竟解脫的。二果斯陀含,是「一來」的意思,再多也只是人間、天上 ──一番生死了。三果阿那含,是「不來」果。這是說:證得阿那含果,如死後上生,就 在天上入涅槃,不會再來人間了。四果阿羅漢,有應供(受尊敬供養),殺賊,不生等意 義。這是究竟解脫聖者的尊稱,依修道求解脫來說,這是最究竟的,所以釋尊在世時,也 是被稱為阿羅漢的(還有其他尊稱)。 【慧解脫與俱解脫阿羅漢】 然而人的根性不同,雖同樣的證得阿羅漢,而阿羅漢也有多種不同。這裏,說主要的二大 類。經上說:有外道須深( Susima ),在佛法中出家,目的在「盜法」,以便融攝佛法 ,張大外道的教門。長老比丘們告訴須深:他們已證得究竟解脫的阿羅漢,但不得四禪( 《相應部》作五通),不得無色定,是慧解脫(Prajna-vimukti )阿羅漢,不得(根本 )定而究竟解脫,須深覺得離奇,所以提出來問佛。佛告訴他: 「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 「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 從釋尊的教說中,可見阿羅漢智有先後層次,也有二類阿羅漢。一、法住智( dharma-sthitata-jnana )知:緣起法被稱為「法性」、「法住」,知法住是知緣起。 從因果起滅的必然性中,於(現實身心)蘊、界、處如實知,厭、離欲、滅,而得「我生 已盡,梵行已立,所作皆辨,不受後有」的解脫智。雖沒有根本定,沒有五通,但生死已 究竟解脫,這是以慧得解脫的一類。二、涅槃智( nirvana-jnana )知:或是慧解脫的 末「後知涅槃」;也有生前得見法涅槃( drstadharma-nirvana ),能現證知涅槃,這 是得三明、六通的,名為(定慧)俱解脫( ubhayatobhaga-vimukta )的大阿羅漢。雖 有二類不同,但生死的究竟解脫,是一樣的;而且都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 《 印度佛教思想史》 p27/-1 【自知自證】 生死解脫,在聖者是自覺自證的。「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現生 涅槃的自證智,從「見法」說:由於無常無我而悟入法法歸於寂滅,現覺得沒有一毫可取 可著的。這無著無累的覺證,即涅槃無生──生死不可得的確證。從「離欲」──煩惱說 :不但在空性的現覺中,如日朗天空,沒有一些兒陰影;即使從此出觀,回復平常的心境 ──世俗智,也自覺得煩惱不起。這是可以試驗的,如舍利弗說:「作是思維:我內心中 為離欲否?是比丘當於境界或取淨相(即故意想男女的親愛,聲色的娛心等),若覺其心 於彼遠離順趣浚注,……則能堪任自記:於五欲功德離欲解脫」(雜含卷一八‧四九三經 )。這樣,確見自己的煩惱淨盡,不會再從自我私欲私見而行動,即不會再作感生死的後 有業。如明燈不再加油,不久會歸於息滅。 現生的證得涅槃,不但能確證未來生死的解脫,對於現生,更能實現解脫的自由。這由於 通達了無常、無我、無生──人生的究竟真理,知道一切的本來空寂,一切本來如此而必 然如此的。如老死──無常性的必然到來,佛也沒有例外,這有什麼悲哀?依法持心,能 於一切苦迫中得解脫,什麼都不能撓亂聖者的心情。 《佛法概論》第二十章 p255/6 【涅槃──解脫的境界】 生死解脫,不是現生不死,不是未來永生,是未來的生死苦迫的不再起,於現生的苦迫中 得自在。這樣的解脫當體,即是涅槃。關於涅槃,從來有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的分別。依 漢譯《阿含經》說:涅槃的一般意義,應該是不再來這人世間了。如《雜含》(卷三四‧ 九五七經)說: 「眾生於此命終,乘意生身生於餘處。當於爾時,因愛故取,因愛而住,故說有餘。…… 世尊得彼無餘,成為正覺」。《增一含》(火滅品)也如此說: 「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是謂有餘涅槃界。……比丘盡有漏成無漏 ,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遊戲,……是謂無餘涅槃界」。 《中含》《善人往經》,對於「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的,更分為七善人;而現究竟不 再受生死的,稱為無餘涅槃。這可見,涅槃有不再來這人世間受生的意義。阿那含與阿羅 漢──佛也是阿羅漢,都不再來人間,所以並稱涅槃。但阿那含還有煩惱與身的剩餘,阿 羅漢才是無餘的。 涅槃是現生自證的。自覺人世間生死的解脫,無論是于人間究竟,或于「彼處」究竟,生 死的究竟解脫,稱為般涅槃。得到涅槃,除了「眾苦盡滅」,還可說什麼?古德有以為還 有身心的,有以為有心而沒有身的。依契經說,這些是妄情的戲論!《雜含》(卷三二‧ 九○五經)說: 「如來者,色(受、想、行、識、動、慮、虛誑、有為、愛)已盡,心善解脫,甚深廣大 ,無量無數,寂滅涅槃。……如來若有,若無,若有無,若非有無後生死,不可記說」。 又(卷三四‧九六二經)說: 「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于未來 世永不復起。……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 「于一切見,一切受,一切生,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斷滅。寂靜,清涼,真實 。如是等解脫,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 釋尊對於涅槃,除了說明煩惱業苦的不生以外,以「甚深廣大,無量無數」來形容。甚深 廣大與無量無數,即法性空寂,這是超名相數量以上的。如《雜含》(卷三四‧九六二經 )說: 「如來法律,離諸枝條柯葉,唯空堅固獨立」。別譯作: 「瞿曇亦復如是,已斷一切煩惱結縛,四倒邪惑皆悉滅盡,唯有堅固真法身在」。 幻化的身心永滅,惟是性空,惟是法身,這即是涅槃。有情的所以個體永續,所以無限苦 迫,只是迷情為本的諸行,在我執的攝取、住著中,形成和合相續的生命個體。這才「五 蘊熾然」,死生不了。如破除我愛,即割斷了生死的連索,前五蘊滅而後五蘊不再起,即 唯一法性而不可說為什麼。如大海水,由于過分寒冷,結成冰塊,冰塊的個體,與海水相 礙。如天暖冰消,那僅是一味的海水,更不能想像冰塊的個性何在。這樣,如想像涅槃中 的身心如何,或以為小我融于大我,擬想超越的不思議的個體,實在是妄情的測度!所以 從有情趣向于涅槃,可說「此滅故彼滅」,可說「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如直論涅槃 ,那是不能說有,也不能說無;不能想像為生,也不能說是無生,這是超名相數量的,不 可施設的。所以焰摩迦以為「世尊所說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無所有」,被斥為邪見。試 問,「如來見法真實如,住無所得,無所施設」(雜含卷五‧一○四經),這怎樣可想像 為無所有呢?《本事經》(卷三)也說得極為明白: 「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如是清淨無戲論體,不可謂有, 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惟可說為不可施設究竟涅槃」。 《佛法概論》第二十章 p259/-3 問題思考: 在您的想像中,解脫的境界是怎樣的呢? 在您想像的解脫境界中,您最嚮往的是什麼?為什麼? 第五節原典導讀 一、【無明所蓋,愛結所繫】 大正大藏經本編號 267...*T02n0099_p0069c02(00)* 印 順 本編號 ( 50)...*五0; 五0( 二六七)* 佛光大藏經本編號 [ 44]...*四四(二六七)* 二、【七處善,三種觀義】 大正大藏經本編號 42...*T02n0099_p0010a04(00)* 印 順 本編號 ( 154)...*一五四; 一五四( 四二)* 佛光大藏經本編號 [ 88]...*八八(四二)* 三、【六分別六入處】 大正大藏經本編號 305...*T02n0099_p0087a27(00)* 印 順 本編號 (407)...*二二九; 四0七( 三0五)* 佛光大藏經本編號 [283]...*二八三(三○五)* 四、【白牛、黑牛】 大正大藏經本編號 250...*T02n0099_p0060a22(00)* 印 順 本編號 (376)...*一九八; 三七六( 二五0)* 佛光大藏經本編號 [252]...*二五二(二五○)* 五、【無常】 大正大藏經本編號 265...*T02n0099_p0068b29(00)* 印 順 本編號 ( 48)...*四八; 四八( 二六五)* 佛光大藏經本編號 [ 42]...*四二(二六五)* 六、【身苦、心不苦】 大正大藏經本編號 107...*T02n0099_p0033a06(00)* 印 順 本編號 (175)...*一七五; 一七五( 一0七)* 佛光大藏經本編號 [109]...*一○九(一○七)* 轉至以下網址: http://0rz.net/d41nq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