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佛滅無大師
釋迦佛在世,稱十力大師,為學眾所依歸。然釋尊以法攝眾,初不以統攝之特權者自居。
故曰:「吾不攝受眾,亦無所教誡」。蓋勉學者能依法不依人,自依止,法依止,自尊自
律,依法律而行也。佛滅,釋沙門尊上座而重大眾,德學集團會議而主僧事,和樂為法,
法門乃日以光大。有問阿難,阿難答以:如來在日,未預定繼任大師者;滅後,吾等亦未
共推一人為大師。吾等依法而住,互相教誡,互相慰勉,則得一味和合如水乳。佛教之民
主精神,有如此!佛不以神自居,亦不以神子或神使者自居,與弟子為師友,頗近孔子。
而眾以有若似聖人,欲共奉之如孔子,為曾子所拒而不行,亦有類佛滅之無大師。然佛教
有沙門團之組織,而孔門則無。反觀世界宗教(無種族階級之限制,即人類宗教)之有組
織者,耶穌死,彼得繼起而演為教皇之制。謨罕默德死,繼其任者,世為哈利發。因教主
之位而起諍,蓋不知凡幾。此以神教徒,上崇神權唯一之神,下法君權唯一之君,雖有世
界宗教之卓見,而卒不掩其帝國獨裁之精神,未能盡世界宗教之美也!至如君主尊孔子,
孔氏子孫世襲祿位,此非所以尊孔子,適為孔門之累耳! 《華雨香雲》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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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毘奈耶的部分
。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
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
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
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
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
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
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 《初期大
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p253/-4~p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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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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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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