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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glaver (追尋諒解的軌跡)》之銘言: : 今天去羅斯福派出所 : 簡單歸結 : 1.我跟員警講了5D-6338這個車牌,他查的結果是黑色日系車,新車不到一年 : (這邊補充:外觀看來也是新車,那時我上車牠強調不要弄髒牠的車 : 叫我的背包不要碰到,X的,我背包是有多髒讓你這個齷齪的人這樣嫌?) : 車子的登記地址在辛亥路四段 我想...他應該是不想留下任何證據吧 只要我們在牠車上有呆過的痕跡 倒是後都可以當作證據來用 像他當初也超小心的 不超速 不闖紅燈 不違規停車 可能都是同一個原因 : 2.員警拿出之前的筆錄,在11月1x日也有人被騙3萬1,內容幾乎如出一轍 : 特徵說辭都相同 : 就這樣... 其他沒有什麼重大發現 我覺得 抓到牠又能怎樣? 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錢是從我們轉到他身上的 就算有 也不能證明是詐騙 只能在他"犯罪中"時抓到才能制裁吧! 或者留下錄音之類 但在隨機的因素下 又有誰會去帶個錄音筆還什麼的 唉~想了就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oubtless █ █nother █ █illionaire ███◣entrepreneur 無庸置疑為 另一個 百萬級 大企業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86.175
feelmyself:確實,我們也沒有証據可以証明 推 140.112.223.66 11/23
feelmyself:不過備個案,叫警方注意點也是對的 推 140.112.223.66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