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rman (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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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國家隊]卡恩認命世界杯支持萊曼 克林斯曼暗示 …
時間Sat Apr 22 15:31:24 2006
最近期中考,
唸書的時候有個案例。
一個坐輪椅的人擁有一塊果園,
有一天一個小孩跑到果園來,
然後爬上了果樹,
吃起了果園裡的水果。
這個坐輪椅的人,
為了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空鳴槍。
但是這個小孩並不予以理會,
於是這個人就把槍口對準了小孩,
射殺了這個小孩。
雖然這個例子誇張了點,
但給了我們一些反思。
當我們主張某些權利的時候,
是不是應該避免自己的權利濫用呢?
(民法第148條I後段所稱 "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當我們主張的是言論自由(憲法第11條)這個權利,
但卻損及了他人的人格權(以髒話辱罵…usw.)。
其實也與憲法第23條的基本精神相違背。
雖然我也很常罵髒話,
不過這裡終究是公共的空間,
沒有人有忍受我語言暴力的義務。
我想不管心情再怎麼不好,
有些地方一定可以發洩,
不需要在這邊。
也順便在此道歉,
之前時常在這援引賭神的經典名句。
看了不舒服的人,
我也無法做出什麼能夠彌補精神上的賠償,
就用這篇文章表達我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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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iresn:怎麼法學課本都很愛拿偷摘水果被主人以槍擊斃當例子..XD 04/22 15:54
推 DIVANDCONV:還有誤闖別人庭院 冷凍和站住 04/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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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uciferXI: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原來 GERMAN是念法的啊XDDDD 04/23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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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erman:嗯 沒錯 我主修足球 輔系電影 04/23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