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ndeslig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期中考, 唸書的時候有個案例。 一個坐輪椅的人擁有一塊果園, 有一天一個小孩跑到果園來, 然後爬上了果樹, 吃起了果園裡的水果。 這個坐輪椅的人, 為了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空鳴槍。 但是這個小孩並不予以理會, 於是這個人就把槍口對準了小孩, 射殺了這個小孩。 雖然這個例子誇張了點, 但給了我們一些反思。 當我們主張某些權利的時候, 是不是應該避免自己的權利濫用呢? (民法第148條I後段所稱 "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當我們主張的是言論自由(憲法第11條)這個權利, 但卻損及了他人的人格權(以髒話辱罵…usw.)。 其實也與憲法第23條的基本精神相違背。 雖然我也很常罵髒話, 不過這裡終究是公共的空間, 沒有人有忍受我語言暴力的義務。 我想不管心情再怎麼不好, 有些地方一定可以發洩, 不需要在這邊。 也順便在此道歉, 之前時常在這援引賭神的經典名句。 看了不舒服的人, 我也無法做出什麼能夠彌補精神上的賠償, 就用這篇文章表達我的悔意。 -- ╭──────────────────────┐ │◤ Deutsche Fussball & Liverpool FC ◥│ │ 我的自言自語與自以為是 │ │ http://www.wretch.cc/blog/deutschland │ │◣ Football & Films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2.248
shiresn:怎麼法學課本都很愛拿偷摘水果被主人以槍擊斃當例子..XD 04/22 15:54
DIVANDCONV:還有誤闖別人庭院 冷凍和站住 04/22 16:25
gate2:響應老人 我修了自己的粗口推文 04/22 17:38
LuciferXI: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原來 GERMAN是念法的啊XDDDD 04/23 05:07
beemay:他唸足球的ㄅ 04/23 18:29
German:嗯 沒錯 我主修足球 輔系電影 04/23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