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ruenherz:這就是人跟動物的差別啊!(特別是在德國這種愛護動物國 04/04 03:45
卡恩又在球場上“施暴”了。與沙爾克比賽進行到第68分鐘時,卡恩突然用手卡住沙
爾克前鋒拉爾森的脖子,狠狠地把丹麥人摁倒在地上,這一幕不禁讓人想起此前卡恩做過
的種種類似劣跡。但,最大的爭議並不在此,而是主裁判的反應。當值主裁方德爾就在事
發現場,但他卻只是向卡恩出示了黃牌,而沒有將他罰下場。
卡恩的惡行讓沙爾克人很憤怒,而裁判的“包庇”更讓他們感到了不公。主帥斯勞姆
卡抱怨道:“其他任何一個守門員如果做出這樣的動作,等待他的肯定是一張紅牌。很多
年以來拜仁都享受了一定的‘豁免權’,尤其是卡恩。”俱樂部經理穆勒更是稱之為“無
恥的行徑”:“林肯做過類似的動作而遭到停賽5輪的處罰,但卡恩卻只是被出示黃牌,
簡直太無恥了。方德爾先生缺乏將卡恩罰下場的勇氣,而拜仁則因為享有‘豁免權’而總
是能夠受益。”
對於僅出示黃牌的決定,方德爾事后是這樣解釋的:“對我而言,這不是毆搭計程車
動作。對手的身體侵犯讓他承受太大的精神壓力,他害怕自己因此而受傷,所以有了一些
過激的反應。毆打和非毆搭計程車區別就是紅牌和黃牌,但卡恩不是毆打,所以沒有出示
紅牌。”在卡恩攻擊拉爾森之前,后者在與卡恩爭高球的時候胳膊碰到了卡恩的脖子,這
確實是事實,但卡恩的反應僅用“過激”來形容也是太敷衍了,甚至貝肯鮑爾都承認,“
這絕對應該出示紅牌。”難道拜仁、或者說卡恩真的是享有球場暴力的“豁免權”嗎?
盡管之前劣跡斑斑,但卡恩的整個職業生涯當中卻僅有一次因為“施暴”而被直接紅
牌罰下,此外有兩次是累計兩張黃牌而被罰下場(其中包括那次著名的手球攻門),其余的
很多次暴力行為居然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這為“豁免權”一說提供了充分的論據。沙爾克
隊長鮑登的說法最為形象:“卡恩在球場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因為不會有任何后果。”
卡恩成功逃脫紅牌處罰
1999年4月3日2比2戰平多特蒙德的比賽:
卡恩咬了赫爾里希的臉部,事后他也承認:“我想表現出攻擊性。”這個足以讓人聯
想起泰森的動作,裁判卻連口頭警告都沒有給出。
同一場比賽,卡恩對查普伊薩特踹出一記飛腳,瑞士人躲得快而幸運地逃過一劫。同
樣幸運的是卡恩,裁判再次沒有給他任何警告。
2002年9月28日1比2負於勒沃庫森的比賽:
卡恩掐住布爾達里奇的脖子長達十幾秒鐘,后者事后回憶說:“我當時有了對死亡的
恐懼。”但主裁判卻只是向卡恩出示了一張黃牌,這一情況與上周的比賽相似。
2004年10月2日2比1戰勝不來梅的比賽:
卡恩用手指戳了克洛斯的鼻子,原因是他感覺受到了克洛斯的攻擊。主裁判沒有向他
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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