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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卡 (一)卡片有效期限為購卡日起或最後一次加值日起兩年內有效,在卡片有效期限 或逾期六個月內,均可辦理退卡。 (二)退卡地點: 1、捷運各車站詢問處或其他指定地點。 2、台北智慧卡公司客服中心。 (三)退卡作業:可以掛號郵寄或於上班時間內至退卡地點辦理。 1、當一般卡可判讀卡片所載金額時: 押金與可用金額可無息退還,購卡後使用五次(含)以上者,則不收手 續費。若未超過五次者,另須負擔手續費新臺幣20元。退費金額=押金 +可用金額-手續費。 2、當一般卡無法判讀卡片所載金額時: (1)卡片號碼可辨識時: (甲)持卡人擬繼續使用: 持卡人於現場得換領一張新卡(內含押金新臺幣100元 ,可用金額0元)繼續使用,原舊卡須後送台北智慧卡 公司辦理退費,惟退費金額中另須扣除新卡押金。 (乙)持卡人不繼續使用:            卡片須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      (2)卡片號碼無法辨識時,則不予受理。 (四)退卡注意事項:    1、卡片因人為毀損,押金不予退還。退費金額=可用金額-退卡手續費。    2、卡片因設備造成溢扣,經查證屬實可退還溢扣金額。    3、卡片因設備造成溢扣或損壞,持卡人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告,      超過期限得不予受理。    4、若持卡人對於現場退費金額有異議,卡片須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      無法現場退費。    5、現場辦理退卡,卡片退費金額達新臺幣5001元(含)以上者,須後送      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    6、凡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者,持卡人須填寫「退卡申請單」並出示身      分證件以供核對。惟後送可辦理退費者之退費金額另須負擔郵資或轉帳      費,經查證屬實非持卡人之責,則無須負擔上述費用,台北智慧卡公司      將於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後函覆持卡人。如因故不予退費,亦將函覆      原因。    7、郵寄辦理退卡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    8、臺北市(縣)敬老卡、臺北市(縣)愛心卡、臺北市(縣)愛心陪伴卡      退費金額不包含公車免費搭乘次數及其他任何優惠。    9、臺北市(縣)敬老卡、愛心卡若發生印錯、故障或損壞等情事,得至設籍      之區、鄉、鎮、市公所申請重製,區、鄉、鎮、市公所將發給持卡人「      替代卡」為臨時替代使用,待新卡製作完成後,再由持卡人持替代卡至      區、鄉、鎮、市公所換領新卡。    10、臺北市(縣)敬老卡、愛心卡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替代卡,如有遺失或損       壞,應負擔卡片成本每張新臺幣100元整。    11、替代卡可用金額為零,其公車優惠次數及捷運優惠方案與原持卡之敬       老卡、愛心卡相同。 四、掛失   1、記名卡遺失、被竊之情形,應儘速以電話與台北智慧卡公司客服中心辦理     掛失手續、申請辦理退費,持卡人需負擔掛失手續費新台幣20元。   2、掛失次日(含)以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註1:「押金」:押金100元,係指卡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