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卡
(一)卡片有效期限為購卡日起或最後一次加值日起兩年內有效,在卡片有效期限
或逾期六個月內,均可辦理退卡。
(二)退卡地點:
1、捷運各車站詢問處或其他指定地點。
2、台北智慧卡公司客服中心。
(三)退卡作業:可以掛號郵寄或於上班時間內至退卡地點辦理。
1、當一般卡可判讀卡片所載金額時:
押金與可用金額可無息退還,購卡後使用五次(含)以上者,則不收手
續費。若未超過五次者,另須負擔手續費新臺幣20元。退費金額=押金
+可用金額-手續費。
2、當一般卡無法判讀卡片所載金額時:
(1)卡片號碼可辨識時:
(甲)持卡人擬繼續使用:
持卡人於現場得換領一張新卡(內含押金新臺幣100元
,可用金額0元)繼續使用,原舊卡須後送台北智慧卡
公司辦理退費,惟退費金額中另須扣除新卡押金。
(乙)持卡人不繼續使用:
卡片須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
(2)卡片號碼無法辨識時,則不予受理。
(四)退卡注意事項:
1、卡片因人為毀損,押金不予退還。退費金額=可用金額-退卡手續費。
2、卡片因設備造成溢扣,經查證屬實可退還溢扣金額。
3、卡片因設備造成溢扣或損壞,持卡人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告,
超過期限得不予受理。
4、若持卡人對於現場退費金額有異議,卡片須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
無法現場退費。
5、現場辦理退卡,卡片退費金額達新臺幣5001元(含)以上者,須後送
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
6、凡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者,持卡人須填寫「退卡申請單」並出示身
分證件以供核對。惟後送可辦理退費者之退費金額另須負擔郵資或轉帳
費,經查證屬實非持卡人之責,則無須負擔上述費用,台北智慧卡公司
將於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後函覆持卡人。如因故不予退費,亦將函覆
原因。
7、郵寄辦理退卡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
8、臺北市(縣)敬老卡、臺北市(縣)愛心卡、臺北市(縣)愛心陪伴卡
退費金額不包含公車免費搭乘次數及其他任何優惠。
9、臺北市(縣)敬老卡、愛心卡若發生印錯、故障或損壞等情事,得至設籍
之區、鄉、鎮、市公所申請重製,區、鄉、鎮、市公所將發給持卡人「
替代卡」為臨時替代使用,待新卡製作完成後,再由持卡人持替代卡至
區、鄉、鎮、市公所換領新卡。
10、臺北市(縣)敬老卡、愛心卡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替代卡,如有遺失或損
壞,應負擔卡片成本每張新臺幣100元整。
11、替代卡可用金額為零,其公車優惠次數及捷運優惠方案與原持卡之敬
老卡、愛心卡相同。
四、掛失
1、記名卡遺失、被竊之情形,應儘速以電話與台北智慧卡公司客服中心辦理
掛失手續、申請辦理退費,持卡人需負擔掛失手續費新台幣20元。
2、掛失次日(含)以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註1:「押金」:押金100元,係指卡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