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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標題:台中e卡通「定期卡」有效期限延長為二個月
新聞內容原文:
台中e卡通「定期卡」有效期限延長為二個月
發布單位:新聞局 發布日期:2005-10-17 11:56: 0
原本台中e卡通「定期卡」每次加值900元獲得1,000點,必須於31日用畢點數之規定
,交通局考量搭乘市區客運之乘客,無法在期限內用完,經該局協調十家客運公司已獲得
共識,並由前後檯相關業者免費修改程式,自11月1日起加值時延長點數之有效期限為二個
月。
交通局表示,定期卡無使用身份之限制,只要常搭乘公車之乘客,均可於各客運總站
購卡及加值。交通局提醒乘客,由於定期卡同時具備「普通卡」功能,所以加值時務必告
知售票員要加值到優惠點數錢包內,以免售票員未知乘客需求,加值到不具優惠之普通錢
包。
交通局並表示,若已購買普通卡者欲轉換為定期卡,可親赴或將卡片以掛號郵寄至
「台灣智慧卡公司台中服務處」辦理換卡作業(手續費20元),地址:台中市綠川東街32
號8樓之21,電話:04-22291588,現場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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