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慶文╱台北報導】阿羅哈客運在駕駛座上方加設座位,被
交通部公路總局以擅自變更車體連開四十二張罰單,罰鍰三十
七萬八千元。阿羅哈不服打行政官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審理認為,交通部原核准的車輛規格是在駕駛座上方,只能
放置兩張小座椅,而阿羅哈擅自改為一張大座椅供載客使用,
已違反規定,因此判決阿羅哈敗訴。
嚴查違規長途客運
前年七月發生尊龍客運火燒車六死一傷慘劇後,交通部開始嚴
格取締長途客運,其中阿羅哈客運因在駕駛座上方加設大座椅
,從前年十月起連續被開了九百四十八張罰單,罰鍰八百
五十三萬二千元。不過台北區監理站後來自行撤銷其中九百○
六張罰單,阿羅哈於是針對另外的四十二張罰單提起訴願,但
都遭交通部駁回。阿羅哈於是打官司,認為我國法規中都沒有
規定駕駛座上方不得設立座位。但法官認為,交通部核准的車
體規格遭阿羅哈擅改為一張大座椅,阿羅哈確實違反「汽車運
輸業管理規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s/index.cfm?Fuse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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