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問版失誤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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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遊覽車管理 監理所將提對策
時間Fri Dec 8 13:12:40 2006
【聯合報/記者林敬殷/板橋報導】
2006.12.07 04:00 am
為防梅嶺車禍事故重演,台北縣政府交通局昨天發函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
監理所,於本月分道安會報中提報相關管理及防治措施,包括遊覽車檢驗與管理
、車齡管制、老舊車輛汰換、行車紀錄與動態監控系統及駕駛者行車管理。
民國93年10月18日,香港旅遊團於九份瑞金公路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5死36
輕重傷慘劇,台北縣政府事後列出縣內易肇事危險路段供民眾參考,並訂定各項
管制措施。
縣府對轄內易肇事危險路段管制如下:
一、三芝到陽明山的巴拉卡公路(101甲線)、及新莊往桃園龜山的青山路,禁
行大客貨車。
二、九份、金瓜石山區路段,假日期間禁止遊覽車上山,瑞芳警分局在九份的9
號停車場、金瓜石的水湳洞停車場設置管制點,改由短軸的中小型遊覽車接
駁,但小客車和向瑞芳鎮公所申請取得通行證的遊覽車不在此限;一般時間
則設置警告標記、太陽能閃光標記,提醒駕駛人在彎路應提前試踩煞車。
其他管制如速限從時速40公里降為時速30公里、白天強制開頭燈,避免對向車輛
因視線不明而肇事。
三、烏來到福山路段管制大型遊覽車進入,車輛一律停靠於烏來停車場,由中型
遊覽車接駁上山。
四、縣轄行駛山區的公車,出車前由警方進行酒測及身分證件查驗。
縣府並在梅嶺重大車禍事故後,清查各級學校周邊幼童車車號,全縣198校有
1204輛接送學生上下課的交通車,都函送提供監理所、警察局加強取締及攔查。
【2006/12/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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