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新聞稿
2007-01-19
為因應96年高雄捷運通車營運,捷運各車站轉乘接駁需求,高雄市政府規劃23條捷運接駁
路線自96年1月17日起公告釋出至3月1日止,徵求民營業者加入高雄市公車服務。
交通局表示,為應捷運通車營運後轉乘接駁需求,高雄市政府依各捷運車站周邊運輸需求
特性,規劃25條捷運通車後需急迫增闢之接駁路線,惟因高雄市公車處運力有限無法接駛
,基於如此大規模之車輛及駕駛需要時間籌備,自95年度起,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即積極辦
理捷運接駁路線釋出事宜。
至目前為止,已有統聯汽車客運公司取得2條接駁路線(O5R10-1、R9O4-1)經營權,其餘
23條路線,尚待業者接手經營。
交通局指出,公告23條捷運接駁路線釋出甄求業者經營,主要希藉由民營業者較佳之經營
效率,使市民能獲得優質接駁運輸服務,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民營業者亦可獲得合理利潤
,並期於捷運通車前,各接駁路線公車可順利配合上路運行,以應民眾接駁轉乘需求,最
終達到乘客、政府、業者三贏目的。
有關23條捷運接駁路線釋出須知規定,詳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網站(www.tbkc.gov.tw)
最新消息。
文件下載:http://www.tbkc.gov.tw/News_Detail.asp?id=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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