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im (追隨天地之心)
看板BuyTogether
標題[公告] 未經允許不得任意公開私人信件
時間Mon Jan 17 19:19:52 2005
之前在公告文中有宣導過,在此再一次強調:
無論如何,在一般公開板是不得任意公開私人信件,
這是站規,亦是每個公開板必須遵守的規定,
若是信件來往涉反辱罵、人身攻擊,
可以提交信件等証據至Violation申訴,交由站方評判。
此事希望雙方私下和解,板方不插手處理。
raheema未經unconsciou同意,任意在合購板公開兩人的信件 →
水桶十天。
unconsciou信件中不妥之回詞,站方已作判決,
但在此篇文章底下回文涉有人身攻擊:
1/17 raheema R: [合購] ●韓味不二●柚子茶-中壢 /中原(1/18)
→
水桶五天。
irisa犯以下兩條規定:
5.未經賣方同意,任意盜用非合購品之賣方連結,
或者,已經過賣方同意卻未與板主接洽,
→寄信通知,發回原文,水桶七天。
6.未與板主接洽,先行發起除網路購物外,其他合購物品,
→寄信通知,發回原文,水桶三天。
→
水桶十天。
以上處罰,即日生效。
對處罰有疑慮者,歡迎寫信給我。
U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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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aheema:她現在也全部公開信件了 61.224.24.67 01/17
推 kanabo:對阿 那個U剛剛不也公開信件? 61.31.178.101 01/17
推 yourbane:這樣子比 有何意義嗎?在比爛的嗎? 61.66.168.118 01/17
→ kanabo: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不是比的問題 61.31.178.101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