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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風飄搖)》之銘言: : ※ 引述《yakiniku (燒肉哥)》之銘言: : : 你看 你又堅持它不是只有這兩個選項了 : : 我們再看一次你寫的版規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 很遺憾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第三個選項 : : 以前被你桶的人沒意見那是他們家的事 : : 其他版友有沒有意見那也是他們的事 : : 我就是要告訴你 你的版規就是這樣寫 : :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 我的爭點就在這邊 你沒明確寫出來你就不能這樣做 : : 我們來拿個劣文的例子舉個例 #1FlwLanV 就是前面5/25 ice6409的判決 : : 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 : 或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 : 我要強調 以上判決是舉例 : : 你版規沒有詳細訂定水桶給予的條件 版規11就是沒有看到一個月的選項 : : 然後你這樣判 你就是說不過去 : 我已經不想再解釋版規十一這一條的處罰範圍了 :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 我解釋了三遍你還是看不懂 : 布板都看得懂只有你不懂 : 你有看過老伯伯說國道全部車都逆向的笑話嗎? 我已經不想再講解釋版規十一這一條的處罰範圍了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我都解釋了N便你還是看不懂 不需要拿什麼笑話來加強你的不合邏輯的論證 你只要告訴小組長 你的版規十一 哪裡來一個月的水桶這個處分就好了 : 版規十一的處罰範圍我不想再回應了 對 你確實不需要回應 我看不出來新意 講N次的東西都聽不懂我也很困惑 : 再來 布板置底版規文 : 1.與本版討論內容無明顯關係之事物 : 2.惡意扭曲劇情、角色 : 3.本尊受板規處理 分身違規視同鬧板 與本尊刑期累加處分 : 4.有明顯引戰意味之文章 : 這樣叫沒有明顯制定規矩??? 讓我來試著解釋一次規矩這四點 然後違規的處罰是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我再好心跟你提點一次 上面這行違規的處罰 就是沒有一個月這件事 講這麼多次還是聽不懂嗎 還是請你告訴我如果違反上面四點要浸一個月這個是寫在哪裡 我很樂意去翻翻看 : : 如果版規 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可以讓你隨意曲解 : : 那我再回應你也沒有用 : : 這個版也不需要版規 反正你覺得你要怎麼做你說了算就好 : : 在下順著你的邏輯下來的 讓我們來看看你是怎麼說 : : 三來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不該判你一個月 : : 應該照你說的版規十一版本兩個選項來走 : :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終生水桶嗎?? : : 疑? 依照違者刪文 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的邏輯 : : 你又說"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終生水桶嗎??" : : 所以你不就承認了非A即B的二分 : : 不然你怎麼不說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刪文 : : 這要問版主大人你阿 我也不覺得我該有一個月水桶 : : 怎麼開始胡言亂語了 請你回到第一篇申訴看一下好嗎 : : 我是來申訴你一個月水桶惡判 撤銷這個惡判的判決 : : 當然你如果認定是情節嚴重者劣退加終身水桶 要申請補劣退 : : 那又是另一件事了 : : 不過我要強調 順著你的話意下來 你已經間接的證實了 : : 情節沒有嚴重的需要劣退加水桶終身 : : 因為如果有 就不會是這一個月了你說對吧 : 我可以"直接"說以目前布板所行的版規十一 : 你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 但那篇也絕對不是輕微到可以只"刪文"的文章 : 回到我第二次的說明 : 三來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不該判你一個月 : 應該照你說的版規十一版本兩個選項來走 : 所以你希望我判你劣退加終生水桶嗎?? : 如果版規十一只有兩個選項 那你那篇只有劣退加終生水桶的選項 又開始無線迴圈了 我已經幫你剖析兩次了 還要我說第三次我很累 事實上 你已經正式的承認了 你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這可是你說的 從事實的認定看來 事實就是這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讓我教你法學ㄅㄆㄇ吧 法律人說認事用法 認事就是認定事實 用法就是適用法律 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既然事實我們已經有共識了 就是你說的 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那麼接下來就是用法的問題 你又說道 "如果版規十一只有兩個選項 那你那篇只有劣退加終生水桶的選項" 據上述我們已經達成的事實認定共識 我必須很遺憾告訴你 不會有劣退加終身水桶的選項 根據版規十一 就是刪文 邏輯清楚明白 我已經用很白話來跟你解釋了 坊間有很多法學倒論的書可供你參考 需要我推薦的話 我很樂意 : : 誰凹你的語意 你的表達方式就是如此 : : 有沒有看到那個精美的 "之後" 沒人跟你說 先後乃是一個相對性的概念嘛 : : 你如果硬要把我說的話刻意曲解 那我想我回應就沒意義了 : 我說 :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戲的討論文章下 : 刻意推文推薦霹靂布袋戲的發片日期 : 你說 : "事情有先有後 你不要含血噴人 最好是我先在在金光版推霹靂發文日期" : 你這不是改硬凹成我說你"先"開頭???? : 然後我說 : "之後某些版友在霹靂的討論文下也開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發片日期" : 在你惡意推文之後,讓金光戲迷從之前集中一兩篇推文 : 開始往其他霹靂的相關文章推金光的文 : 我有哪裡說錯了嗎??? 又開始無線迴圈了 請提出新的論證方式好嗎 你說的就是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戲的討論文章下 刻意推文推薦霹靂布袋戲的發片日期 之後某些版友在霹靂的討論文下也開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發片日期" 有沒有看到那個"之後" 有沒有看到那個"也開始刻意" 你就是把他說成有因果關係的連結 還要我從前面的文張貼過來騙稿費我很遺憾 不只被你說成因果關係 我在此還補充 你還提出了先後關係的看法 當然 本部分我也懶的再跟你爭了 請你回去看第一篇申訴文章 爭點就是這一個月清楚明白 不需要在這邊一直做文獻回顧 與係爭事實無關好嗎 事實上在你的版規十一就是沒有看到所謂的一個月水桶的隻字片語 講了這麼久還聽不懂 我很遺憾 : 而且我這時候有處罰任何人嗎? : 我不是看到這把火開始有燒到其他文章的跡象的時候出來制止嗎? 你看你也承認都燒到其他文章了 都燒起來才在那邊把眼睛遮起來滅火 : : 我適合哪一類型的討論版實際不勞你費心 : : 可惜你第一時間不管 第二時間不管 第三時間不管 : : 等過火的時候才要管 我要強調 "過火"這個形容詞可是你說的 : : 等到火燒起來才管 這是哪門子的管 : 不等過火可能違反版規或是違反版規才管 : 難道要沒違反版規就管? : 布板是個板可以隨我高興要桶就桶? 根據前面的枉法判決論證 還有你再上一篇說道 "還有其他人可以給我選嗎?" 我真是不得不做這樣想 您桶人可是不遺餘力 在本版也不是第一天被申訴了 喔 這又是無關本案的題外話 : : 作者 yakiniku (燒肉哥) : : 標題 檢舉kshssoar ahlolha以上兩ID : : 時間 Fri Jul 6 21:51:11 2012 : : ─────────────────────────────────────── : : 文章代碼(AID): #1FzZr4pB : : 推 kshssoar:兩個嫩嫩 科科 : : 噓 ahlolha:白痴組長 : : 喜歡浸人水桶 : : 那就請依版規三處理 謝謝 : : 參、對其他板友語帶挑釁或語氣不佳者,初犯一週,再犯終生。 : : 《ID暱稱》aoshiken (三十六雨風飄搖) 《經濟狀況》小康 : : 《登入次數》292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73 篇 (劣:0) :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 《上次上站》07/06/2012 23:46:52 Fri 《上次故鄉》220.134.82.66 : : 《 五子棋 》 1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 都看完了還不處理 這不就是典型的檢舉了又不管嗎 哈 : : 我想這又是另外一篇申訴文要處理的事情 : (攤手) : 你沒發現我整個晚上都在回應你嗎? 你沒發現我整個晚上也都在回應你嗎 所以勒 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 你有問題 我就回應你 讓你知道為什麼我會這麼做 : 我想等今天回應你完 我才要去處理板務 這樣錯了嗎? 我很樂見你回去處理版務 : 那我等等回完文就去處理,你是不是又要改怪我不回應你?? 疑 可別扣帽子給我戴 : (不過如果你又一樣跟我吵一樣的東西,我應該是不會回應你了) 阿你就說不出新意一直無線迴圈 我也是很困擾 你願意放棄答辯 接受一個從嚴謹的邏輯論證的角度的意見 我也是樂見的 : : 違規是你在說 : : 這邊就是在跟你爭你的規 : : 既沒該規可言 就沒有水桶的理由 : 如果違規不是板主在說 : 那我不知道板上還有誰能說了? 阿違規是你在說阿 不然是誰說 所以我們才要來本版論一論嘛 : 你硬要把版規解釋成你的規 堅持你沒有水桶的理由 : 又聽不進去板主的說法 : 那我再怎麼解釋都沒意義了 你硬要把版規解釋成你的規 堅持你有水桶的理由 又聽不進去別人的說法 那我再怎麼解釋都沒意義了 請你要記住 當你說人家在硬解釋成自己的規的時候 你也是在硬把版規解釋成你的規 再教你 刑法ㄅㄆㄇ怎麼說 跟你論法雖然是小題大作了 不過殊途同歸 罪刑法定原則 依刑法第1條規定 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刑法對於罪與行之規定應力求明確(罪刑明確性) 構成要件明確 法律效果明確 構成要件就是我們剛剛談到的那個共識 那篇文章沒有嚴重到需要劣退加終身水桶 <==我要強調這可是你說的 法律效果明確就是我要跟你爭的 你的版規十一就是沒有一個月的隻字片語 所以你的一個月水桶就是 枉法惡判 這樣的概念我已經說了無數次了 世界是很大的 希望你聽的進去 如果版主當太久了 太累了 辭職下台也許還可以得到一些許的掌聲 喔 這又是題外話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1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