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板規沒做特別詳細的說明,但有些規定就是所謂的約定成俗的東西
我們稱它為網路禮儀或網路規範。
簡單舉例來說,在PTT 所謂的張爸文並不是每個版都有明文規定禁止,
但實際上任何版主都可以直接刪除或水桶,並不需要重申版規或是特別列為板規一項
因為這就是所謂的潛規則。
PTT是屬於學術網路下的一個團體,為非營利團體,因此具有營利目的的"廣告"
在PTT與學術網路下都是會受到限制的。
如果原告執意認為板規沒針對"廣告文=無關文"說明清楚,根據PTT站規即有規定: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PTT站規】
(9)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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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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