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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板規沒做特別詳細的說明,但有些規定就是所謂的約定成俗的東西 我們稱它為網路禮儀或網路規範。 簡單舉例來說,在PTT 所謂的張爸文並不是每個版都有明文規定禁止, 但實際上任何版主都可以直接刪除或水桶,並不需要重申版規或是特別列為板規一項 因為這就是所謂的潛規則。 PTT是屬於學術網路下的一個團體,為非營利團體,因此具有營利目的的"廣告" 在PTT與學術網路下都是會受到限制的。 如果原告執意認為板規沒針對"廣告文=無關文"說明清楚,根據PTT站規即有規定: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PTT站規】 (9)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 ▁▁ 視聽劇場▅ ▅ ▅▅▅   TV-Set ◢◤▄ ███ ◤█ █▅ ◤█ █▅ ▄▄ Entertain◢◤ █▄ ▆▆ ███ █◣█ ▅▅◢◤ SuperIdol ◤█ ◥◣◣◣ █ █ █ █ ◤█◣ ◢◤▼ ▉▉█ ◤◤◥◣ █ █▲◤◤ █ ◢◤█◥◣ ψonea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