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yeahmayday再次提出申訴
本人做出以下補充說明
一、有關誤設yeahmayday劣文部份
本人在7/23答辯(文章代碼(AID): #1APrFldn)中
已表示該篇文章內容,並未違反本板當時板規,
惟本人於刪除該篇文章時,確有誤設劣文情形,
同時已說明補救辦法。
現查yeahmayday之劣文,
於PTT帳號部協助下,已順利取消,
在此再次向yeahmayday致歉。
二、又查本板7月19日當日板規(詳見本板精華區z-7-5-47-6 板規ver8.0)如下:
板規一-1.PO文及推文都請勿:
(4)濫用噓文。
除明顯以故意違反板規來擾亂看板秩序,或蓄意挑釁、鬧板等情形外
如果是因為個人意見不同等理由或提醒等等 則請勿濫用噓文
本條由板主認定,如屬誤按噓文者,經說明後不罰;
如果是不諳本板噓文規定而誤用以表達個人意見者,先警告,再犯水桶;
若是刻意鬧版者,直接水桶。
板規二-11.本板禁止鬧板行為
鬧板泛指:
用推文、回文或用任何方式(包括鼓動反藝人看板板眾鬧事)
擾亂本板秩序、或討戰、挑釁(包括反串、暗喻諷刺等方法)
由板主認定之。
若有鬧板情事,立刻無限期水桶。相關文章一律立刻存證後刪除,並給劣文。
三、由以上本板當時板規可知,
本板已明白公佈,不同意「因為個人意見不同」理由而濫用噓文。
yeahmayday數次表達個人意見時,皆以噓文方式表現,
已符合本板濫用噓文之認定。
另於作者Deraemon5566 [雜談] 我難過的是,忘了你忘了愛
明顯為刻意鬧板之文章中,yeahmayday亦推文參與,
有擾亂本板秩序之情事,已符合本板鬧板行為之認定。
爰依上開規定,處以水桶處置。
四、另有關部分板友護航時,做出違反板規行為,本人未即時處置乙事,
已在7/23答辯(文章代碼(AID): #1APrFldn)中說明,併予敘明。
蘇打綠板板主 meitin 2009/07/26
※ 引述《yeahmayday (亞美蝶)》之銘言:
: 針對 有關meitin提出的解釋 再一次的提出反駁
: ※※※※※※※※※※※※※※※※※※※※※※※※※※※※※※※※※※※※※※※
: 第一個質疑點
: meitin:
: 查該篇文章內容,並未違反本板當時板規,
: 刪文係因7月19日當日看板突然同時湧入大量使用者,
: 且其中部分使用者係屬惡意鬧板者,
: 為維護看板秩序,因而將相關文章一律收錄至精華區後,
: 刪除板面文章,並有正式公告於本板。
: 因此,在刪文該篇文章時,本人並未設定yeahmayday水桶及劣文。
: ==============================================================================
: 事實:
: 發完那篇沒多久以後我就發現自己被水桶了,之後我收到一封信,說要把我水桶劣退,之後
: 我查了一下真的多了一篇劣文,所以並未設定水桶及劣文的言詞明顯與事實不符。
: 信的標題:
: 7/19 meitin ◇ 劣文退回(惡意鬧版)[其他] 知法犯法,欲蓋彌彰?
: 信完整的內容如下:
: 作者 yeahmayday (亞美蝶) 看板 Sodagreen
: 標題 [其他] 知法犯法,欲蓋彌彰?
: 時間 Sun Jul 19 10:08:09 2009
: ───────────────────────────────────────
: 根據PTT法規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難道犯了PTT法規第一章第六條之三還不用受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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