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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申訴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Sodagreen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蘇打綠☆演唱會門票 7/20中午開賣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Σ臺灣希望群星館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人物 Σ臺灣希望群星館→
台灣 ΣS~Z樂團區→
台灣 ◎蘇打綠☆演唱會門票 7/20中午開?
(5)申訴人之帳號:yeahmayday
(6)被申訴板主帳號:meitin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因為該版崇拜的團體成員之一不經他人同意就將他人寄給他的信件
轉貼於該版,雖然該名團員有在自介文上留言(註一),但在回文的情況
下無法看到,但寄件者有表明希望此信勿公開(註二)
所以發文詢問為何沒依站規第一章第六章第三條做處分
之後就判定鬧版並水桶。
(8)申訴的訴求是:(限一行)
取消原有處分,並公開道歉,並更換不講理的版主。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以下是我在該版所發表之文章
標題為[其他] 知法犯法,欲蓋彌彰?
根據PTT法規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難道犯了PTT法規第一章第六條之三還不用受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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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該團員自介)
嚴重聲明!!
因為有一些信件騷擾的不良經驗
所以現在都將不再在此回信,也請勿寄信(絕不回信!)
有事請到蘇打綠板發文,寄信我會轉貼到蘇打綠板,請注意!
看板我 每篇 都會看喔
所以請勿寄信
如果不尊重我的人,也不會得到我的尊重
另外,我不是聖誕老公公,也不是郵差,別再請我傳達訊息囉
一天只有24小時真的很不夠用
非常謝謝你的體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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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寄件者信件最後三句話)
就說這麼多﹐浪費你時間了﹐不好意思﹗
請不要貼到蘇打綠版﹐拜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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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版版規對於鬧版部分的定義提到
(4)濫用噓文。
除明顯以故意違反板規來擾亂看板秩序,或蓄意挑釁、鬧板等情形外
如果是因為個人意見不同等理由或提醒等等 則請勿濫用噓文
本條由板主認定,如屬誤按噓文者,經說明後不罰;
如果是不諳本板噓文規定而誤用以表達個人意見者,先警告,再犯水桶;
若是刻意鬧版者,直接水桶。
11.本板禁止鬧板行為
鬧板泛指:
用推文、回文或用任何方式(包括鼓動反藝人看板板眾鬧事)
擾亂本板秩序、或討戰、挑釁(包括反串、暗喻諷刺等方法)
由板主認定之。
若有鬧板情事,立刻無限期水桶。相關文章一律立刻存證後刪除,並給劣文。
本人只是抱持著質疑的態度發表文章,並無加油添醋,也無發表情緒字眼之文章或推文,
就被以鬧版論水桶,而護航該團員行為的人卻沒有受到水桶的處分,今天我不反對他對
在版上推圖或是鬧版的人水桶,但是可能有些人卻是因為噓了那些護航文而被水桶,
或是莫名奇妙的被水桶,該版版規並沒有限制鄉民們提出疑問,而我提出的意見也是跟
該版有關聯的,卻被已鬧版論水桶,該版版主當時明顯偏頗、偏激、不中立、不理性的處理
該版版務,而是看見黑影就開砲,對質疑、反對的人都做出一偏概全的處理行為(水桶),
這種無法接受其他意見的異言堂行為實在是讓人無法苟同,且該版版規原則一非常荒繆
1.本板所有規範,團員皆不在限制範圍內。
這裡是蘇打綠團員一手成立的,也是他們的家,請尊重這點。
這是不是也代表創立PTT實業坊的站長卸任後就可以不遵守當初訂下的站規呢?
該版部分文章已被該版主刪除了,證據就麻煩去跟該版主索取,
我本身也有把我在該版所發表之文章和推文備份到信箱
八卦版 #1AOcUsTV 文章也有提到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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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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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65.105
※ 編輯: yeahmayday 來自: 59.113.165.105 (07/19 13:15)
※ 編輯: yeahmayday 來自: 59.113.173.30 (07/20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