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yeahmayday:純噓國家的法律 哪時候變的那麼偉大了...國家 07/19 10:19
(略)
(2)作者Deraemon5566 [雜談] 我難過的是,忘了你忘了愛
板面文章已刪除,目前收錄於蘇打綠板精華區(z-7-5-42-24)。
原文如下:
作者 Deraemon5566 (嗲啦A夢5566) 看板 Sodagreen
標題 [雜談] 我難過的是,忘了你忘了愛
時間 Sun Jul 19 10:19: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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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心痛....
為什麼56就沒有專版...
難道56中的娘腐神還不夠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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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82.102
→ LandBank:中肯!!!07/19 10:19
→ yeahmayday:56現在創版的話說不定會成功XDD07/19 10:20
推 NanHsian:記的夢被打碎 忍住悲哀07/19 10:20
→ PLPER:不夠拍07/19 10:20
→ ag2360133:中肯啦07/19 10:20
→ NanHsian:別忘了 告訴你 失去的不能~~~~~~~~重來07/19 10:20
→ sr20detll:太不中肯了 甫哥都有老婆小孩了 怎跟鋒娘比07/19 10:20
當然 蜂娘怎麼可以跟腐神比
推 skobeta:甫神必推07/19 10:20
推 vovzz:仁甫哥都改邪歸正了 結果又出現了新的大魔王07/19 10:21
推 YoMan5566:ptt就是56的版阿07/19 10:22
→ lzetn:56創過2次還幾次忘了...都是被攻陷07/19 10:22
沒錯 真是可恨 56不能亡啊
※ 編輯: Deraemon5566 來自: 118.171.82.102 (07/19 10:23)
推 yeahmayday:誰去連署一下56版阿 現在正是時機阿07/19 10:23
推 tanktankl5:原PO去申請,一定挺你,科科07/19 10:27
推 ger1088:人撫神必推07/19 11:10
(3)作者robinzzz Re: [其他] 知法犯法,欲蓋彌彰? 該篇文章
板面文章已刪除,收錄於蘇打綠板精華區(z-7-5-42-29)。
原文如下:
作者 robinzzz (我不懂也不想懂) 看板 Sodagreen
標題 Re: [其他] 知法犯法,欲蓋彌彰?
時間 Sun Jul 19 10:28:0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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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ahmayday (亞美蝶)》之銘言:
: 根據PTT法規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難道犯了PTT法規第一章第六條之三還不用受罰嗎?
站規只看一半,不用功。
公開信件要由當事人提出檢舉,如果對方沒提出檢舉那麼此案也不成立。
但是各位開分身鬧板絕對不會因為公開信件的事件免責,
不要再來造成板主困擾了好嗎?
要幹譙有hate板,要吐嘈藝人行為有tutsu板,
為什麼要來亂板顯現自身行為也沒有好到哪去呢?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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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9.114
(略)
噓 yeahmayday:原來只要對方不檢舉就不算違反站規 07/19 10:30
(略)
噓 yeahmayday:不罰歸不罰 犯錯歸犯錯 完全兩回事 不知道在想啥耶 07/19 10:33
(略)
噓 yeahmayday:這麼偏頗的版主 會賠下去也不意外吧 07/19 10:36
(略)
噓 yeahmayday:他有管版權關我什麼事呢? 還有我並沒有評論 只是質疑 07/19 10:39
(略)
→ yeahmayday:如果我有立法權我今天不就可以亂立法? 07/19 10:39
(略)
三、又查本板7月19日當日板規(詳見本板精華區z-7-5-47-6 板規ver8.0)如下:
板規一-1.PO文及推文都請勿:
(4)濫用噓文。
除明顯以故意違反板規來擾亂看板秩序,或蓄意挑釁、鬧板等情形外
如果是因為個人意見不同等理由或提醒等等 則請勿濫用噓文
本條由板主認定,如屬誤按噓文者,經說明後不罰;
如果是不諳本板噓文規定而誤用以表達個人意見者,先警告,再犯水桶;
若是刻意鬧版者,直接水桶。
板規二-11.本板禁止鬧板行為
鬧板泛指:
用推文、回文或用任何方式(包括鼓動反藝人看板板眾鬧事)
擾亂本板秩序、或討戰、挑釁(包括反串、暗喻諷刺等方法)
由板主認定之。
若有鬧板情事,立刻無限期水桶。相關文章一律立刻存證後刪除,並給劣文。
本人認定yeahmayday說明段二之行為已涉有濫用噓文及鬧板之情事
爰依上開規定,處以水桶處置,應無違誤。
四、另因7月19日當日本板突然同時湧入大量使用者,
且其中部分使用者係屬惡意鬧板者,造成板面嚴重混亂,
本人為爭取時效處理板面狀況,
並未能即時同步公告水桶名單、水桶期限及原因,損及看板使用者權益。
另有部分板友於護航時,亦做出具有人身攻擊性之推文,
惟本人當下卻未即做出對等之處分,
針對上開兩點,本人確有失職之處,甚感抱歉。
爰凡此段期間,因本板板主群判定鬧板、噓文而設定之所有水桶全部解除。
另為求公平,做出人身攻擊推文之使用者,亦既往不咎。
並已將本板板規全面檢視並修正不適宜之處。
五、有關蘇打綠團員青峰(cellur)公布信件事件,
本人之處置有板規大於站規及偏袒團員之嫌部分,
本板的最終處理說明,及板主群此次事件中發生多次板務處理不周、
疑似偏袒特定使用者及各種誤判等情事之正式道歉已公告於蘇打綠板置底文。
於板務處理不當方面,本人將全力配合未來所有可能的站規及站務調查,
並無條件接受站方決定及處分。
蘇打綠板板主 meitin 2009/07/23
※ 引述《yeahmayday (亞美蝶)》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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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申訴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Sodagreen
: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蘇打綠☆演唱會門票 7/20中午開賣
: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Σ臺灣希望群星館
: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人物 Σ臺灣希望群星館→
: 台灣 ΣS~Z樂團區→
: 台灣 ◎蘇打綠☆演唱會門票 7/20中午開?
: (5)申訴人之帳號:yeahmayday
: (6)被申訴板主帳號:meitin
: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 因為該版崇拜的團體成員之一不經他人同意就將他人寄給他的信件
: 轉貼於該版,雖然該名團員有在自介文上留言(註一),但在回文的情況
: 下無法看到,但寄件者有表明希望此信勿公開(註二)
: 所以發文詢問為何沒依站規第一章第六章第三條做處分
: 之後就判定鬧版並水桶。
: (8)申訴的訴求是:(限一行)
: 取消原有處分,並公開道歉,並更換不講理的版主。
: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 以下是我在該版所發表之文章
: 標題為[其他] 知法犯法,欲蓋彌彰?
: 根據PTT法規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難道犯了PTT法規第一章第六條之三還不用受罰嗎?
: ==============================================================================
: 註一(該團員自介)
: 嚴重聲明!!
: 因為有一些信件騷擾的不良經驗
: 所以現在都將不再在此回信,也請勿寄信(絕不回信!)
: 有事請到蘇打綠板發文,寄信我會轉貼到蘇打綠板,請注意!
: 看板我 每篇 都會看喔
: 所以請勿寄信
: 如果不尊重我的人,也不會得到我的尊重
: 另外,我不是聖誕老公公,也不是郵差,別再請我傳達訊息囉
: 一天只有24小時真的很不夠用
: 非常謝謝你的體諒
: :)
: ==============================================================================
: 註二(寄件者信件最後三句話)
: 就說這麼多﹐浪費你時間了﹐不好意思﹗
: 請不要貼到蘇打綠版﹐拜托﹗
: 謝謝﹗
: ==============================================================================
: 該版版規對於鬧版部分的定義提到
: (4)濫用噓文。
: 除明顯以故意違反板規來擾亂看板秩序,或蓄意挑釁、鬧板等情形外
: 如果是因為個人意見不同等理由或提醒等等 則請勿濫用噓文
: 本條由板主認定,如屬誤按噓文者,經說明後不罰;
: 如果是不諳本板噓文規定而誤用以表達個人意見者,先警告,再犯水桶;
: 若是刻意鬧版者,直接水桶。
: 11.本板禁止鬧板行為
: 鬧板泛指:
: 用推文、回文或用任何方式(包括鼓動反藝人看板板眾鬧事)
: 擾亂本板秩序、或討戰、挑釁(包括反串、暗喻諷刺等方法)
: 由板主認定之。
: 若有鬧板情事,立刻無限期水桶。相關文章一律立刻存證後刪除,並給劣文。
: 本人只是抱持著質疑的態度發表文章,並無加油添醋,也無發表情緒字眼之文章或推文,
: 就被以鬧版論水桶,而護航該團員行為的人卻沒有受到水桶的處分,今天我不反對他對
: 在版上推圖或是鬧版的人水桶,但是可能有些人卻是因為噓了那些護航文而被水桶,
: 或是莫名奇妙的被水桶,該版版規並沒有限制鄉民們提出疑問,而我提出的意見也是跟
: 該版有關聯的,卻被已鬧版論水桶,該版版主當時明顯偏頗、偏激、不中立、不理性的處理
: 該版版務,而是看見黑影就開砲,對質疑、反對的人都做出一偏概全的處理行為(水桶),
: 這種無法接受其他意見的異言堂行為實在是讓人無法苟同,且該版版規原則一非常荒繆
: 1.本板所有規範,團員皆不在限制範圍內。
: 這裡是蘇打綠團員一手成立的,也是他們的家,請尊重這點。
: 這是不是也代表創立PTT實業坊的站長卸任後就可以不遵守當初訂下的站規呢?
: 該版部分文章已被該版主刪除了,證據就麻煩去跟該版主索取,
: 我本身也有把我在該版所發表之文章和推文備份到信箱
: 八卦版 #1AOcUsTV 文章也有提到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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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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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2.17
※ 編輯: meitin 來自: 61.229.182.17 (07/23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