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incessMio (。假想敵。)》之銘言:
: : (8)上訴的訴求是:
: : 關於判決者的論點 是我有反諷的意思 我想我只是表達不同的意見
: : 難不成星光板上的推噓文 都只能一昧的贊同????
: : 另外 我還有兩句噓文 這兩句噓文 我就事論事 難道判決者就可忽略???
: 本板一再強調
: 絕對歡迎發表自己的意見 不管正反面言論均未限制
: 如本人於2008年7/20所發表之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8WarA0d (SuperStarAve) [ptt.cc] [公告] ======停戰線====
: 擷取其中一段
: 我想說的是 星光板是討論星光大道這個"節目"的板
: 包括各參賽者、評審甚至主持人在節目上之表現
: 有時候板主真的很難為 批評跟謾罵往往是一線之隔
: 理性、合理的批評是允許的 但若加上情緒性字眼
: 或是到最後為噓而噓 就失去了"討論"的意義
: 另外我想補充對於嘲諷的定義
: 揶揄.調侃大概是比較輕微的開開玩笑之類
: 屬於幽默 對方不大會生氣的
: 嘲諷是嘲笑.譏諷他人
: 帶有一點看不起人的感覺
: 會讓對方感到不舒服的
: 而此句
: 噓 kstarkkman:認真文噓一個 原PO棒棒 加油 11/24 14:04
: 內容為正面文字(ex.認真 加油) 但該使用者卻用"噓文"表達
: 明顯含有反面諷刺意思
: "原PO棒棒 加油" 更帶有一點看不起人的感覺
: 認為符合嘲諷之定義 得依板規處置該使用者
: 二、水桶一個月
: 2.反諷文/八卦文/黑特文/吐槽文(劣退砍文)
: -請注意所有用詞,別讓他人認為有反諷意味
: -請注意我們不是黑特板,有任何抱怨請移駕黑特
: 以上違規與否由板主認定
: : → kstarkkman:我只是覺得 我們也不是很專業 所以不用太認真 11/24 14:04
: : → kstarkkman:聽到好聽的 歌 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 比較舒服 11/24 14:05
: 這兩句的確沒有觸犯板規
: 但這原本就屬該板使用者應遵守之風範
: 因此並未做出處置
: : 所以我決定上訴 我的申訴 延遲至今 都一個月了
: : 判決者到現在才作出判決 實在非常的不公平
: : 此次上訴的論點與申訴時相同 我希望這次上訴 判決組長能在一個禮拜內做出裁決
: : 若是判決組長遲遲未判決 我將強烈質疑判決組長 是為此版主護航
: : 想要延遲我到PTT Law 申訴的時間 若是這樣延遲判決
: : 且到最後判決是我勝訴的話
: : 我要求此版主 為我損失三個月的發文權利 公開在星光板上向我道歉
: :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 附上該使用者所有之違規紀錄
: 文章代碼(AID): #18wD57eI (SuperStarAve) Re: [閒聊] 大家喜歡碧娜妹妹現在的造型嗎?
: 噓 kstarkkman:韓國人滾回去 10/06 10:33
: 文章代碼(AID): #18wM33J3 (SuperStarAve) Re: [閒聊] 大家喜歡碧娜妹妹現在的造型嗎
: 噓 kstarkkman:韓國人滾回去 10/06 12:43
: 以上紀錄已於10/6依板規遭本人判水桶一個月
: 二、水桶一個月
: 1.口出惡言(包含推文)
: -如果有任何謾罵行為或人身攻擊,不管對任何人事物,都列入違規
: 不是只有髒話字眼才算謾罵,例如:畜牲 神經病 字眼都算在內
: 此項判決以當事人檢舉為主,其餘公眾人物由板主判定
: 但解水桶後
: 態度仍不見改善
: 因此依本板板規加重處分
: 文章代碼(AID): #19AZ_rIc (SuperStarAve) [心得] 選手習慣觀察站 -孫碧娜
: 噓 kstarkkman:科科 11/24 13:58
: → kstarkkman:你太認真了 跟鄉民認真你就輸了 11/24 14:00
: 噓 kstarkkman:就 看到一些東西 就噓 11/24 14:02
: 噓 kstarkkman:認真文噓一個 原PO棒棒 加油 11/24 14:04
: 噓 kstarkkman:一定是我忌妒他太專業了 才會這樣 各位鄉民你們補推吧 11/24 14:07
: 三、水桶三個月+劣文
: 2.蓄意亂板者
: -蓄意惡意非理性/離題太遠之亂推噓文 (累積三次)
: EX:內涵 哭哭 ㄎㄎ 科科等
: 此處惡意非理性及離題太遠之有無由板主認定
: -觸犯板規一或二多條條文且情節嚴重者
: ==========================================================================
: 另外
: 於多篇討論該韓國選手文章內
: 該使用者有許多非理性批評(情緒性字眼)
: 因此判斷該使用者對特定參賽選手為惡意
另外 我還要強調一點 這是比賽 每個人都會有比較喜歡的選手 比較不喜歡的選手
不可以說 我的任何意見就都是惡意
該版板規的惡意
定義過於模糊
所謂的惡意 應該是擾亂板上的秩序 才叫惡意
我所發表的推噓文 純粹表達個人意見
根本不是惡意
星光四有某位選手 在實況 的時候都會被噓爆
那請問 那些人都有惡意嗎
站在舞台上 本來就會被品頭論足
我覺得因此就說 發文者對某參賽者有惡意
真的是很說不過去
而且 該版版主管理的應該是版
不讓人惡意亂版
而不是說
使用者對參賽者 都只能誇讚
對板上某參賽者 的表現不滿意 就都要被視為惡意
大家都推者 你噓 就表示你錯了 你要被水桶
大家都噓者 你噓 就表示你作對了 峰打成瘋都不算惡意
我想 星光版 應該不是戒嚴版
每個人都只能有一種思想
不同思想的 就都叫做惡意吧
況且每個人都有比較喜歡的選手 比較不喜歡的選手
難不成 版主都規定大家都只能喜歡某些選手
而版主不喜歡的選手 怎麼噓都不要緊
不小心跟版主的意見不一樣
遇到版主喜歡的選手 就連說個 遇到韓國人 評審的標準就降低
也會在上訴的時候拿來當作 惡意的理由
我想 版主的權限
只是在發表的文字上 有無明顯的擾亂板上秩序 來判定有無違反板規
而不是說 要強制 發文者 都要喜歡該參賽者 才能發表討論該參賽這的言論
那不就是在限制 發文者 只能喜歡某參賽者嗎
而且 有無惡意 並不是版主說了算
以這個來視為是否惡意亂版的標準
太過牽強
且此版主水桶我的理由
竟然是 我對參賽者有惡意
並非 惡意亂版
我無論我對參賽者偏愛與否
我想我的言論
都未涉及任何亂版的要件
我想 單單只是我討論的對象 版主覺得我不可以這樣討論
就水桶我三個月
星光版 難道是個一言堂嗎
難不成 星光板上 只有對某參賽者 才可說他唱的不好
而遇到這位韓國來的選手 我就一定都得說 我很喜歡此位選手
才非惡意嗎
頂多 我只是表達出 我比較不滿意這位韓國選手的歌唱表現
覺得他並不適合台灣星光大道這個舞台
難不成 在此版 有規定
我只能誇讚此位韓國選手
我只能推文 表達喜歡這位韓國選手
請問該版板規 有這樣的規定嗎
且該版版主管理的應該是該版的秩序
而惡意 也應該指的是 是否對板上進行惡意擾亂
而不是 發文者對選手有惡意 況且我根本無惡意
再者 這是比賽 大家總會有個人的偏愛
因為 那是公開場合 大家本來就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版主只是維持秩序
在未危害秩序的情況下
版主不可以限制發文者的思想
只能喜歡某參賽者的表現 會稱讚的 才能發文
而我 水桶過一個月的人 作什麼就都是惡意
甚至 羅織一個 對參賽者有惡意的罪名給我
照此版主的標準來看 比較不滿意某參賽者的表現 就都是惡意
那請該版版主處理一下 那些 對某參賽者 噓文中峰打成瘋的
他們都有惡意
該版不如改成星光一言堂
只能對某某某只能有惡意 對某某某 只能只能有愛意
惡意亂版 是客觀的
因為擾亂板上秩序 大家都看得出來
但是 對選手有惡意
是版主自己想的
表達意見的地方 發表一些意見
就是對該參賽這有惡意
這樣的評判標準 真的令人覺得很匪夷所思
不能對參賽者有惡意 是否就代表 不論參賽者表現如何 我都只能表達 我很滿意 我很喜歡
版主的意思是這樣嗎
: 文章代碼(AID): #18ijeBF1 (SuperStarAve) Re: [情報] 孫碧娜部落格
: → kstarkkman:討厭孫碧娜 夠噁 裝羞 09/17 13:25
: (補充:此篇文章為8/26發表 最後一個推文為8/27
: 但此位使用者卻於9/17再回去發表批評言論 明顯為惡意)
: 文章代碼(AID): #18ovgBcn (SuperStarAve) [心得] 有人覺得孫碧娜好聽的嗎?!
: → kstarkkman:不喜歡孫碧娜 只因為韓國人有梗 評審的標準就放低 09/15 10:07
: → kstarkkman:討厭孫碧娜 死韓國人 09/17 13:23
: 文章代碼(AID): #198tnEZq (SuperStarAve) Re: [心得] 簡簡 + 孫碧娜的後知後覺
: → kstarkkman:那他就是不敢唱其他歌囉 還在節目假惺惺的說他要嘗試 11/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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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
: 我想提醒判決小組長
: 此位使用者所要申訴的 不只有裁決不當
: 依該當事人申訴及上訴之文章標題
: 尚有申訴"挾怨報復"此項
: 只是想再次強調 本人一切行為 均依照本板板規處置該使用者
: "挾怨報復"為不實指控
: 敬請小組長明察
: 檢附證據且詳述表達個人立場
: 對於該位使用者將不再做回應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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