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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根據該名看板使用者所針對疑點解釋如下: 1、「警告」在本板乃是處分,況且該使用者所言非實,在下只是將其累計的犯行 一次性地處理。本板#1DPdMKg9(Japandrama)即為公告通知該使用者的文章。 再者,本板創板至今,並無「板主需信件通知觸犯板規者處分」的義務。而且 經在下檢視站規、組規,亦無「強制規定」板主需去信通知觸犯板規者處分的規定 2、關於對該使用者採「累進處分」的部分,基本上在本板的「置底板規」: #1AR0VtaD (Japandrama)中就有詳細的說明,閱讀置底板規是板友進板前的義務 和權利,不能因為自己沒有詳閱板規,就用不知者不罪搪塞責任 3、關於程序部分,該使用者有明顯的再犯意圖和事實,這點可以從該使用者在板上的 言行得以窺知: 1) 在#1DKGjmpT(JapanDrama)裡,該使用者在推文裡有明顯挑釁筆戰人身攻擊事實:
kuo1102: 唉.. 就說踩到狗尾巴要小心被狗咬了 02/08 17:43
kuo1102: 就算是理性的比較到了無腦粉絲的眼中一樣變惡質 02/08 17:45
即使在在下予以推文非針對性規勸後:
shindohikaru:某位板友請自重,不要一直對板友人身攻擊...02/08 17:54
該使用者依舊如故,繼續推文引戰:
kuo1102: 科科. 一堆台灣嘔像護航隊到處亂咬居然有人看不見02/09 14:26
2) #1DPJFGSy (Japandrama)中,由於該使用者的以下明顯引戰言論
kuo1102: 某些飯真是夠沒水準的. 講一下就暴跳如雷火冒三丈.02/24 10:40
kuo1102:居然還有人XX..真是夠了.某財團請的擋工是吧..02/24 10:57
在下為了阻止筆戰蔓延,推了一句:
shindohikaru:請不要再相互筆戰,否則板主群將祭出板規六加重處分02/24 11:30
但該使用者繼續無視在下推文,繼續與其他板友筆戰,還挑釁在下:
kuo1102: 看樣子一堆人不把版主放在眼裏哩..也難怪.講話沒人信02/24 22:16
ianqoo2000:是誰先的。= =02/24 22:17
kuo1102:現在是有人要不鳥版主開戰嗎??02/24 22:19
kuo1102:版主先生我是有寫信給你說建議鎖文喔.你自己看看其他人02/24 22:20
除了上述提到的,此外本板#1DPdMKg9(Japandrama)的公告裡,更再再證明該使用者有明顯 「故意多次觸犯板規」的意圖和事實。為了板上的安寧和平靜,身為板主的在下決定將此 使用者的犯行做一次性的處理,讓該位使用者得到應該有的處分,也還給板上一個乾淨的 使用空間。 而該使用者之所以會被加重處分至水桶一個月,也完全是該使用者不理會在下上述推文規 勸的結果而致。所以在下覺得對該使用者之處分合情合理。 4、針對該使用者對在下處理不公平的指責,在下詳細一一回應如下: 1) #1DKGjmpT (JapanDrama)裡,該使用者是唯一有人身攻擊和引戰事實的使用者 2) #1DMZmkiU (Japandrama)裡,由於該使用者和其他板友都只有對演員合理的批評 ,沒有筆戰意味,所以這篇在下只以「s」標記,代表在下會注意之後推文發展情形 3) #1DNDnydH (Japandrama)裡,有板友直接指名道姓對該使用者人身攻擊,所以在下 也根據該事實在#1DPdMKg9(Japandrama)公告中給對該使用者人身攻擊的板友予以 應該有的處分 4) 在#1DPJFGSy (Japandrama)中,最先引戰的使用者heylisa,在下有依板規 給予其應有的警告處分。而該使用者亦有明顯人身攻擊和引戰事實,而且在在下 推文規勸將加重處分時,該使用者仍我行我素,對板友和在下挑釁,事實如第三點 第二項所載。 5)最後,也最重要的一點,在下深怕自己有看漏眼沒有處理到的地方,於是乎在該使 用者來信指教後,在下有回信請該使用者指教在下有無疏漏處理之處,但是該使用 者似乎自行鎖上溝通大門。證據就如該使用者在本板所附之信件往來裡: #1DPe2aFB (Buzz_Service) 節錄: 『 : : 但對先攻擊之版友僅做警告卻未做任何處分. : : 深感不服. 煩請做解釋. : 如果您覺得在下有哪位板友還沒處分到的歡迎舉證 : 在下絕不徇私 : 但處分與否,得視您的舉證如何了 : : 以上. 不用. 我們去組務說 以上 』 綜合以上5點,在下覺得自己並無處理不公之處。 總結: 在下覺得一位看板的使用者進到板內,應該先把「閱讀板規」的工作做好,因為板規詳記 的,是使用者在受到板主恣意妄為時能伸張正義的工具,更是一個板友使用看板時該盡的 義務。再者,板主在板上討論的風氣嚴重受到影響的時候,應該要有「在合乎板規規範內 加重挑釁板友和破壞板上討論祥和風氣處分」的權利和義務,而板主在加重處分前,應該 先告知板友。在下在加重該使用者處分時,有先推文告知並規勸,再者,根據上述所言, 該使用者的確有多次惡意再犯的事實和意圖,所以無論是在處分方面,或是加重處分方面 ,乃至處分公平與否,在下相信觀看完在下上列證據自有公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249 ※ 編輯: shindohikaru 來自: 114.43.14.162 (03/01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