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1.關於本案判定標準說明如下:
: 據 windnonstop 及 imserene 推文的上下文,
: 可知其「難不成你也是那種聽這名稱會覺得是部戰爭片的傻逼??」
: 對話對向必為 imserene 無誤。
: 而本句雖為疑問句,表面字義似限定需「聽這名稱會覺得是部戰爭片」成立後,
: 隨後的「傻逼」才成立。實則以一般閱讀的經驗考量,會視為「激問/反問」修辭,
請問原文之中到底哪一點可以讓版眾得知該版友是何種人?
有請提出證明
個人覺得聽了那種片名就會覺得是部戰爭片的人是種傻逼這是個人思想
這屬於個人想法 請問版規那一條規定不準人發表自己的個人思想?
本人的推文可以很明顯的直譯
請問你身為一個版主且又不是本人
為何硬要採取"激問"這種解釋
尤其是在命題(該版友屬於該種人)跟本就不明的情況之下?
如果的剛愎自用且採取如此不利於一方的解釋是否過份不公?
: 即本義為諷刺 i 板友與該類「傻逼」無異,僅以疑問句試圖加重語氣。
: 由於本語非僅攻擊對方看法之謬誤,而已涉及嘲弄他人之智力,故為人身攻擊無誤。
: 其申訴指稱為對方自行「對號入座」,實乃卸責之辭。
請你提出證據證明我真的知道該版友屬於那種人
你到底憑哪一點可以指出本人是在卸責
一個理應公平公正的執法人員
如此刻意的偏坦
本人難以服氣
: 依本板板規,人身攻擊為告訴乃論,windnonstop 該語對象確為針對 imserene,
: 實際句義亦確有人身攻擊情事,故判定成立,皆有所據。
: 2.關於罰責輕重說明如下:
: 本板板規之罰則輕重,並未強制訂定初犯僅能警告,而係依輕重、初累犯行綜合判定。
: 事實上由於警告並無實際處罰作用,意義不大,多作為針對灰色地帶行為方採用之。
: windnonstop 推文語意人身攻擊意味明確,並在該篇推文中另有攻擊他人遭私信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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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附則
1、 本版並行檢舉制,只要任何版友發現疑似違規情節,即可於本篇推文檢舉
但第 3 條之「人身攻擊」一項,限被攻擊者檢舉,不告不理。
檢舉經板主判決後,僅判決中的當事人可進行上訴。
請問版規那一條說可以用私信檢舉?
這個版規還是你PO的
你這樣的行為是身為一個版主應該有的行為?
我認為你已經嚴重的不適任為一個公平的執法者的角色
請你說明否則本人要求你在版上說明你為何可以接受單一特定版友的私信檢舉?
你還有臉用這種理由來說你的處分是合理的?
我甚至覺得你涉嫌爛權
: 該水桶期限已權衡其情節輕重與初犯行為予以判定。
: 本板一般初犯多以3日判定、情節較重或再犯為7日,此有本板精華區其他判例可考,
: 本案之水桶期限應無違背比例原則之情事。
請問版規中應有的警告到底到哪去了?
你用一個必須要用"激問"這種個人解釋才可以入我罪的罪行
竟然可以嚴重到跳過警告還有水桶三日而直接水桶五日?
: 3.關於溝通過程說明如下:
: 吾人在收到該使用者第一封檢舉信時,已立即回信說明判決成立之原因,
: 並提醒可至組務板申訴,若非經組務判定本判決有不當情事,不會改判。
: 故使用者對板規執行之疑問,吾人已盡解釋之義務。
: 唯該使用者無視回信內容,持續進行已說明之部分(即該推文是否成立人身攻擊一事)
: 重覆抗辯,
: 且短時間內連寄第二、第三封回信,此行為已失去溝通之意義。
: 板主信箱空間因板務處理本已容易積累,故不得不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 迫其尋求適當管道進行後續申訴,而非佔用吾人信箱空間進行跳針式抗辯。
本版版規
3、 若使用者不服判決,請以站內信的方式向「判決板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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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憑哪一點可以斷絕本人正常使用本BBS應有之權利?
請問討論一詞代表我只能寄一封信給你?
然後你回了之後就可以黑名單本人?
你身為一個版主到底憑什麼你的行為都可以不用照版規?
請把我寄給你的信貼出來
請問我哪一點惡意佔用你的信件了
你本事件從頭到尾剛愎自用
無法容忍他人的聲音
我嚴重認為你的行為不適任為一個理應公平公正的執法者
在此本人提出聲明請你對你的指控提出應有的證據
否則本人將採取法律行動
因為你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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