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一事,w 板友另遭檢舉的部分非同篇文章,而係同標題系列之文章,
本人一時記憶有誤,經查閱檢舉信件後予以更正。
由於該案檢舉涉及他人私信,是否轉錄於此,
待小組長裁示其必要性與適宜性後再行決定。
爾後若非小組長之訊問,將不再對本案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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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可以補上簡單的 Q & A,看看是不是我回答過的問題都要重新被提出來跳針:
1.人身攻擊的證據?
就在 w 自行貼出的推文裡,判定標準已解釋。
2.i 板友承認自己是那種人的證據?
不需要,就算其未承認自己是那種人,人身攻擊亦成立。
3.為何可以跳過警告?
因為沒規定初犯只能警告。輕重拿捏亦已說明並有大量判例可參考。
4.為何可以私信水球檢舉?
因為沒規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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