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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事,w 板友另遭檢舉的部分非同篇文章,而係同標題系列之文章, 本人一時記憶有誤,經查閱檢舉信件後予以更正。 由於該案檢舉涉及他人私信,是否轉錄於此, 待小組長裁示其必要性與適宜性後再行決定。 爾後若非小組長之訊問,將不再對本案進行回應。 -- 不過可以補上簡單的 Q & A,看看是不是我回答過的問題都要重新被提出來跳針: 1.人身攻擊的證據? 就在 w 自行貼出的推文裡,判定標準已解釋。 2.i 板友承認自己是那種人的證據? 不需要,就算其未承認自己是那種人,人身攻擊亦成立。 3.為何可以跳過警告? 因為沒規定初犯只能警告。輕重拿捏亦已說明並有大量判例可參考。 4.為何可以私信水球檢舉? 因為沒規定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