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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事,w 板友另遭檢舉的部分非同篇文章,而係同標題系列之文章, 本人一時記憶有誤,經查閱檢舉信件後予以更正。 由於該案檢舉涉及他人私信,是否轉錄於此, 待小組長裁示其必要性與適宜性後再行決定。 爾後若非小組長之訊問,將不再對本案進行回應。 -- 不過可以補上簡單的 Q & A,看看是不是我回答過的問題都要重新被提出來跳針: 1.人身攻擊的證據? 就在 w 自行貼出的推文裡,判定標準已解釋。 要我說幾次才懂 與既定事實矛盾 我發表個人的意見屬於本人之自由 我個人認為看到"王者之聲~宣戰時刻"這種片名覺得是種戰爭片的人是傻逼 那是我的自由 那我也可以說發表個人意見結果不小心剛好某人中招版規也沒規定這要罰阿 請不要有"因為沒有規定"這麼可笑的言論來發表好嗎? 我還順便說上一篇申訴版規也沒規定不能發幻想文阿 為什麼碰到你版規就會轉彎 2.i 板友承認自己是那種人的證據? 不需要,就算其未承認自己是那種人,人身攻擊亦成立。 請問如果他不是那種人,我的言論對他可有任何貶意? 若無則哪裡有所謂的人身攻擊之一事? 何來不需要證據? 你說了就算 請問當事情有爭議之時 為何你硬要從嚴認定? 3.為何可以跳過警告? 因為沒規定初犯只能警告。輕重拿捏亦已說明並有大量判例可參考。 那何必訂個警告寫在前面? 我只看到版規有寫警告謝謝 輕重拿捏都你在講 請問今天一個有爭議的人身攻擊應該屬於重罪? 4.為何可以私信水球檢舉? 因為沒規定不行。 那有規定可以? 你的言論很好笑 那有規定用移問句的形式算人身攻擊? 對你有利的就是沒規定? 對我不利的就是你說了算? 真的是很可笑的辯白方式 照你這麼說只要版上沒規定的事我就可以鑽漏洞? 如果你真的覺得其他方式申訴可以的話為什麼要寫出該版規? 不就是要大家用那篇文推文檢舉嗎? 對你不利就來一句"因為沒有規定不行" 請問這麼可笑的言論是身為一個版主所應發表的言論? 最後一點 版規所規定我擁有站內信跟下判決之版主申訴之權利 我申訴你到底憑什麼設我黑名單 這是版規有規定之權利是有規定的喔 不要再說沒有規定 請回應謝謝 你到底憑什麼可以剝奪本人之權利 還要求本人去跟其他版主申訴? 版規碰到你又會轉彎了嗎?? 最後不得不再說一次 一個版主拿"版規沒有規定"這回事來說嘴真的很可笑 版規好像是你訂的還是你發佈的 要做版主請有點擔當 會不想人家申訴就不要罰 你憑什麼沒有擔當的剝奪我的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9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