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本案判定標準說明如下:
據 windnonstop 及 imserene 推文的上下文,
可知其「難不成你也是那種聽這名稱會覺得是部戰爭片的傻逼??」
對話對向必為 imserene 無誤。
而本句雖為疑問句,表面字義似限定需「聽這名稱會覺得是部戰爭片」成立後,
隨後的「傻逼」才成立。實則以一般閱讀的經驗考量,會視為「激問/反問」修辭,
即本義為諷刺 i 板友與該類「傻逼」無異,僅以疑問句試圖加重語氣。
由於本語非僅攻擊對方看法之謬誤,而已涉及嘲弄他人之智力,故為人身攻擊無誤。
其申訴指稱為對方自行「對號入座」,實乃卸責之辭。
依本板板規,人身攻擊為告訴乃論,windnonstop 該語對象確為針對 imserene,
實際句義亦確有人身攻擊情事,故判定成立,皆有所據。
2.關於罰責輕重說明如下:
本板板規之罰則輕重,並未強制訂定初犯僅能警告,而係依輕重、初累犯行綜合判定。
事實上由於警告並無實際處罰作用,意義不大,多作為針對灰色地帶行為方採用之。
windnonstop 推文語意人身攻擊意味明確,並在該篇推文中另有攻擊他人遭私信檢舉,
該水桶期限已權衡其情節輕重與初犯行為予以判定。
本板一般初犯多以3日判定、情節較重或再犯為7日,此有本板精華區其他判例可考,
本案之水桶期限應無違背比例原則之情事。
3.關於溝通過程說明如下:
吾人在收到該使用者第一封檢舉信時,已立即回信說明判決成立之原因,
並提醒可至組務板申訴,若非經組務判定本判決有不當情事,不會改判。
故使用者對板規執行之疑問,吾人已盡解釋之義務。
唯該使用者無視回信內容,持續進行已說明之部分(即該推文是否成立人身攻擊一事)
重覆抗辯,
且短時間內連寄第二、第三封回信,此行為已失去溝通之意義。
板主信箱空間因板務處理本已容易積累,故不得不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迫其尋求適當管道進行後續申訴,而非佔用吾人信箱空間進行跳針式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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