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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ke 信箱] 作者: ISbn94 (ISbn94) 標題: Re: [公告] 新版規上路!必看!∣好文推薦‧惡文檢舉 時間: Thu Mar 3 11:40:49 2011 版主 我認為有些網友過度人身攻擊 在各個主題中不停胡亂攻擊網友 情況嚴重到太過分 應該永久水桶了 譬如此人在一系列王者之聲 無言時刻討論串中的推文 ↓請處理好嗎 windnonstop:I大真好笑..愛德華八世跟華里絲康普森早就在一起N年了 03/02 19:59 windnonstop:拜託 GOOGLE一下再發言很難嗎?顯現你的無知真有趣 03/02 20:00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板規 : : : ● 本板禁止以下文及推文 : : : 1、 明顯離題的文章或推文。 : : 2、 無關電影或電影工作者討論的政治言論,或以政治標籤攻擊版友者。 : 「政治標籤」包括但不限於:吱吱、蛆蛆、支那、皇民……等。 : 註:本條「相關」之判定,採嚴格認定。即限於探討電影作品欲傳 : 達之政治思想、或探討政治立場對某電影工作者作品之影響。 : 如:單純討論「某某影星的統獨立場」仍視同違規 : 討論「某影星投入政治運動後角色類型的轉變」則不在此限 : : 3、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或文字不雅的情緒性言論 : : 4、 明顯灌水、未滿三行或20字、同(推)文一再重貼的文章。 : : 5、 具商業買賣、交換等行為的文章(含票券交易,無論有無對價關係) : : 6、 有鼓吹、暗示、詢問、教導違法情事之虞者 : : 如 提供盜版資訊、聲稱自己看盜版(或明顯透過非法管道觀看) : 問種子、載點、PPS、叫人去google或PPS……等 : : 7、 文章或標題出現亂碼,或注音文等非正常表現方式,造成板友閱讀不便者。 : : 8、 未做任何警告情況下,透露影片的關鍵劇情。 : : 9、 短時間內大量無內容噓文者。 : : 10、非板主、電影板所屬群組管理員或PTT站務而使用公告名義者,含回公告文 : : 11、問電視時刻表即可查詢的資訊。 : 12、問戲院的交通、軟硬體及週邊設施、訂票相關問題等資訊 : 請至 Theater戲院版發問:視聽劇場 --> Movies --> Theater : : 13、未附來源網址及原作者資訊之轉錄文,或一ID一日中轉錄新聞超出三篇 : (不含三篇) 者。 : 註1:本條所指「新聞」,包括且不限所有於平面、電子媒體公開發表之 : 報導、廣告、評論、專訪或其他內容之文字訊息。 : 註2:若經判定以分身規避篇數限制者,加重處份。 : ※ 簽名檔原則免責,唯若有以上第 6、8、9 條情事,或有 3、5、11 條情事 : 且經板主裁定文章重點在展現簽名檔內容者,視同違反板規。 : ● 違反以上各條者,板主得斟酌情節之輕重、初犯或累犯、犯後之態度等, : 處以下罰則 : 1、 警告: : 文章或推文違反板規 1-12條情節輕微者,記警告一次。 : 2、 刪文: : 文章違反各條者,一律刪文;其中依第4、10、11條刪文者得不予備份; : 依第 6 條刪文者得限定精華區備份之閱讀權限,並拒絕提供原作者取回 : 3、 水桶: : 文章或推文違反板規第13條,或其他各條情節較重者,得斟酌水桶。 : 4、 劣文: : 發文違反第 6 條,或違反第 2、3、5、9、13 條情節重大者,或因違反 : 同條板規而遭刪文達三次(含)以上者,得於刪除時設定為劣文 : ● 檢舉附則 : 1、 本版並行檢舉制,只要任何版友發現疑似違規情節,即可於本篇推文檢舉 : 但第 3 條之「人身攻擊」一項,限被攻擊者檢舉,不告不理。 : 檢舉經板主判決後,僅判決中的當事人可進行上訴。 : 2、 每位板主的權限是相同的,板主無權改判或干涉其他板主的判決, : 原則上一案一判,不經手他人(其他板主)。 : 3、 若使用者不服判決,請以站內信的方式向「判決板主」討論, : 要知道誰是判決板主,請到精華區 z-4-2 看判決紀錄,說明如下: : xxxxx 2/22 板規六 水桶一個月 weitzern [02/16/10] : ↓ ↓ ↓ ↓ ↓ ↓ : 使用者/違規日期/違反板規/水桶時間 判決板主 判決日期 : 4、 經溝通後,若仍不服判決,可至組務版申訴,組務版路徑: : 視聽劇場 --> Buzz_Group --> Buzz_Service (視聽劇場.司法大廳) : ※ 警告、水桶、劣文之判決公布於精華區 z-4-3 判決紀錄; : 刪除之文章備份於 z-4-2 刪文紀錄,不另行公告或通知,請自行查閱。 :    ※ 在PTT水桶舊系統下被判水桶(水桶期限上千日)的使用者, : 到期請自行寫信給任一板主解禁, : 信中請附上判決文在精華區之路徑,並貼上標題。 : 格式不符者恕不受理。 : 新系統被水桶者,到期系統會自行解禁,不必來信。 : 範例: : z - 4 - 2 - 503 : xxxxx 2/22 板規六 水桶一個月 : 水桶期限已到,請解禁 : 板規修訂日期 2009.08.13 : 2010.02.17 : 2010.06.12 : 2010.07.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133.1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