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imo:推 mysheros:要噓就噓阿 你以為我像你們這些XX 這麼怕被噓?
→ shimo:mysheros:一群跳針王 你們慢慢噓 我準備出門 回來看有沒有
→ shimo:噓到XX
liDong就以「說他人跳針=引戰」為由浸我水桶
等到我用此標準檢舉「那些說我跳針的其他人」後
reke今天又跳出來說
「我們是依上下文文意判定,那些說你跳針的其他人沒有要引戰,且跳針一詞不算引戰」
最後把我的檢舉通通駁回
本人抗辯
liDong指稱的「水桶違規事實」一變再變
初期:「你第一句裡的XX,違反板規三」
「您下一句推文的"跳針王" 也是讓您違規入水桶的原因」
中期:「XX的部份,我會跟其他板主商議」
「您如果不要用跳針這種強烈性字眼,而說文不對題就不會違規囉!!」
「我也說了,這是用詞觀感的問題,如果您今天換句話說,就不會判處違規,也不
會有今天的紛爭」
後期:「人身攻擊是指當事人檢舉才算人身攻擊,但是如果是群體,那就是引戰了」
組務區之回文:「你鼓勵人噓文在先,對噓文表示敵意在後」
「跳針實屬貶義,加上冠上群體,等於是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所以判定為
引戰」
最後reke發公告:「我們是用上下文的文意作判定」
板主群關於引戰的水桶標準簡直是變形蟲!
「XX+跳針」
→「跳針」
→「講一群人跳針」
→「鼓勵他人使用噓文+對他人噓文表示敵意+講一群人跳針」
→「上下文文意」
1. liDong一開始的確是講「跳針=引戰」阿,為何又改了?
2. 而且「引戰與否」跟「對象是不是群體」有何關係?
跟「鼓勵他人使用虛文,對他人使用噓文表示敵意」又有何關聯?
3. 更何況,我哪有對他人使用噓文表示敵意,我請他們想用就用,這樣叫對他人
使用噓文表示敵意?我又不是說「你們噓個屁」。
我不爽的點是「他們跳針」,又不是不爽他們「使用噓文」
4. 最後要放大絕用上下文的自由心證來凹我引戰可以接受
但舉輕明重
「我尊重他們使用噓文的權利而請他們想噓就噓 + 說他們跳針」是引戰
「他們說要噓死我,然後只是為了噓而噓 + 說我跳針」為何就不是引戰?
一句「文意判斷」就可以雙重標準?
結論
1.到底怎樣才是引戰?一句「文意判斷」會不會太過模糊?
到底能不能說人跳針?liDong說不行,reke說可以,那到底是可不可以?
板主群的水桶標準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標準一變再變
有偏袒特定人士之嫌
請要求其改善之
2.電影板不對被水桶人作任何通知
只偷偷po在精華區
乃嚴重影響被水桶人之權益
請給予該板板主警告
要求其改善之
3.另外
嚴格說起來,該板板主po在精華區的東西根本不算水桶公告
他就只是「單純把該篇文章貼在精華區」而已
並未明確指出「違規事實」
這樣被水桶人怎麼會知道自己何處違反板規
且被水桶人又該如何據以申訴
請要求其改善之
※ 編輯: mysheros 來自: 114.36.209.239 (10/18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