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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Dong (白色男孩)》之銘言: : 已經與該使用者往返多封信件,在此再次回應,在麻煩小組長裁決。 : 想不到已經申訴了,才與小弟進行溝通...@@" : 首先,電影板違規水桶,並無發公告於板面上的慣例, : 除非例外,EX:一篇文章大量人數違規。 : 都是在精華區中的判決紀錄查閱,這在板規中已經有詳細解說。 這一點也不合理 不想用板面公告我能接受 但至少也該寄信通知吧 誰沒事會去翻精華區 要不是我今天想推文 我可能水桶都過了 我還不知道我有被水桶 : 電影板規3、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或文字不雅的情緒性言論 : 該使用者在電影板中,遭到兩項檢舉,如下: : 推 shimo:#1EaAGKQ1 ID mysheros 人身攻擊 10/09 13:05 : → shimo:推 mysheros:要噓就噓阿 你以為我像你們這些XX 這麼怕被噓? 10/09 13:06 : → shimo:#1EaHqthO ID x77 發文引戰 10/09 13:08 : → shimo:mysheros:一群跳針王 你們慢慢噓 我準備出門 回來看有沒有 10/09 13:48 : → shimo:噓到XX 10/09 13:48 : → shimo:#1Ea97Cju 推文引戰 請參見樓上 10/09 13:48 : 其一 : 推 mysheros:要噓就噓阿 你以為我像你們這些XX 這麼怕被噓? 10/09 12:47 : 其二 : → mysheros:一群跳針王 你們慢慢噓 我準備出門 回來看有沒有到XX 10/09 13:46 : 板主群在接受到檢舉時,並不會因檢舉就直接判定違規, : 會先查閱事情始末,經查閱該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推文互動, : 依據上下文意判斷他鼓勵人噓文在先,對噓文表示敵意在後... : 又"一群跳針王" : 跳針實屬貶義,加上冠上群體,等於是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所以判定為引戰。 : 但由於兩篇文章,違規情節皆屬輕微,因此輕判水桶3天。 1.我的確有鼓勵他人盡量使用噓文,因為我尊重他們使用噓推文的權利 但我沒有對他們使用虛文表示敵意 是對方一副「mysheros很怕被噓」的態度,所以我再次強調「要噓就噓」 難道不能叫人不用客氣要噓就噓? 2.引戰與否豈能如此定義! 跳針是貶義沒錯,它就是指對方「文不對題」阿,的確是拿來批評用的 但不能說是貶義就是引戰吧? 難道電影板不能講跳針?如果是,恐怕一堆人都違規了!在我的文章裡,可是一大群人 說我跳針唷!怎麼都沒處理?引戰跟板務公益有關,板主應該不待檢舉逕行調查吧 再者,縱使我冠上群體,「一群跳針王」,這也不能叫引戰吧? 如果有人推文「要嗆來阿 我以為怕阿」這句算不算引戰? 「要嗆來阿 我以為我怕你們阿」這句又算不算引戰? 引戰是「故意挑起糾紛」,對象是個體還是群體有差嗎? 簡言之,二者的區分,「故意挑起糾紛」才是引戰,「是個體還是群體」毫無干係。 況且,今天他們「這麼多人」攻擊我一個,我不一次對他們作發言,難道 我還要「xxx跳針」「yyy跳針」「zzz你也跳針」這樣一個一個說才可以? 這樣會不會太強人所難? 3.電影板要硬性規定不准講人跳針,我可以接受,因為這是板主的權利 但希望我之後檢舉他人講跳針,板主不要大小眼,也能按板規秉公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24.169 ※ 編輯: mysheros 來自: 114.24.124.169 (10/14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