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NNELV (裡面的大笨蛋)》之銘言:
: ※ 引述《keeyah (齊亞)》之銘言:
: 說明一下,敝板板規有規定板主得於48小時內回信,
: 而看來s板友顯然沒耐性等那48小時。
: : 警告本來就"不是""必要的"
: : 之前犯規的人 我會推文提醒 只是純粹"好心"
: 同意,基本上不處理檢舉的事項我們也會對檢舉人無從交代。
: : 你"已"說明? 這不是兩面手法 況且我也已經回過"好幾封"信給你"解釋"!
: : 那幾位水桶"並不是"你說我才去
: : 另外 C版主有異議的 跟你的水桶根本無關 回去看看公告吧
: : 他有異議的是水桶其他人的
: : 另外 其他參與"爭論"者 "並沒有""口出惡言"
: : 反倒是你先罵人家"腦殘"的不是?
: 說明一下,這裡的有異議是指水桶前未與其他板主討論,
: 而s板友的水桶是經過板主討論過才浸的,
: 且這兩個水桶事件所涉及板規條目也不相同。
那既然是48小時那為何一開始去信開頭詢問你的前兩封你都馬上回了?
到第三封很關鍵點出整起事件內容時卻不回了?而且人還出現在板上推文。
你真的幸運,好運都剛好站在你那邊,因為我質疑的時間剛好在你所謂48
小時內,我認了。去信不回的事別的版友也說了這情形不是第一次了,也許
那篇文章也被你們版主刪了,死無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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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2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