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eetmore (多謝,魯力)》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SuperIdol版keeyah判決不公
: 時間: Mon Mar 10 13:29:59 2008
:
:
: 經由本版申訴時間本來就較久,何況本人原意只是希望
: 給個合理解釋,由於K禁水桶流程用於本人與其他網友
: 不同,未先警告直接禁水桶,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版
: 有版規,這是這個版施行制度,雖置底板規無說明警告
: 。無奈去信另版主C不予回應。
警告本來就"不是""必要的"
之前犯規的人 我會推文提醒 只是純粹"好心"
: 球員是否兼裁判我們無可得知,加上有檢舉才水桶規則
: 本就容易生疑,是否毫末小事只經檢舉就禁水桶?更明
: 顯的犯規只要無人檢舉就可無事?
請不要一直繞在原問題打轉 因為"別人"檢舉所以才水桶
而這規則"一直"都是這樣 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已經改善
而檢舉也不是"每一筆"都受理 您可以請看檢舉區
且"明顯"犯規者(例如放雷者) 版主還是會主動水桶
而"不明顯"犯規者 接獲檢舉後 版主判斷是否犯規才進行水桶
: 勿隨口胡謅,我已說明我的要求,請他解釋為何處理方
: 式兩面手法,關於這點她只說沒有,但又為何我提及另
: 兩網友發言也不當為何沒有比照辦理時,他隨即馬上發
: 布公告又禁那二位網友水桶?如敝人有錯該禁水桶,那
: C又為何有異議?其他參予爭論者口出的惡言,又為何
: 沒有比照辦理?
你"已"說明? 這不是兩面手法 況且我也已經回過"好幾封"信給你"解釋"!
那幾位水桶"並不是"你說我才去
另外 C版主有異議的 跟你的水桶根本無關 回去看看公告吧
他有異議的是水桶其他人的
另外 其他參與"爭論"者 "並沒有""口出惡言"
反倒是你先罵人家"腦殘"的不是?
: 這點又顯示出K的兩面手法,試問:也有網友提及許多編
: 號文章也與「敝板板旨無關之文章」,那又為何我又是蓄
: 意鬧版,別人就可視而不見?而參賽者當中也有一人時時
: 發表違反版規不相干文,又為何知情又不理?這麼在意版
: 規版規,為何不禁水桶?蓄意鬧版完全是K的想像之詞,
: 又試問,無處理不公又哪來的「蓄意鬧版」,C當時的不
: 予回應人卻又在板上推文,這樣處理方式怎不教人「蓄意
: 鬧版」?是,是蓄意的,是蓄意公諸大家知道這樣的不客
: 觀與不適任版主。鬧版?我想沒有因就不會有果。本人還
: 是堅持當時的理念,「做不好就給我下台」。如果這樣是
: 威脅和恐嚇,我想去年的那些「紅」人都該抓起來判刑了
: 。
你不是鬧版? 你看清楚 這是版規
- 經常性違規相同版規且多次處分未見改善者視同鬧板
另外請問 你說的"網友提的許多文章"在哪?
我回去重新看了一遍文章 都沒有耶( ̄▽ ̄#)﹏﹏
還是文章也要智商高的人才看的到?
另外 那個參賽者發的文章並不是無關文阿!
他是來"解釋"有關於台視論壇有人發布假消息的真相 這樣
也許是重覆po文 但沒有違反版規阿~ 想拖他下水嗎~~~~
沒違反版規當然就不用水桶囉~ 這還用問嗎? 啾咪^.<y
我知道你很不爽 想要透過這樣的方式得到一點聲援
但是你就是違反版規阿~~~我也沒辦法囉 版規都寫在那你自己不看的
就像你今天殺了一個人 但你不知道殺人違法
那你就不用槍斃嗎? 砰砰!☆─═╤╧︻▄\(‵□′)/▄︻╧╤═─☆
果然~你的手法果真是學某政黨的阿~被猜到囉!Bingo Baby~
: 1.
: 我的重點不在於我是否已發戰文,或公佈不堪教人噁心有
: 損版主清廉的信件內容,而是我認為戰不戰文由K去決定
: 。既然禁了我水桶,表示她眼中確實把我列入戰文,如果
: 我是,那許多別人的理當也是(事實就有違版規);如果
: 別人不是,那我裡當也不是,否則被判的人裡當會有「特
: 殊的想法」。
戰文當然是水桶戰的人阿~
另一個被水桶的都沒說話了 還很不好意思的跟我道歉
今天我看到你殺了一個人 就代表我也殺人嗎?
噗
: 2.
: 只要求說明「兩面手法」是否真的「有」或「沒有」,不
: 考慮背後因素,別人發文有違版規K就以「以大E修正文
: 章」,而對我卻沒有任何警告動作,最後在信中拋下一句
: ,「我警告你們就真的會聽嗎?」這種先入為主,貼心替
: 版友發言的不正確觀念。事實上,這個動作(警告),妳
: 做了嗎?沒有不是嗎。而不是事後再放馬後炮,如果因為
: 這樣的處理手法招致別人對他們倆有任何其他情感之想像
: ,我想這是合情合理的吧?
你只要求這樣~那我也說了阿 而且說了很多次耶~
推文提醒本來就不是"規定要的"
你去看看汪踢版 版規也沒說要推文提醒阿
但版主還是好心的推了~ 你看一下版規課以嗎~? >W<
- 嚴禁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版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鎖文並對發(推)文者處分。
你要怎樣想像就去想像阿~反正就是沒有咩~
好啦 我知道傳緋聞的明星嘴裡也會一直說沒有阿 哦呵呵
那你怎麼不說我跟陳冠稀有怎樣~ 沒圖沒真相阿>///////<
: 在支持先前我的觀念,禁我水桶可以,但請比照對其他違
: 法板友辦理。否則事實層面上,就是不公,而且是接一連
: 二的不公。接著才不免會令人聯想到一些「特殊關係」。
: 我想目前我們台灣政治層面上也是如此不是嗎?沒有A(
: 事實層面上的不公)就不會有B(附加聯想)。而K砲打
: 我關於我解釋她B的部份,又請問,妳要是秉持公平處理
: 沒有A,那又為何去解釋B的部份?本末倒置?
好啦好啦 說那麼多遍你還是不懂
我要沒收你的幼稚園畢業證書哦~^皿^
之前就說過辦理原則了 是有點爭議沒錯
但說難聽點 你不開車警察幹嘛要臨檢你有沒有酒駕呢~?
關於水桶原則的爭議 版主群已經自請水桶檢討
並且執行已不採用此套原則
光是一個版務問題你也可以跟政治扯上關係真不簡單
難怪阿 嘖嘖
那你這樣跟某人有什麼兩樣?
一天到晚只會一直打嘴炮 但都沒有建樹阿~
借問 本末倒置的究竟是誰阿(挖耳)?
你怎麼不想想爭論一個詞的意思到底有什麼意義?
只有您兩人爭的不可開交 差一點連我都噴到口水了呢~
請問 台上的人發表犯法講的口沫橫飛
下面撐傘觀戰的人也都抓去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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