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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ber (nothig)》之銘言: : 謾罵? : 你們板上號召一人一信是因 台鐵局長信箱被塞爆是果 : 此種結果已經造成其他欲寄信給局長的使用者極大的不便 : 此種行為已屬可受公評之事 : 況且我那句噓文並非無的放矢 也無人身攻擊 : 何來謾罵之說? : 同時 貴版版規並無須文須附上個人意見之規定 請問你在批評的同時,有『對事不對人』嗎? 您只批評achuankuo板友"很惡劣的行為",卻沒針對事件來批評,難道不算謾罵? 您當初發文批評時不闡述見解,到了組務這邊才在說你謾罵的理由,不覺得太晚? : achuankuo做過哪些事 與我何干? 我有何義務去了解? : 但他發起的一人一信已經實質上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 與他在其他方面做過哪些努力由任何相關嗎? 有改善其他人不便的狀況嗎? : 除非該版友之行為是情非得已且攸關公眾利益或可通融 : 但此時顯然並非如此 : 同時我該句推文僅對該事做出評論 何謂否定他人格? 請明確指出 : 另外人要維持自己的名譽靠的是自己的行為舉止 而不是靠別人的嘴 : 就算我那天不噓文 看到局長信箱的使用者與管理員會有何觀感? : 你卻把這一切完全推到我那一句噓文上 : 預加之罪 何患無辭 如我上面說的,您當初發文批評時不闡述見解,對人不對事, 到了組務這邊才在解釋你批評的理由,跟申訴已無關係。 : 觸犯板規會刪文並在板上或是寄信柔性勸告, : 屢勸不聽或是累犯多次才會處罰。 : 你在判決之前並沒寄信給我 也沒有在板上勸告 : 我寄信給你是在你判決之後 跟你不按板規判決有何關係? 我想請問一下,有哪個看板會針對擾亂板上秩序的人,要寄信告知還屢勸多次? 當初制定板規時,不是我制定,我只有做過修正, 當初板規根本沒有『寄信柔性勸告』、『屢勸不聽或是累犯多次才會處罰』等字眼, 我把它多加了那兩句話,立意是為了避免新加入的板友或剛使用ptt的板友, 他們誤犯板規,給他們一點緩衝, 不是給你擾亂板上秩序被判水桶後,在那邊找藉口用的。 另外,現實法律對於犯法者,會柔性勸告嗎?? 請不要把給新手的方便,當隨便。 -- ※ 編輯: omelet4111 來自: 218.163.193.104 (05/02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