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star1020 (skystar)》之銘言:
: 言論未針對任何人,不構成毀謗罪,明理之人切勿對號入座
什麼文章不挑,就偏挑achuankuo板友的文章底下噓文,
噓的也是跟當事人、相關事件有關的字眼,
即便您沒指明道姓,在公開看板人身攻擊也是無法狡辯的事實。
另外,就算不構成毀謗罪,也是違反板規情節重大,
依據板規18條,還是永久水桶。
: : 二、skystar1020在鐵道板 (Railway) 17994篇推文鼓吹板眾前往五月天板噓文,
: : 鬧板的心態不言可喻。
: : 事證:→ skystar1020:鐵道版的一去噓他們吧 59.113.131.56 04/27 16:33
: 該言論係針對本人在該本僅因噓文就遭水桶,想考驗看看該版版主之能耐
: 是否有「來一個(噓文),浸一個(水桶)」之魄力
: 再說,該言論係發表於判決之後,無影響判決之能ꐊ: 另板規中有提到:
: 觸犯板規會刪文並在板上或是寄信柔性勸告,
: 屢勸不聽或是累犯多次才會處罰。
: 相信本人不必再做說文解字了吧
: 本人並無「鬧版」之意,僅「發表噓文一次」
: 鬧版之要素如洗版、發表列文之要件皆未構成
: 到此為止,本人不再做贅述,其餘事項同Qber對該版版主之回應
『想考驗看看該版版主之能耐』這句話證明了您有鬧板的心態,
不管您有多大的理由,有哪個看板可以接受你這種作法?
你有這種心態,再加上人身攻擊行為明確,
依板規18,違反板規情節重大,永久水桶,應無不適。
另外,針對『寄信柔性勸告』、『屢勸不聽或是累犯多次才會處罰』等字眼,
我在回覆qber那篇已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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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melet4111 來自: 218.163.193.104 (05/02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