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llMouth (記者&工作人員 別來鬧了)》之銘言:
: 本板板規判決 一直維持違規最重判決
: 也就是判決前所觸犯最嚴重 為判決條例
: 不採累計制度原因如下:
: 板主不是24小時在板上處理板務
: 兩位要觸犯板規兩條以上之使用者
: 一位使用者板主剛好在線上處理 所以只違規一條
: 一位使用者板主剛好不在線上 違規兩條 而被判決兩條累加
: 造成第二位使用者的不公平 第一位使用者逃過一劫
: 所以本板板規基於公平的平衡點 不採取累加制度 累加水桶期限
: 以觸犯最重板規判決之
這跟板主到底有沒有在線上完全無關
試問第一位使用者在你處理後是否又再度有違規行為?答案是沒有
那幹嘛要累積?
再問第二位使用者總共犯了幾種規定?兩種
這不是次數問題,而是種類問題
請板主搞清楚
如果你自己公告文都已經寫第二位使用者觸犯「兩條」而非「兩次」
那就跟累積與否無關
所以我同樣時間範圍內罵了一個人和另一個同樣時間範圍內罵兩個人
判決都一樣,我不知道你所謂公平性的平衡點在哪
如果就累積制度,這位使用者已經侵犯我人權達三次以上
我應該還沒有要求板主判決水桶三個月吧?
而是針對你公告文說的1.口出惡言 2.反諷文
來表示既然是我與她之間的謾罵為其一;諷刺選手為其二
這是兩條不同的板規,各是一個月的水桶
所以如果我在一篇文章同時口出惡言+反諷+黑特
也是一個月水桶嗎?請問板主大大,這符合你自己的板規嗎?
反正加起來也都是最重刑罰原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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