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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old (北緯六十六度)》之銘言: : 最後我想提 1113篇 F7nobird回完文之後 : 當我回完文章之後 : F7nobird會針對我講他對他很不利的地方進行修文 : 原文我在第一時間就備份了 : 到時候如果小組長需要 我可以寄給你 你可以直接po在這個版 這個版本來就是要申訴與答辯之用 你該不會不知道小組長處理,都是要把証據放在版上的吧? 而不是偷偷寄到信 還有什麼叫不利? 請問這個版有規定發完文就不能編輯文章嗎? 我字打錯,我把 12/19打成 11/19,第一時間就發現了,我不能改?? 所謂的原文是指? 我文章中 除了日期打錯之外 難道不能把對我有利的証據放進去?  我剛才發現我少放一些,在小組長還在m 之前,當然趕緊把 証據補完 如果小組長看了,也m了,我自然而然 有新的証據會再回新的一篇喔 還有喔 Acold你到底懂不懂的什麼是申訴制度?? 我一開始申訴的是水桶,請問你公告水桶文中,有以上你提到的那些嗎? 我是針對你公告文裡,我覺得不服的部份採取上訴,而且我也發信問你 因為我並不想逾級上訴 簡單的說,就是你認定我違犯版規,就要公告,有公告我不服就可上訴 我上訴內容,也是針對公告中,我認為有錯的部份 就像如果你認定我跟 anbr的部份,我需要水桶,你可以用公告水桶我 而我認為不公,我可以上訴,拿出前情提要的那些証據 結果現在演變成什麼?? 我一開始申訴的部份,你並無解釋,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 拿其他東西當証據? 奇怪,我有申訴那些東西??看清楚第一篇 我在申訴的,是你因為我噓 jmrla 的噓文部份,而不是你扯到的 anbr部份 我是好心才回應你,根據程序,我根本不用理你,你懂嗎? 算了,我想你不是念法律的,我原諒你的 用個簡單的例子, 你將我的書拿走,而理由是因為你懷疑是我偷的 於是我開始申訴,我的書是是在書店買的,有發票等等等 可以當証據 結果你提出的証據,不是否認那些發票是真是假,而是提 我以前有偷過書 所以這本書 你就可以拿走 懂了吧,根本風馬牛不相乾的事  ,請就我的申訴內容 抗辯 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6.90 ※ 編輯: F7nobird 來自: 118.167.66.90 (12/21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