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zz_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rincessMio (。假想敵。)》之銘言: : ※ 引述《kstarkkman ()》之銘言: : : 文章代碼(AID): #18wD57eI (SuperStarAve) : : 噓 kstarkkman:韓國人滾回去 10/06 10:33 : : 文章代碼(AID): #18wM33J3 (SuperStarAve) : : 噓 kstarkkman:韓國人滾回去 10/06 12:43 : : 文章代碼(AID): #198tnEZq (SuperStarAve) : :^^^^^^^^^^^^^^^^^^^^^^^^^^^^^^^^^^^^^^^^^^^^^^^^^^^^^^^^^^^^^^^^^^^^^^^^^ : : 以上的事件版主已判我 水桶一個月 : : 我已經接受懲罰了 而且也結束懲罰了 : : 為什麼此位板主還在此時提出 : 予以證明此位板友曾有多次惡意言論及遭判水桶之前科 : : 我想是此位板主 對於我這次被水桶 也覺得自己站不住腳 : : 才會把這些我已經接受懲罰過的事件拿出來 : : 請問 : : 我想這次水桶三個月 跟 噓 kstarkkman:韓國人滾回去 10/06 10:3 有什麼關連嗎 : : 這已經是兩個月前的事情 而且我也已經受過懲罰 : : 如果這樣的話 難不成 "犯一次錯 版主就可以動不動水桶別人嗎" : 當然沒有動不動就水桶 而是以新事件+舊前科來判定 : : 如果這樣 那不是挾怨報復 是什麼呢 : 只是在執行板主職務而已 您想太多了! : 我與您無冤無仇 何來挾怨報復之有? : 我連您是男是女 今年貴庚都無從得知 您這樣說才是挾怨報復吧? : : 還有這篇文章 也只是表達我的看法 : : 每個字都是針對 所唱的歌所表達意見 : : 我想是此位板主 看我發表這篇文章 正好碧娜是他支持的歌手 : : 才會這樣對我懷恨在心 : 板上批評碧娜的文章多如牛毛 我並沒有對他們做出什麼處置 : 此篇文章並沒有當下做出判決 : 而推文也有其他板友建議該當事人將名字打正確 : 但該當事人並無修改之意 ^^^^^^^^^^^^^^^^^^^^^^^^^^^^^^^^^^^^ 我打錯名字 乃無心之過 整篇文章 我皆打成碧那 2.反諷文/八卦文/黑特文/吐槽文(劣退砍文) -請注意所有用詞,別讓他人認為有反諷意味 -禁止轉載八卦板之文章和發表八卦文 -請注意我們不是黑特板,有任何抱怨請移駕黑特 -改名字為不雅字眼(可選字而故意不選字經過勸導一次視為違規) -自黑特板/八卦板/吐槽板轉文(含跳板轉文),視為該文類 以上違規與否由板主認定 ^^^^^^^^^^^^ 既然版規 上寫著 違規與否 " 由版主認定" 那麼此版規的 "勸導一次"此責任 也 應由版主勸導執行 不然 我怎麼知道這樣已經觸犯到法規了更何況我當時並無惡意 也不知已經違規 況且 在板友建議 之後 我打的"推文"處 都已改為碧娜 就連在此申訴時 我也是打碧娜 要是此時 我有發文權利 我也願意將此篇文章的碧那 皆改回碧娜 在此強調 違規與否由版主認定 那麼"勸導一次"就應該由版主告知 否則不知自己違法 何來改正的道理 但若版主來信告知 我豈有不改之理 而板友 建議將名字打正確 我只當他是提醒我 下次要打正確 版主並未盡責任告知我名字打錯 有違法法規 甚至沒有實行 "勸導一次" 的責任 而在此污陷我為惡意 實在可惡 而且 此版主 本來說我惡意 現在又改成是名字打錯 這位板主 一看到情況對自己不利 馬上就又對我增添莫須有的罪名 在我的文章 中 大作文章 我強烈質疑此版主是否適任 我在此強調 版主"並未"對 打錯名字對我進行規勸 而規勸 應該是版主應當明確告知我 : 我打錯名字 會違反某條法規 要我限時改正 法規上寫明 以上違規與否由板主認定 版主並未對我進行規勸 我並不知道 版主有無認定違規 而"娜"打成"那"實屬一時的疏失 版規處 有但書詳細寫明 可選字而故意不選字經過勸導一次視為違規 此項規勸的責任 就該由"認定是否已造成違規的版主執行" 且版主應主動告知我 如果違法所造成的後果 要我限期改正 若是我不從 便可將我水桶一個月 那時 我會像之前水桶一個月那樣 完成懲罰而不申訴 但此處 碧娜 打成碧那 並非不雅字眼 只是無心之過 我也在板友提出之後 有打到碧娜名字的時候 皆經過選字 為"碧娜" 且版規處寫明 改名字為不雅字眼 我想 因為我的疏失打成碧那 並非不雅字眼 版主卻刻意構陷我入罪 且無進行規勸之責 明顯怠忽職守 直到申訴庭上 才將此是認定是違規 意圖 為自己的執法不當脫罪 根據法規 版主未給予我一次的警告 等同於版主當時 並未認定我違法 當民眾違反集會遊行法時 警察都要舉牌勸告 詳細告知當事者 若繼續違法此集會遊行法所涉及的法律刑責 請問 路人(板友)可以舉牌勸告嗎 那只是紛爭中看法不同的一部分罷了 同樣 那位板友叫我將名字打正確 我只當他是碧娜的支持者 對我的看法不同意 所持有的言論罷了 且他並沒有執法權 以致於當下我完全不知道 自己打錯字 已經嚴重到要被水桶三個月了 而且我甚至還很虛心受教的 在之後只要打到 碧娜 都特別把娜字給挑對了 但若是警察舉牌 情況便會大有不同 因為那是公權力的象徵 一但警察舉牌 我便會適時更正 在此想要請問 當下 警察(版主)舉牌了嗎?????????? 難道我們中華民國的警察 看到集會遊行者 都沒有告知 直接扭送 法院關起來呢 而此處 版主未給予我一次的警告 等同於版主當時 並未認定我違法 : 板規有明文規定 : -改名字為不雅字眼(可選字而故意不選字"經過勸導一次"視為違規) : 此次為累積符合亂版規定 : -觸犯板規一或二多條條文且情節嚴重者 : 因此附上做為依據 : : 我想 星光大道版 是要別人發表意見的地方 版主應該保持中立 : : 而非 看到自己喜歡的歌手 被別人評斷的時候 : : 懷恨在心 然後 用莫須有的罪名 把我水桶 : : 這篇文章的推噓文中 也有多位網友 支持我的看法 : : 雖然也有網友對於我 "一粒屎壞了一鍋粥"的說法很不滿 : : 表示我在做人生攻擊 : : 但是我在此篇文章的"推文"中 已經明確的表達 那句話是針對這一首歌而言 : : 並非針對人 : : 況且 也有多位板友支持我的說法 : : 所以我決定把推噓文也一並貼上 : : 推 RADIO7:簡簡真的很棒,但是娜娜唱出來也是很有實力,只是沒到味 11/19 10:42 : : → ww12575:.......真的很狠 你不喜歡他也不用批成這樣吧 11/19 10:43 : : → kstarkkman:我只是就他唱歌的方式 來描述 沒有批評 11/19 10:44 : : 噓 pessimism01:這是比賽 碧娜當然選自己擅長的抒情歌來唱阿 11/19 10:46 : : 推 stranger19:我覺得碧娜唱得很有味道 或許不算最好的唱法 11/19 10:47 : : → kstarkkman:那他就是不敢唱其他歌囉 還在節目假惺惺的說他要嘗試 11/19 10:48 : : → newodp:我覺得碧娜已經算是星4有在嘗試不擅長曲風的ㄧ位 11/19 10:52 : : → newodp:星4一堆人打安全牌.....應該是你對碧娜有偏見吧!! 11/19 10:53 : : 推 march501:的確碧娜這次表現不能算"悅耳",但她勇敢跨出這一步,對 11/19 11:06 : : → march501:她來說只有好沒有壞,永遠躲在安全固定的美聲嗓音後面會 11/19 11:06 : : → march501:很悶的,久了會膩。 11/19 11:07 : : → aapen:我不是碧娜迷。不過在歌手嘗試突破自己時,不妨多點包容 11/19 11:11 : : → aapen:如果碧娜總是躲在安全曲風後面,才令人擔憂、更該批評 11/19 11:13 : : → dylanshiu:碧娜很用心認真的在準備每一次的比賽,請多點包容+1 11/19 11:15 : : → feywen:原來面目猙獰、唱歌牽絲+扭腰擺臂在這文章中都不是批評 11/19 11:33 : : → feywen:抱歉,我錯了,是搖臀擺尾,說人是一粒屎壞了一鍋粥也非批評 11/19 11:35 : : 噓 narotic:還跟你客氣的咧 這有人身攻擊了吧 11/19 11:38 : : 推 weielx:推~跟我的想法差不多 11/19 11:50 : : → annvupu4:感覺人身攻擊+1 碧娜,不是碧那 11/19 11:53 : : → dakkk:這首歌 不適合碧娜的聲線 碧娜走美聲派的 11/19 12:20 : : 推 kpp:蠻贊同 碧娜的確不適合這類型的歌 飆高音時~ 臉部表情真的很囧 11/19 12:30 : : → kpp:但美聲在四班中 算是無敵了... 或許可以換個別路線 突破自己 11/19 12:31 : : → kpp:那次演出 看到電視碧娜表情 我也有嚇到 XD (誤) 11/19 12:33 : : 推 btovoms:看到碧娜的那段(還被剪成預告),我真嚇傻了,面目猙獰^^" 11/19 12:37 : : → btovoms:簡鳳君珍的唱的不錯,碧娜猙獰的表情在我腦海揮之不去啊,冏 11/19 12:38 : : → kanforever:沒錯~~~ 害我想轉台~ y 11/19 12:40 : : 推 kpp:剛剛想起來了 有點像Mary.J.Blige (好吧~ 都是唱將) 11/19 12:45 : : 推 march501:可是我喜歡有變化耶~一直裝乖淑女很悶,碧娜加油!(~^O^~) 11/19 12:46 : : → march501:話說文音穿超暴露的那次,我也很不習慣,但現在看來是好 11/19 12:47 : : 推 micco:文音蹲下去比較有fu~呀~ 11/19 12:50 : : → rayem:兩位實力都有點普通~bina有進五強實力~但可能跟簡簡一樣 11/19 14:26 : : → rayem:要拿三強非常困難~不過以bina最近表現,應該只能求十強吧 11/19 14:26 : : 噓 bookticket:請打對名字 & 不要人身攻擊... 11/19 14:35 : : → adalilin:感覺人身攻擊+1,每個人有自已偏好,但不需要毒嘴吧 11/19 14:43 : : → momant:我贊同你的看法,不過批評的字眼有點過火..... 11/19 14:51 : : → kstarkkman:一粒屎壞了一鍋粥 是指碧娜對於那首歌的表現 11/19 15:42 ^^^^^^^^ : : → kstarkkman:我覺得 我聽鳳君唱比較舒服 我講的都是指她們唱的歌 11/19 15:44 : : 噓 hateself:主觀因為你不喜歡她 裝中肯 11/19 15:44 : : 推 arl616:推 = =" 聽這首不適合看著電視畫面.. 11/19 16:31 : : 噓 abiang:我也噓了 11/19 19:21 : : 推 badvalley:贊同 BINA的確讓這首歌沒那麼完美 11/19 19:33 : : 噓 pttdanceman:感覺人身攻擊+1 11/19 20:07 : : 噓 bluecoldon:碧娜這首我自己覺得還好而已,不過你這樣寫... 11/19 20:15 : : → bluecoldon:你要不要直接講你討厭她比較快= = 11/19 20:15 : : → bluecoldon:真的中肯的文不太會捧A貶B 11/19 20:16 : : 噓 Doralice:噓人身攻擊 11/19 21:04 : : 推 Yangye:認同這篇文章 11/19 22:26 : : 推 colalabaa:我也覺得聽碧娜很不舒服 11/19 22:36 : : 推 acb521:我是覺得有點人身攻擊 不過同意原PO部分觀點 11/19 23:00 : : 推 badvalley:並不見得捧A貶B的文章就不公正 11/20 01:16 : : → badvalley:只是看的出來發文的人真的不太喜歡BINA... 11/20 01:17 : : 推 boycocolee:我還算喜歡這段表演 但還是簡>bina 11/20 13:38 : : 推 webmay:可能是他嘴巴歪歪的 咬字才不清楚吧 11/20 18:44 : : 推 Uld:那一段我差點被笑死,因為孫的鼻孔撐很大 11/21 20:47 : : → Uld:我妹就說河馬出現了,接下來拉高音的時候,閃光說河馬生氣了 11/21 20:48 : : → Uld:然後我笑死了......不過簡鳳君唱的超棒~~ 11/21 20:48 : : 仍是有許多板友 認為我並未人生攻擊 : 但大多數的板友認為您批評過了頭不是嗎? 我想每個板友都有他們的看法 有支持我看法的 也有不支持我看法的 每個人看法不同 難不成 那些 贊同我說法的 都是對此賽者有惡意嗎 設這個版就是要容納不同的意見 不是嗎 而且 我強調 我不是批評 我只是表達看法罷了 : : 我真的真的只就這首歌做評價 : : 而且 我聽那首歌的時候 真的非常希望整首都是鳳君 因為他的聲音比較清亮 : 我也喜歡鳳君 怎麼會對也是支持者的你懷恨在心呢? : : 這篇文章 發表於 十一月十九號 : : 我在發表此篇文章時 版主並未有任何表示 我也覺得這篇文章完全沒有涉及人生攻擊 : 此篇重點如前述 是以"改名字為不雅字眼 並且規勸並無改過之意"而判定 : 非當事人所宣稱"人身攻擊"之事項 ^^^^^^^^^^^^^^^^^^^^^^^^^^^^^^^^^^^^^ 對啊 我當然沒有人身攻擊 我完全都針對聽完那首歌表達意見 改名字為"不雅字眼"????? 請問版主進行勸導警告了嗎 當下我的確是有所疏失 打錯了碧娜 可是那並非不雅字眼 只是無心之過 你未進行版規的 規勸與警告一次 等於是在當時 你同意這樣的作法了 現在 在申訴庭上 你試圖模糊焦點 才把他提出來 我覺得 星光版應該設個版規 就是 對於怠忽職守的版主 該負何種責任 因為此版主並未行勸導之實 所以那條版規"經過勸導一次 視為違規的法條" 我想我並沒有違法 且我在板友 指證後 在接下來的碧娜 的娜字 皆有選正確字 此版主 所根據的法條 一變再變 一下子說我惡意 一下子說 我 並非人生攻擊 那我既無惡意 又無人生攻擊 那請問一下 何以水桶我三個月 請版主看清楚啊 選字錯誤 如果你硬要污陷我碧"那"是不雅的字 也才一個月水桶 而且我並非故意 也非不雅字眼 而且你並未善盡勸導的責任 而且此版主 為何沒在我發文的第一時間告知規勸 為何沒在我發文的第一時間 要水桶就 快點水桶呢 請問你在等什麼呢 還是 事實上我跟本就沒有違反法規呢 而此版主 無端 水桶我三個月 可能只是他一時的喜好 因為他看到我之前 發文說他喜歡的碧娜唱歌不好聽 可是很不巧 我又很守法 他沒輒 卻懷恨在心 看到我這次噓文中 有ㄧ些散落的句子 故意羅織這些散落句子 水桶我三個月 然後 到此申訴庭 他才猛挑那篇 沒有人身攻擊 的文章 來大作文章 本來說我對參賽者有惡意 但看到我那篇沒有惡意 且沒有人生攻擊 的文章內容之後 就又變成在那邊挑錯字 硬要把"那"字打錯 說成是我惡意打的 說"那"是不雅文字 而且 韓國人的中文名字 多是根據他們的韓國名字的聲音諧音來翻譯的 而且翻法有很多不同 像是韓劇<媳婦的全盛時代>裡的"李秀景" 在很多地方 是被翻譯為"李水京" 當然 我不是要強調自己 打碧那也對 我只是不知道 連個"娜"字 也可以成為一個水桶我三個月的藉口 我想這位板主 無非是要告訴法官說 我就是討厭碧娜 所以才噓文的 在這邊強調一下 我的噓文 是在說 音樂欣賞就好 非專業 別說太多 其實我是好意規勸發文者啊 此版主會錯意 無故水桶我 我強烈抗議 : : 而版主 是在十一月二十四號 將我水桶三個月 : : 那這期間 如果版主對於發表這篇文章 認為涉及人生攻擊 : : 是否應早點對我提出警告 : : 或者是在 水桶我三個月的時候 一併告知我 此篇文章"他"也認定不法 : : (雖然我認定該篇文章 並未任何不法) : : 但此位板主沒有這樣做 : : 他只說我的推噓文 違法版規 : : 如果我沒到此處申訴 我永遠不知道這篇文章 出了什麼問題 : : 我想 警察開罰單 罪名也應該寫清楚 才是負責的警察 : : 版主對於水桶 對這種危害使用者權利的罰單 開的輕而易舉 連理由都沒寫清楚 : 理由寫得非常清楚 但不知道該當事人為何屢次誤解板規 : : 可見此版主 並未真正尊重使用者的權利 : : 再者 : : 該篇文章 我並未涉及任何人生攻擊 我不明白 版主在此時將它貼到申訴庭上有何用意 : : 是以此來認定我的"惡意"嗎 : 您終於說對了一件事! : 附上此篇文章 證明該當事人對於特定選手不滿 : 且多次予以攻擊言論 符合惡意非理性 累積高達三次以上 請問一下此版主啊 怎麼在前一段 你說我只是選錯字 並非人身攻擊 現在怎麼說 我又對特定選手不滿了 請問我對哪位選手不滿呢 不小心打錯字 難道就是對特定選手不滿嗎 況且你並未行勸導之責任哦 另外 我這些噓文已經po了n次了 請不要忽略對我有利的噓文
kstarkkman:認真文噓一個 原PO棒棒 加油11/24 14:04
kstarkkman:我只是覺得 我們也不是很專業 所以不用太認真11/24 14:04
kstarkkman:聽到好聽的 歌 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 比較舒服11/24 14:05
我說n次了 而且噓文上有寫 這些噓文的理由是 我們並非專業 聽到好聽的歌 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 請問一下 這些噓文 是惡意非理性嗎 還有請問一下 我攻擊了哪位選手了 前一段這位板主說 : 此篇重點如前述 是以"改名字為不雅字眼 並且規勸並無改過之意"而判定 非當事人所宣稱"人身攻擊"之事項 我想此位板主已經承認我並沒有人生攻擊了 我已經說是針對歌做討論 支持我看法的板友 也不少啊 再者 若是以"改名字為不雅字眼 並且規勸並無改過之意" 那我簡簡單單的挑 犯這個錯的人 我隨便找找就一大堆 18033
moicestjules:推方宥心&康康...噓唱卡拉OK的嚇症瘋...12/04 23:40
18011
nomadism: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夏政瘋為什麼還可以在星光!!為什麼~12/03 11:16
17840
aaf:小虎老師中肯!!!!!!!!!!11/21 22:36
nightmareevi:小虎凶啊 哈11/21 22:36
kissahping:嚇正瘋!嚇正瘋!嚇正瘋!嚇正瘋!嚇正瘋!嚇正瘋!嚇11/21 23:28
keysoon:我是嚇正轟 偶很會唱歌 咬鑄第一民 揪咪 !!!!!! 11/22 00:00
stevenhe:隔壁台芸驚都唱的比他好= =11/22 00:12
littlelaba:特色!?............也是啦11/22 00:12
stevenhe:隔壁台芸驚都唱的比他好= =11/22 00:12
Jakub:小零:我覺得有進步...但如果下周打赤膊 會有20up唷~(心)11/22 00:14
ERIC6666:小0老師真的完蛋了 我以前很崇拜她的11/22 02:22
j7586:噓夏也噓小零!!11/22 10:59
bf:小0都選周的歌給他唱 這歌跟本就是安全歌 他還唱這麼爛!!!!!!!!11/22 19:18
18022
aova:歹年冬 多XX12/04 20:43
這樣相比 我根本是小巫見大巫 況且我還是無心的 所以很明顯的 這位板主 心理有所偏頗 一點都不公正 我覺得我並沒有犯任何錯 就被水桶三個月 此版主明顯的濫權 且此版主的說法反覆 無非是想為自己的失職辯白 若版主肯承認錯誤 並鄭重向我道歉 解除我三個月的水桶 讓我能有修文機會 那我也願意馬上改正碧娜的"那"字 這個無心之過 證明我的非惡意 若版主不肯承認錯誤 堅持 水桶我三個月是毫無疏失的作法 那我想 我只能嚴厲的 直指此版主 刻意構陷於我 將我的無心之過 在未告知 且無規勸 的情況下 惡意且濫權 將我水桶 : : 那只是顯示 版主對於 "發文者發表的意見" 主觀的判定為惡意 : : 但 卻可以明顯的看出 版主對我有惡意 才會將一篇 沒有惡意的文章 污陷為惡意 : : 我是發文者 我在該篇的"推文"處 已解釋過 所有的評斷 指的是歌唱表現而已 : : 此位板主在我發表這篇文章後 並未對這篇文章提出任何意見 : : 如果他覺得此篇文章 有什麼問題 或者是在他不能容忍的邊緣 : : 他可以來信告知 況且 這篇文章 贊同我的人也不少 : : 而且 此版主"主觀的"認定 也未必就是所有閱讀文章的人的看法啊 : : 我想此位板主無非是因為在我目前申訴的案件中 : : 明白自己的判決有失考量 且認為自己本身站不住腳 : : 才去找我之前的文章 : : 想從我之前的文章中 抓到什麼語病吧 : : 這根本是 心態可議的作法 : : 請問 有這樣有失公正的行為 適合當一位板主嗎 : 非常歡迎您來應徵板主 示範如何成為良好的板主典範 ! : : 另外 我水桶一個月 也乖乖的受罰了 : : 難不成 有水桶過的人 就可以平白無故的 讓你任意的水桶嗎 : : 你這根本是歧視的行為 : : 我想 不見得關過監獄的人 出獄後 警察就可以隨便的抓他吧 : : 這樣就是侵犯人權 : : 同理 我覺得 此位板主 侵犯我發文的權利 : : 我還想針對此侵犯到我權利的事實 來提出 我的不滿 : : ^^^^^^^^^^^^^^^^^^^^^^^^^^^^^^^^^^^^^^^^^^^^^^^^^^^^^^^^^^^^^^^^^^^^^^^ : : 請問何謂非理性 : : 非理性 會叫各位鄉民補推 : : ps:為什麼我會叫鄉民補推 是因為我知道 一定也有很多贊同這位發文者的人 : : 我不知道 我可以接受其他不同的聲音 為什麼此位板主 容不下我的看法 : : 我不禁懷疑 此版主是否真的適任???????????????????? : : 還有 請這位板主 不要刻意忽略 我在當時對於此事的 其他推文 : : 噓 kstarkkman:認真文噓一個 原PO棒棒 加油 11/24 14:04 : : → kstarkkman:我只是覺得 我們也不是很專業 所以不用太認真 11/24 14:04 : : → kstarkkman:聽到好聽的 歌 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 比較舒服 11/24 14:05 : : 如果是非理性 : : 還會打這些嗎 : : 另外 我強烈建議 此版將 第三條版規 : : 此處惡意非理性及離題太遠之有無由板主認定 : : 明確的指出 範圍 : : 不然 此版很容易淪為版主挾怨報復的工具 : : 尤其 當發文者對各個參賽者的評價 : : 如果正巧不合板主的意思 很容易引起 版主判決時 造成的針對性以及 有失公正性 : : 再者 第三條版規的"惡意"指的是對誰惡意呢 : : 是對板惡意 或是對發文者惡意 或是對版主惡意 更或者是對參賽者的惡意 : : 大家表達意見 難免會有相左的地方 對於發文者 也難免會因為意見看法不同 噓文表達 : : 而此版是要我們討論參賽者的地方 有不同看法情況 更是常常發生 : : 何來惡意可以言???難不成 只要有點看法的人 都是有惡意的嗎???? : : 那惡意是什麼意思 : : 只要是覺得歌手表現不好 提出來 就是惡意嗎 : : 或是對板友所發表的意見有所不同 噓文表達 就是惡意嗎 : : 發文者是我 我澄清 那並非惡意 非理性之噓文 : : 如果我是惡意 大可再用 多個帳號 進行擾亂 : : 可是我為什麼 申訴 爭的是這件事情的合理性 : : 對於版主的判決 我強烈覺得不合理 : : 而且我也質疑此版主有濫權之嫌 : : 況且 我看到水桶公告 馬上想到的是自己是否因為"離題太遠" 而被水桶 : : 萬萬都沒想到 在此處竟然被版主 污陷為"惡意" : :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 : : 判定是否為"惡意" , 是否為"非理性" ,竟完全掌握在 不是做這些事的人的版主手裡 : : 且完全任憑版主的喜好來決定: 我是不是惡意 是不是要把我水桶三的月 : : 這未免太過於主觀了吧 : : 況且這些事 我在"當下" : : 就都已經表明: 文章是針對歌而言 : : 且在噓文表達: 聽到好聽的 歌 欣賞就好 不用想那麼多 比較舒服 : : 等於是在解釋 為什麼我給噓 而不是推 : : 為什麼這位板主要刻意忽略我的這些言論 : : 如果這位板主的判決水桶三個月合理的話 那在那個版 誰還敢表達自己的意見呢 : : 這無非是ptt網路世界的白色恐佈 : : 如果今天你逛街 不小心推到人 你已經說明 你並非惡意推人 : : 但對方 還是認定 你是故意的 難道那不是沒事找碴嗎 : : 而版主只針對我那幾條噓文 就要判定我的是否惡意 還故意略除一些對我有利的噓文證據 : : 我想 這件事情的 此版主的作為 已經有很明顯疏失 : : 最後我強烈 建議 該版修正第三條法規 : : 三、水桶三個月+劣文 : : 由版主認定 之項目 希望可以列出明顯的規範~~ : : "以防止版主 藉執法之名 行濫權之實" 最後順帶一提 我來此申訴 時 竟收到一封板友的鼓勵信 來信者 也對於此版版主的作為相當不滿 且說 他已經心灰意冷到懶得申訴 要我加油 我想 星光版版主做到此種地步 是否自己應該檢討 我想 你自己心裡應該明白 存心亂版者 不會跟你講那麼多道理 也不會想花時間在這邊跟你申訴 而且我強調 此版主這樣 大刀闊斧的 隨便亂水桶 已經明顯不尊重使用者的權利 濫權到一種目中無人的地步 我申訴無非是 要一個公道 要一個公正 合理的交代 而不是此版主的這些 1 三、水桶三個月+劣文 2.蓄意亂板者 -蓄意惡意非理性/離題太遠之亂推噓文 (累積三次) EX:內涵 哭哭 ㄎㄎ 科科等 此處惡意非理性及離題太遠之有無由板主認定 2 以上舉證包括數次惡意言論 且有前科(曾以口出惡言遭判水桶) 因此判定此處為惡意非理性之噓文 而非該當事人所宣稱"離題太遠"之事項 以上 3 此篇重點如前述 是以"改名字為不雅字眼 並且規勸並無改過之意"而判定 非當事人所宣稱"人身攻擊"之事項 4 附上此篇文章 證明該當事人對於特定選手不滿 且多次予以攻擊言論 符合惡意非理性 累積高達三次以上 ..................................................................... 若我連發表文章 表示對歌手的意見 都是對特定歌手的不滿 不小心打錯個字 都是我惡意打的不雅字眼 噓個文 就是惡意非理性的噓文 然後說 我有數次惡意言論 來表達 因為我"僅有一次"的水桶前科 就要接受毫無犯錯的情況下再被水桶 的謬論 請問一下 我在沒有人生攻擊 只是表達意見的情況下 何來的惡意 此版主記住 我罰過一個月的水桶了 接下來 我並沒有犯任何錯 你不可以在毫無犯錯的情況下 將我水桶三個月 然後凡事都要說 就是因為那次水桶前科有惡意 所以才可以再水桶我 這是什麼歪理??? 我再壹次的強調 那次的水桶我已經罰過了 而且接下來我的任何作為 完全符合法規 並沒有任何惡意的作為 另外 我想再問一次 警察執法 可以因為那個人在監獄裡關過 就可以再隨便抓他污賴他嗎 水桶過的人 就不可以表達意見嗎 此版主的處理方式 也難怪那個版的 分身會那麼多 亂的人會那麼多 簡單的來說 是官逼民反啊  我沒有分身 因為 我覺得在此處爭個道理 重於 盲目的表達意見 在一個沒有公正性的版上 儘管有再多的分身 也只是多受不合理的對待罷了 此位板主 連為什麼要將我水桶三個月 都可以改來又改去 說詞反覆 明顯濫權 失職 我要求他鄭重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96.171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1:05)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1:15)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2:14)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2:35)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2:35)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2:51)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2:52)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2:54)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3:23)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3:27)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3:30)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3:33)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3:36)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59.116.96.171 (12/05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