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rningmoon (試釋是事)》之銘言:
: 我是原告
: 原文過長刪減之處請見諒
: ※ 引述《Jessica0127 (被上站18次的申訴耶)》之銘言:
: : 小組長你好<(_ _)>
: : 關於此次申訴
: : 證據1、2
: : 文章發表於批踢踢兔 Taguchi板 發表人為ruochi 與本人無關
: : 且據本人向ruochi板友查證過後了解,ruochi的個板為隱板
: 本人舉證之目的,並非指責ruochi板友在Ptt2的個人言論
: 而是證明Jessica0127將板友寄給她的板務相關信件,透漏給他人閱覽;
: 因此與Ptt2的看板精神或是否隱板無關,請勿模糊焦點。
: 試問ruochi等板友跟Jessica0127是什麼關係?
: 為何他能拿到證據2等私信的完整信件內容?
: 希望被告針對此點回答。
: 若被告與ruochi私下不認識
: 請問ruochi是如何取得被告的信件?是他偷try密碼嗎?
: 請小組長決定是否傳喚ruochi前來應訊。
: (P1與P2 ID相同)
基本上try不try密碼和使用者在批踢踢兔之行為並非在視聽劇場所管轄範圍之內,
故並不需傳喚ruochi前來應訊。
這部分與法務部門和批踢踢兔站方之相關性較大。
: : 證據3,Jessica0127身為板主,卻使用分身ID表達對某些特定板友的不滿
: : 若該板友真有行為不當之處,應使用本尊ID勸告
: : 舉證中,本人使用帳號"akakame"推文的時間分別為:11/09與09/30
: : 而本人於KAT-TUN板開始擔任實習板主的時間為11/28
: 11/09的推文確實不是以板主之身分所推
: 我只是希望被告出面證明該ID確實為其本人所使用,而非共用電腦等誤會。
: 既然目的已經達到,那我可以撤銷關於分身ID的告訴。
: 不過該分身ID確實在被告上任後也有推文
: 補足證據如下:
: #17p_sMIF (KAT-TUN)3/06 Tagu R: [討論] 暱稱討論
: 推 akakame:那要板規做啥@@?
: 雖未達到鬧板之嫌,但證明akakame正是該板板主所使用後
: 板友有權利質疑其執行板務的公正性
質疑不代表原告有鬧板之行為
如果沒有其他鬧板或執行板務不公之行為之充分證明
本人將在近日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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