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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rningmoon (試釋是事)》之銘言: : 我是原告 : 原文過長刪減之處請見諒 : ※ 引述《Jessica0127 (被上站18次的申訴耶)》之銘言: : : 小組長你好<(_ _)> : : 關於此次申訴 : : 證據1、2 : : 文章發表於批踢踢兔 Taguchi板 發表人為ruochi 與本人無關 : : 且據本人向ruochi板友查證過後了解,ruochi的個板為隱板 : 本人舉證之目的,並非指責ruochi板友在Ptt2的個人言論 : 而是證明Jessica0127將板友寄給她的板務相關信件,透漏給他人閱覽; : 因此與Ptt2的看板精神或是否隱板無關,請勿模糊焦點。 : 試問ruochi等板友跟Jessica0127是什麼關係? : 為何他能拿到證據2等私信的完整信件內容? : 希望被告針對此點回答。 : 若被告與ruochi私下不認識 : 請問ruochi是如何取得被告的信件?是他偷try密碼嗎? : 請小組長決定是否傳喚ruochi前來應訊。 : (P1與P2 ID相同) 基本上try不try密碼和使用者在批踢踢兔之行為並非在視聽劇場所管轄範圍之內, 故並不需傳喚ruochi前來應訊。 這部分與法務部門和批踢踢兔站方之相關性較大。 : : 證據3,Jessica0127身為板主,卻使用分身ID表達對某些特定板友的不滿 : : 若該板友真有行為不當之處,應使用本尊ID勸告 : : 舉證中,本人使用帳號"akakame"推文的時間分別為:11/09與09/30 : : 而本人於KAT-TUN板開始擔任實習板主的時間為11/28 : 11/09的推文確實不是以板主之身分所推 : 我只是希望被告出面證明該ID確實為其本人所使用,而非共用電腦等誤會。 : 既然目的已經達到,那我可以撤銷關於分身ID的告訴。 : 不過該分身ID確實在被告上任後也有推文 : 補足證據如下: : #17p_sMIF (KAT-TUN)3/06 Tagu R: [討論] 暱稱討論 : 推 akakame:那要板規做啥@@? : 雖未達到鬧板之嫌,但證明akakame正是該板板主所使用後 : 板友有權利質疑其執行板務的公正性 質疑不代表原告有鬧板之行為 如果沒有其他鬧板或執行板務不公之行為之充分證明 本人將在近日做出宣判。 --       My Way.        My Feel. http://blog.xuite.net/nobunagaoda/Aquarius          My 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