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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 原文過長刪減之處請見諒 ※ 引述《Jessica0127 (被上站18次的申訴耶)》之銘言: : 小組長你好<(_ _)> : 關於此次申訴 : 證據1、2 : 文章發表於批踢踢兔 Taguchi板 發表人為ruochi 與本人無關 : 且據本人向ruochi板友查證過後了解,ruochi的個板為隱板 本人舉證之目的,並非指責ruochi板友在Ptt2的個人言論 而是證明Jessica0127將板友寄給她的板務相關信件,透漏給他人閱覽; 因此與Ptt2的看板精神或是否隱板無關,請勿模糊焦點。 試問ruochi等板友跟Jessica0127是什麼關係? 為何他能拿到證據2等私信的完整信件內容? 希望被告針對此點回答。 若被告與ruochi私下不認識 請問ruochi是如何取得被告的信件?是他偷try密碼嗎? 請小組長決定是否傳喚ruochi前來應訊。 (P1與P2 ID相同) : 證據3,Jessica0127身為板主,卻使用分身ID表達對某些特定板友的不滿 : 若該板友真有行為不當之處,應使用本尊ID勸告 : 舉證中,本人使用帳號"akakame"推文的時間分別為:11/09與09/30 : 而本人於KAT-TUN板開始擔任實習板主的時間為11/28 11/09的推文確實不是以板主之身分所推 我只是希望被告出面證明該ID確實為其本人所使用,而非共用電腦等誤會。 既然目的已經達到,那我可以撤銷關於分身ID的告訴。 不過該分身ID確實在被告上任後也有推文 補足證據如下: #17p_sMIF (KAT-TUN)3/06 Tagu R: [討論] 暱稱討論
akakame:那要板規做啥@@?
雖未達到鬧板之嫌,但證明akakame正是該板板主所使用後 板友有權利質疑其執行板務的公正性 : 啊...請讓我再問一個問題Orz : 請問組務是可以接受一個上站18次、唯一的發文就是此篇之ID的申訴嗎@@? : 這個也只是好奇啦^^" 我是否為資深鄉民與此案件並無任何關係 請針對案件做說明,反查板友資訊並不會對您比較有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