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hsuma (Amushi)》之銘言:
: : 您是以「鬧版」這個理由來記我劣文並水桶
: : 但我認為我的情節還不到鬧版的程度
: 我只有劣退而已,並沒有水桶。
: 你的論點我想基本上是在版主自由心證的管轄權下,
: 唐三藏當然可以比你多很多討論空間,至少是另外一部電影的劇照。
: 孫悟空當然也比你多,從下面的討論文就可以看到有人用類似的英雄作為對照,
: 而,講出了銀色衝浪手,或是其他電影的佳句。
: 請問你指稱自己可以引發什麼討論?
: 以上。
我認為您這個回覆有些牽強
如果說一句電影對白或用幾張劇照就能視為討論
那像八掛版或joke版推文有五成都是電影對白,怎不叫他們都改成movie版?
那我的ID有講到JOKER,匿稱有用到名句"Why so serious?"
為什麼就不是討論?我在文中說我自己就是也有隱喻版眾來看我的ID呀
所引發的還會是該片中人物名稱與對白的討論(用您的討論定義來看的話)
還有一點就是您說只記劣文沒設水桶
似乎好像有考慮到我的違規程度而重輕處份
但在我的認知觀點中
劣文是比水桶還要嚴重許多的一個處罰
因為水桶的話頂多是在movie版一個星期不能po文與推文
但如果是劣文的話會導致我在許多版都不能po文
因此我會希望您把我的劣文取消,改成水桶
這也是我這次申訴所強烈表達的意見以及所希望維護的權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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