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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您好 ※ 引述《Lemonism (We Are X!!!!!!!!!!!!!!!)》之銘言: : 組長您好: : ※ 引述《TaiwanXlike (X)》之銘言: : : 組長您好 : : 不好意思再補上一篇補上我的論點 : : 以免組長因為L板主的文章混淆了 : : 你所說的一切處罰依據,是依版規哪一條? : : 明顯違反罪行法定原則,流於版主恣意裁罰? : : 要不要先定個版規,再來鞭我? : 首先,板規和法律的性質原本就是不同的。 : 法律為求完善,自憲法、六法全書以下,另衍伸出為數眾多的法律條令及解 : 釋函令判例。而法律的來源乃是源自於組成或維持已建立之政體的政治法規 : ,對法律的需求則是由於對維護個人人身安全及私有財產的切身需要。 請問L版主去哪找來這個奇葩,寫了這個答辯狀呢? 在此先謝謝他給大家上了一堂詰屈聱牙的法律課程 在下對旁枝末學,對孟德斯鳩的法律定義所知不深,真是受教了。 : 而看板的討論風氣來自於板上的使用者,看板的使用者自成一小型網路社群 : ,在前一篇中提到,責任在於維護板上之優良討論風氣及精華區之整理,而 : 並非執法者,板規的制訂目的在於協助板上討論風氣的維護,這也是為何如 首先,L版主自稱非執法者? 所以,版主並無執法之權?這真是太荒唐了,你如果要提出這樣的主張 我非常贊成。 今天Lemonism實際上就對我做出了裁罰,卻謂自己非執法者? 網路是虛擬社群,ptt之所以茁壯就在於對使用者保護周密、制度完善 因此有類似行政權的版主、組長 也有類似實體法院(司法權)的制度──也就是本版:司法大廳 請問Lemonism您在司法大廳,不言法,那麼,您還來這裡幹麼呢? 自謂「非執法者」,所以主張「司法大廳」不應該把您「實際上確屬執法的行為」 當作「執法者」來審查? : 八卦、黑特等大板需要將板規制訂地較絕大多數的看板詳盡,而許多看板大 : 多都僅只於將板規(在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前提下)維持在符合看板使用 : 者期待之方向,甚至根本未制訂板規的緣故。若板主僅是單純的執法者,那 所以說,您認為 大板板主制定詳細版規來處罰使用者,是必要的 而貴板x板,小國寡民,自己關起門來,說罰就罰即可..嗎? 試問,用大板小板這個標準,來區分使用者的保障程度,這說理何在? 若是此理說得通,那麼才真的是大板小板都不用板規了 而司法大廳既曰司法,當然是審查「違法(違板規)」行為 Lemonism若是主張不用板規也可以罰,那麼,司法大廳也可以關起來了 : 不如要求每版派駐一位網路警察,以確保察執行中華民國法律即可。 我們這裡不是談中華民國法律,L板主應該知道法律有位階吧? 違反法律自然有網路警察來抓,您違板規枉法裁罰,才是這裡要討論的點 層級不同、位階不同,L板主您牽扯法律用意何在呢? 您今天對我制裁,也不是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啊? 又,板主不是「單純」執法者我同意,但其仍是「執法者」 : 批踢踢有數百個使用看板,也並非每位板主都是法學背景出身,若要強制要 : 求板規必須詳列各項規範,在實務上是不可行的。若要強制要求「板規明文 : 規定事項」才可執行,那麼是否也可說「板規未規定不可藉板服斂財」,所 (不好意思,學術網路的相關規定有規範喔...) : 以無法制裁因板服斂財之不肖使用者? 首先,人民不可「主張不知法律」免罪,亦不可「主張不知板規」而免水桶 相反的,一個執法者,居然可以主張「沒有規定,即可入罪」? 我們對於行使高權的執法者,不是應該要有更高的要求嗎? 板主的職責既如您說是維持板上秩序,所謂「秩序」何在? 難道說建構在夜神月板主的心中嗎?由您塑造一個您想要的秩序? 「秩序」在社會上即法律,在bbs即「站規/板規」 再完善的法律/板規都難免出現漏洞,我承認 而這正是板主您的職責:藉由和使用者(民意)討論,制定出完善的板規 今天實際上的立法權,已經操在板主手上了, 行政裁罰權也操在您手上,您可謂大權一把握 是否對於使用者的保障應該要再嚴密一點? Lemonism板主怎麼能夠再來主張說:「我不制定板規,但是我就是要罰你」 若是發現漏洞,應該要做的,是趕快把漏洞補起來 而不是恣意將使用者水桶,然後因循怠惰...讓漏洞繼續存在? 何況,我今天所為,根本不是什麼「反x japan」的負面行為,當然更談不上是鑽漏洞 : 要談罪行法定原則,也請先確認板規性質完全等同法律。 罪刑法定原則,不只是一個口號而已 他的實質內涵是有道理的, 其內涵如同我上面說的,應該很清楚白話了吧? 首先,板規是否ptt世界的「法」?就整個ptt構造,還有本板司「法」大廳而言 我想應該可以做這個解釋 退步言之,我們不談這個大家都搞不太懂得法律名詞, 也別執著於「板規=法」的問題 難道,我剛剛闡述「該原則」的內涵,有什麼違反法理、常理的地方嗎? 「板主立法、行政裁罰一把抓,居然還不知足?還不依法就處罰板友?」 : 再者,以「法」的角度而言,TaiwanXlike既然對「亂板」有無明文列示如此 : 執著,我倒想請教,民法上「違反公序良俗」及刑法「妨害風化」或「猥褻 : 」等無法鉅細靡遺逐條列出項目者看法為何?是否也一定要逐條明確列出「 : 違反公序良俗」及「妨害風化」或「猥褻」描述,否則法官不得宣判? 很好,您總算抓到重點了。 就算我們忘掉剛剛的罪刑法定原則 也忘掉您舉的民法、刑法例子的不洽當,我們來談談行政法 「鬧版」一詞,是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它的法律效果,當然可以「讓『行政權裁量』到底是不是鬧板」 但是,這是以「板規明文規定處罰『鬧板』」的前題 ,才會有「不確定法概念、板主裁量」的問題。 請不要弄混層次了 今天,就第一個層次而論 板規沒有明文處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第二個層次 來討論,您有個公告談到「鬧板」這個不確定概念好了 它的定義沒有任何例示,實在是「非常難以理解」「受規範者難以預見」 我並沒有嚴重的「反x行為」,卻換來永久水桶的處罰 這在一版來說,等於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死刑/無期徒刑是不能夠用行政裁量來做的, 這種程度的處罰,是否能讓版主以「裁量」為之都有待商榷了 何況版主在沒有板規明文的前提下,又採用非常輕率的裁量方法 審酌其1.事件性質:「推文:加油」而已 2.原判斷決策的過程:直接由板主說罰就罰 3.是否遵守法律程序:無 4.涵射是否有誤:根本沒有板規規範,無從涵射 5.對鬧板概念的解釋,是否牴觸法理 其審查密度、保護密度應該如何,盼組長明察。 : : 一、推文變相洗版? : : 要不要先規定下來再罰? 所有支持x的推文者,都要做相關解釋嘍 : : 我的推文,對於x全然正面用詞 : : 以獨裁出名的法西斯,都還沒敢對這種全然正面的推文做出裁罰 : TaiwanXlike在水桶前確已引起板上眾多使用者之不滿,且連續無意義之推文 : 已造成發文者、觀文者的反感及和其他板友之爭執,TaiwanXlike稱己為看板 : 之善意使用者,卻無視其行為所造成諸多板友不悅,持續引發爭議行為。且 : 持續以推文洗版,其所稱「全然正面」且「每篇文章都看過」的推文,在買 : 賣文及無關之問題文下都可以找到,造成版面資源之浪費,更使人無法認同 : 其所稱「每篇文章都認真看過」之說詞。 : 且公告之事項,板上使用者除TaiwanXlike外皆未有異議,卻只有 : TaiwanXlike一人曲解,那究竟是絕大多數使用者解讀能力有問題,或者 : TaiwanXlike本身問題? 一、如上所述,「諸多板友不悅」?這可以是個處罰的依據嗎? 我看貴板板友所謂「規避問題」這句話,應該回贈給親愛的板主您才是 我只是「推文加油」,請問我有騷擾板友嗎?我有在板上和板友爭執嗎? 我純然正面善意的推文,引起板主您們不喜, 這就是所謂「千夫所指,無病而死」吧? 這也正是我上面所說的:您的裁量「枉顧程序,草率為之」的理由 白話說來,今天就是因為我「引發板主您們不悅」,所以就水桶了我? (這可是完全引用你上面的話第三行) 任何人,只要不小心引起其他人大眾(甚或小眾)的不悅, 即便沒有違規,就可以水桶?我怎麼知道哪天我會被討厭呢? 眾人喊:大王殺!大王殺!,您殺了我,有沒有飄飄然的權力感? 二、爭執我「是不是真的看過每篇文章」再推文,實在一點意義都沒有 反正您也根本不想負舉證責任,不是嗎? 我不能對賣方加油?不能對提問者加油? 真正的問題在於,我推文只是說「加油」,不是問候人家父母 這樣的行為,真的可以稱為鬧板嗎? 說穿了,你們只是以帳號廢言而已吧? 板主曾公告:「雖然本版不禁止ID內含TaiwanX字樣者p文 但是如果經版主判定為鬧版者,就一律水桶」 既然都不禁止內含TaiwanX字樣,而是以鬧版行為為處罰客體 今版主卻先入為主的以我id字樣,即判定鬧版? 這不是「預斷」是什麼?試問,這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呢? 如果要排除「預斷」,客觀判斷,那麼請將我id掩蓋起來 純視推文內容,這樣的內容,豈能謂之「鬧版」? 豈非與其他x支持者的推文無異? : : 二、訴諸群眾暴力 : : 眾人皆曰可殺,難道就可殺了嗎? : : 這不叫群眾暴力是什麼? : : 那麼以後就靠媒體治國、輿論掌刑即可,要司法而用? : 何謂群眾暴力?在擾亂看板多數使用者的情形下遭到抗議,不僅不停止反倒 : 和板友爭執,引起眾人公憤,就叫做群眾暴力? 首先,我哪有跟板友爭執呢?請不要提出與不具真實性的偽證企圖混淆 其次,所謂群眾暴力,不是指眾人討厭我。眾人討厭我,自是他們的權利 可是,我行使推文權利,並無違法或不當, 難道需要曲意承歡,奴顏媚骨乞求板友喜歡,才不「該死」? 我所謂的群眾暴力,是指眾人(連同板主在內),因為內在情緒,枉顧板規 眾口鑠金,三人成虎的將我定罪。 : TaiwanXlike認為板主鼓動板友,但既然TaiwanXlike對黑特、八卦等大板之 : 生態如此熟悉,更該知道板主和板友之間並非從屬關係,若是對板主發言行 : 事有所不滿,一樣會以噓文或者罷免表示意見。認為TaiwanXlike擾亂板面秩 : 序的推文多達百句,板主又怎麼可能一一教唆?TaiwanXlike此言,無疑是侮 : 辱推文板友的自由意志及判斷力。 看來L板主認知錯誤, 板主您基於優勢地位行使公權力,自然具有高權地位,自不待言。 我們如今可以罷免總統批評總統,所以總統跟人民不具有上下關係? 難謂板主無帶頭作用。v板主都帶頭示範了呢! 就算不談這個,首先 一、板眾推文討厭我,不能當做處罰依據,已如上述 二、該篇文章我去看過推文了,大多是流於情緒謾罵 一點說理也沒有,顯不值採 三、一個審查者,本來就必須客觀、超然、獨立 英美法系有時為了避免受到群情影響,甚至會換個地方審判 版主倒行逆施,梟集版眾,這種批鬥模式,應該是紅衛兵的做法吧? 四、版主在x版「糾眾批鬥」的文章,裡面多人對我諸多人身攻擊 版主未加以勸阻,竟引為自慰,直言「謝謝大家,大家辛苦了」 這豈是公正版主所應為? 請問版主是否熟讀貴版版規第四條 4.禁止發文攻擊個別版友,若真的有所抱怨,希望能做到對事不對人, 私人恩怨請私下寄信解決。 (對了,要刪文也來不及了,我備份了) : : 三、而偽物id,這是自創名詞嗎? : : 版規有禁id帶這種字母的嗎? : : 我不能取這個id,同時卻喜歡x japan嗎? : : 我的id也沒有違反站規或者公序良俗,焉能處罰? : 偽物ID並非自創名詞,是目前網路上的一種特殊現象。既然TaiwanXlike在第 : 四點已經以「就算將我打入偽物id好了」自承,那在這裡就不多作解釋。在 君不見「就算」二字?這是:「退步言之」的白話用法,並非自認 我的id可以有很多解釋,可是我並沒有解釋的義務,不是嗎? 我姑且告訴您好了,我身在台灣,喜愛x,所以取名taiwanXlike 請問板主大人,可有犯了您心目中神聖的x-japan名諱? 您並沒有公告「禁止名稱帶有taiwan字樣」的使用者 因為這是台灣的學術網路,不是釣魚台的海域, 是不容許一個日本偶像板,禁止id有「taiwan字樣」者進入的 請不要再次提出不具真實性的證據。 您只有說:您要處罰的是「行為」,不是處罰id 偏偏您就是以id廢言。 板友說的「規避問題」四個字,您不覺得句句刺在您心上嗎? id沒有誰是正統和誰是偽造, 所謂偽物id應是指「取類似公權行使者的id、偽冒板主行使公權」 請記得,處罰的客體,仍然是以「假冒板主的行為」為原則。 : 本板公告的兩篇公告文中,已明確提到禁止某團體及其偽物ID,不因 : TaiwanXlike片面認為像是心得文而不屬於公告。既然TaiwanXlike自稱如其 : 所述般「善意」,在使用本板前,更應閱讀本板相關使用者規範,而非僅挑 : 對自己有利的面向來解讀。 迄今為止73篇公告中,並未「禁止內含taiwan字樣」的id #18Ke2iH篇:是「公告」沒錯,但是頂多只是「公告政令宣導」 通篇沒有提到法律效果,怎可認為是強制規定? 且板主所說的是:x-taiwan「討論」文,非禁ID也非禁推文 節錄:「懇請大家,關於討論某團體(Xx、X-TAIWAN、X旋風,etc.) 的文就暫時告一段落吧。#18Jd_wqS篇:非難客體是「行為」,不是id,已如上述 偽物id只是構成要件之一 : 另外好奇的一點是,對網路名詞如此不熟悉的TaiwanXlike在第二點所提到的 : 「以獨裁出名的法西斯」又是什麼?歷史上的法西斯黨時代有推文嗎?還是 : 現在的法西斯主義者開了個板? 現在要玩逐字批鬥的遊戲嗎?恕我年紀已大, 沒有這個童心與君逞口舌遊戲 : : 四、該公告,是說:「偽物id亂版者」 : : 構成要件應該有二 : : 構成要件一、偽物id: : : 違反明確性原則,意義可以無限上綱 : : 構成要件二、亂版 : : 就算將我打入偽物id好了,能說我符合亂版嗎? : : 亂版的規範何在?我有抨擊x嗎?我的推文都是全然正面已如上所述 : 另關於TaiwanXlike在吐槽版推文「TaiwanXlike:我也討厭ㄨ假片」一事。吐 : 槽板的板規為「禁止護航」,但TaiwanXlike之行為乃是「主動吐槽」,兩者 : 行為及心態上差別不可謂不大。 : 對於板友提出之證據僅以「吐槽版禁止護航」輕描淡寫帶過,只一味反覆強 : 調自己擾亂看板使用之情形為「喜歡X這個團體」,這才是模糊焦點。 : 對於「亂板」事項,在第一點已提出說明,TaiwanXlike堅稱其為「善意」, : 但所表現之行為均無法令板友感受到其「善意」所在,為使板上使用者得以 : 順利繼續使用本板,故作此判定。 (一)吐槽版本來就禁止護航 在該版的言說更是不能認定我討厭x-japan 吐槽版本來就是抒發情緒的地方,我即便喜歡華神, 卻也有可能在那裡批評他呀? 喜歡偶像,就一定要盲目崇拜?甚至不容侵犯其名諱嗎? 何況,版主#18Ke2iH篇說要批評x-japan請去吐槽版, 今天卻反而舉吐槽版的例子來反對我? 又,我曾經討厭過陳奕迅,難道如今就再也不能喜歡他了嗎? (二)一樣,從吐槽版的文章來認定我在x-japan版的行為 這是不是「已受污染的心證」?是不是「預斷?」 該版事務請就該版客觀判斷,本板#17e4cqGM有判決在先 怎麼能從我「別版」的行為,來認定我在「此版」是鬧版?這豈非荒謬? 這也不是本案的審判範圍吧? (三)從這裡可以反證版主在該版訴諸大眾的所謂「蒐證」文章不當 這段推文也是其他版友,在版主文章底下推文的 號召版友針對我個人提出攻擊,這不是批鬥是什麼?版主這種行為誠不恰當矣 : 註一:針對「是該訂定板規細則」該句推文,也是希望一勞永逸,盡可能符 : 合TaiwanXlike要求的「詳細而明確」的板規,杜絕此後鑽板規漏洞行為。 很好,所以,您「自認」現有板規,並不足以做為水桶我的法律依據嘍? 那麼,依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請先把我從水桶裡放出來再說吧? 往後若是板規禁止使用者「一句鼓勵用語走天下」的行為, 而我又不巧腸思枯竭,想不出其他用語,而犯之,我必入水桶而無怨也! : 註二:針對「請告訴我若喜歡X就一定不會鬧板的邏輯性在哪裡,謝謝:)」此 : 句,僅是針對TaiwanXlike以「我也是喜歡X的人請問哪裡有鬧版的跡象?」作 : 為其並未鬧版理由之邏輯提出質疑。 : 「鬧板」,是事實,不因喜不喜歡X而改變。 : 而非「喜不喜歡X」可以拿來當作是否鬧板的依據,請TaiwanXlike不要以一 : 己之意曲解他人之意。 何必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做出矛盾的證言? 您若非有「ID有taiwan的使用者=x-japan反對者=潛在鬧板者」的心態 又何需有那兩篇「針對ID有taiwan」的公告? 又何需舉我在吐槽板的推文,並曲解為:「我是x-japan反對者」來當論證? 我又何需多次主張「我並非x的反對者而是愛好者」 想不透呢!是板友自以為「在吐槽板抓到我不敢回應的問題」 所以在推文中唆使你針對「不相干的吐槽板事件」提出猛攻嗎?不智矣! : 麻煩組長了:) 最末補充 一、版規8「違反上述板規且經警告未改正者,板主有權砍除違規文章」 可見,就算是違反明定的「版規」,程序也是 「依板規、認定違規」→「警告」→「砍除文章」 而今天版主的執法手段呢? 「未有板規,逕認鬧版」→「未有警告」→「直接『永久』水桶」 從這個流程看來,就可以知道這個決定是多麼明顯輕重失衡? 我推文替x加油,竟可惡於版規4的發文攻擊版友、版規7的違犯著作權? 二、如果我推「加油喔」不行 一堆人推「辛苦喔」同樣無意義的話,依自我拘束原則,豈非要做一樣解釋? 更有甚者,隨便找一下,聊天推文都比比皆是 例如:#18MwxLUB篇,居然聊起期末考? 難道只許板主「認可」的版友聊天推文, 卻不許版主「討厭」的版友推文說加油? 一個版推文風氣如何,應是版主領版風格 但是無論如何,舉重明輕,聊天推文都准許了? 怎可說我推文「加油」即是不當? 以上,請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229.60 ※ 編輯: TaiwanXlike 來自: 210.209.229.60 (06/27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