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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LEMPERER (後生可畏)》之銘言: : ※ 引述《yingyi1030 (專欄作家--小毅)》之銘言: : 以上恕刪 : 很抱歉 : 我必須很誠懇的提醒yingyi1030 : 版主的職權條例中並沒有硬性規定"浸水桶一定要公告" : 只要違反版規就能實行版主權力處理 : 很遺憾的我無法滿足你希望被公告水桶的願望 KLEMPERER兄果然「後生可畏」, 版主的職權條例本來就沒有硬性規定 「浸水桶一定要公告」因為它不是「規定」 而是「義務」, 我相信我 這樣講全ptt多數的板主都會同意, 試想, 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事情, 何 必另外去註明「規定」? 你去問問那些被評選為優良看板的優良板主, 看看他們浸水桶是不是會發[公告]? 這不是對當事人尊重不尊重的 問題, 而是到底有沒有認清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你必須明白你是作為 一個擁有裁決權的執法者, 你的所作所為是必須被攤在陽光下被人用 放大鏡檢視的, 不能夠用這種耍賴的, 這種心存僥倖的, 想要矇蔽真 相, 掩蓋事實的心態. 這是身為一個管理者基本態度的問題, 在權利 與義務之間的劃分, 到底什麼事是該做, 什麼事不該做, 什麼事是必須 要做, 一定要能做出妥善的安排, 不能夠說, 因為「沒有硬性規定」, 所以就可以不用做, 如果是按照這種標準, 那麼同樣的, 在版主的職權 條例也沒有硬性規定「處罰不良板友一定要浸水桶」, 「浸水桶」只是 一個手段, 它並是非如此不可, 同樣的結果, 我們可以先用[鼓勵], [勸告], [規勸], [拜託], [請遵守], [敬告]....甚至[警告]來代替, 或許你會認為這樣做不會有任何結果, 可是問題是你是否有如此嘗試過, 甚至最惡劣的, 你連「私下來信告知」都不願意, 你連提都不提一下, 兩次水桶全都莫名其妙, 還要板友親自寫信去詢問. 請問有板主是這樣 做的嗎? 好像ptt賦予你「浸水桶」的權利是來讓你方便清理一些垃圾, 或是大便, 廢物之類的東西是不是? 像你這種板主根本就沒有把所謂的 「規定」放在眼裡, 你只是「選擇性的遵守」而已, 挑自己輕鬆方便的 事來做. 擔任板務管理工作是很辛苦的, 它是必須要付出時間去經營才 能有好的成果,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質疑兩位板主無法勝任板務工作 管理者角色的原因, 而且回文態度竟然如此傲慢, 請問什麼叫做: 「很遺憾的我無法滿足你希望被公告水桶的願望」 現在事情都已經浮在檯面上了, 你還搞不清楚狀況, 這邊可不是你的 個人板啊, 到現在還懷疑是有人想挑戰你, 你怎麼會哪麼幼稚, 那麼 小家子氣呢? 難道你就不能表現出一點大人的, 成年人的, 成熟的態度 來面對, 來解決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