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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tang (空之歌)》之銘言: : 1. 看板上沒有板規,是以哪條板規開罰的? : 2. 在1的前提下,看到有相同類型的文章留存於版面, : 自然就是合法文章,與誰PO的並無關係。否則就是 : 差別待遇。 : cp基本上是大於五篇才算,我廣告PO了三篇,不構成cp。 : 也請clifflu版主不用辛苦講這麼多,模糊焦點。 1. 不當行為, 即便是在規則尚未訂定之情況下, 亦不得以此合理化其作為. 否則新版在公佈板規之前, 豈非為化外之地 ? 2. 半年內只有一篇合唱團的廣告文章, 不知道你當時是翻了多久才能翻到, 之後才決定要發表自己的廣告的 ? 另外, 不論是從什麼角度來看, 差別 待遇本屬合理, 這在前文也已敘述過. 使用者不顧自己全然為新手之身份地位, 至不適當之版面發表廣告文章, 之後甚至質疑看版政策上, 對重唱音樂推行者之肯定, 以及不了解權利義 務之相對關係, 並完全忽視該特有權利給予之原因及目的, 僅為合理化其 一己之廣告行為, 及避免對該行為之處份, 而在形式上要求同等之待遇, 其行為不可不謂之荒謬. 同樣的, 以其言論則可推斷該使用者不明人聲重唱實際涵義. 以如此的行 為, 想要套用至 "人聲重唱推廣者" 或是 "人聲重唱表演" 皆太過牽強, 因此即便看版對廣告具有特別處理方式, 以該使用者而言, 也難以符合這 兩項規則 (實質或意涵) . 3. 該劣文處份為 spam 之處份, 其意義為不當發文. 此與 crosspost 一文多 發本有差異, 在第一篇文章中即有說明. 不知該使用者是否只注意尋找規 責的漏洞, 而連最基本的違規行為為何都忽略掉了. 目前以站方的慣例乃是將 crosspost 以系統之程式或人為檢舉, 之後以 罰單處份. 而同樣的, 在版主認定其同時為不當文章時, 自然有權將之以 劣文刪除, 以作為發表不當文章的處份. 因此若是 crosspost 五篇文章至不當版面, 則合理之處份為一張罰單及 劣文五篇. 希望這樣的解釋能讓你稍微了解這兩種不當行為的差異. -- 鬼壓床怎麼辦 騎上去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29